——《资本论》读书笔记
一、马克思资本原始积累理论
(一)资本原始积累的含义
马克思的原始积累概念具有丰富的内涵。“原始积累”一词包含两个部分“原始”和“积累”,通过这两部分界定了原始积累的涵义。
“原始”是指时间和逻辑上的在前,是指资本主义之前。之所以称它为原始的积累,是因为这种积累是发生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之前,而不是通常意义上的资本主义积累。一般意义上的资本主义积累,是指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即资本雇佣劳动关系)形成以后,资本家把从雇佣劳动者身上剥削来的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的过程。由此可见,资本原始积累并不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结果,而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发点。
“积累”一词是指资本积累。原始积累是以非经济的方式,依靠国家权力和暴力,通过掠夺和强制方式制造失去生产资料的自由劳动者,攫取货币财富,确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过程。
(二)资本主义资本原始积累的方式
1、圈地运动
圈地运动促使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制造大量一无所有的自由劳动者。马克思对自由劳动者的定义是:“他们本身既不像奴隶、农奴等等那样,直接属于生产资料之列,也不像自耕农等等那样,有生产资料属于他们,相反地,他们脱离生产资料而自由了,同生产资料分离了,失去了生产资料”。[1]
当时的“圈地者”并不知道,或者根本就不在乎土地对于农民的重要性,但是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失去了土地,农民无路可走。据《资本论》记载,19 世纪初英国的一位萨特伦德女公爵为了变耕地为牧场而把农民从自己的领地中赶出去,在发现这些流离的农民在海边靠打渔勉强维持生计后,女公爵又对这些农民又进行了二次驱逐,并将海边的渔摊出租了出去。[2]这是一个劳动者被剥夺了生产资料从而成为无产者的鲜活例子,在资本主义资本原始积累时期这样的例子不计其数。大量的劳动者被剥夺了生产资料成为无产者,满足了资本主义生产所需要的大量劳动力的要求,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创造了条件。
2、直接的强掠和奴隶贸易
早期资本主义国家通过海外殖民和国债、税收、保护关税等方式掠夺积累大量货币财富。掠夺与奴隶贸易则让资本家积累了大量的货币资本与免费劳动力,为不久之后即将轰轰烈烈开始的资本主义大生产做足了准备。可是这种单纯的掠夺与奴隶贸易就更让资本主义资本原始积累阶段直接或间接地成为了一些人最丧失人性的时期,甚至可说是一部分人类文明的倒退。这些行为反映出了在资本主义资本原始积累阶段,一些人在追逐资本时,所用方式的不择手段,对于自身贪婪的不加遮掩。
3、血腥立法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记载了多项强迫劳动的法案。比如其中 1503 年英王亨利八世的法律规定:允许年老和无劳动能力的乞丐行乞,但是对于身强力壮的流浪者,则施以残酷的鞭打和监禁。他们被绑在马车后面,被鞭打到遍体流血为止,然后还要发誓回到原籍或最近三年居住的地方去“从事劳动”。[3]这些在圈地运动中失去了土地的农民,正是因为失去了生产资料而流离失所,在回去后没有土地的情况下,又去从事什么劳动呢?后来,又增加了一些更加残酷的条文:如果在流浪时第二次被捕,就再受鞭打,并被割去半只耳朵;如果第三次被捕,就要被当作重罪犯和社会的敌人处死。类似这样的立法在当时不胜枚举,由于它们如此残暴无理,所以被马克思称之为“血腥的立法”
在资本主义资本原始积累阶段,资产阶级使用这样的立法手段,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培养”了大量的劳动力,即后来的“受剥削者”。与圈地运动不同,“血腥立法”强迫失去生产资料的无产者不得不投入到劳动中并创造价值,也就反映出了资本既有者不再仅仅垂涎于现有的“暂不属于自己的”资本,他们开始计划着为自己创造财富、生产财富。同时,法律是一个社会的意识形态的反映,当时的资产阶级就企图利用血腥立法将这样一种不公平的“劳动规则”植入劳动者的脑中,使之被洗脑直至形成社会准则。就是这样的“立法”行为,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逐渐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在“合法”的条件下,又有充足的“受剥削者”基础,资本主义生产的齿轮就开始转动。[4]
二、我国的资本原始积累
(一)我国资本原始积累的历史原因
我国是在一个经济极端落后、商品经济很不发达、现代工业比重甚低的基础上开始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如何最大限度地推动国民经济的迅速增长, 必然是我国政府最为关心的事情, 而且这种关心的迫切性, 甚至超过对稀缺资源的高效率利用。为了尽可能地缩短这个缓慢经济增长过程, 在经济发展的起步阶段, 就必须暂时牺牲分配的效率, 暂时牺牲农业的发展, 暂时抑制市场的作用, 以便迅速地动员经济力量, 较快地积累工业化启动资金。这种不协调、不平衡的经济增长道路, 即赶超型的经济增长道路, 必然是一种指令性、强制性的经济增长。把权力高度集中在自己手中的政府部门, 为了优先发展重工业, 加快上工业化步伐, 政府部门必然要通过强制性手段, 迫使农村、农业、农民通过各种形式为赶超工业化、城市化提供资本原始积累。
(二)我国资本原始积累的主要形式
我国现在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 我们一方面要完成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完成过的传统的产业革命, 另一方面又要赶超当今的新技术革命, 这两方面都需要巨额的资本。而我国底子薄, 各行各业都存在巨大的资本缺口, 因此原始积累对我国就显得更为重要和迫切。
我国资本原始积累的形式主要包括强制性低价收购农产品、强制性低价征用农民土地、强制性压低农民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这三种形式的资本原始积累,固然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我国工业化步伐,带动了国民经济的高速度增长,但是其所潜伏的负面效应,也越来越尖锐的暴露出来。[5]
(三)我国与资本主义资本原始积累的区别
我国资本原始积累与资本主义资本原始积累在本质上有一些不同。首先它们的积累方式不同,资本主义资本原始积累源自多种血腥暴力的积累方式,而我国原始积累强调采用符合社会主义本质方式,刨除血腥与暴力。其次它们服务的对象不同,资本主义资本原始积累为资本主义生产创造条件,而我国资本原始积累为社会主义的生产力解放、生产方式的突破创造条件。
三、马克思资本原始积累理论在我国三农问题上的表现
(一)以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为载体的资本原始积累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之前,农民为工业化提供资本原始积累主要是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20世纪50年代,为了加快工业化步伐和迅速把国防搞上去,政府选择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赶超型工业化道路。而重工业是资本密集型产业,选择这条工业化道路,对农业提出的要求是:在使用价值形态上,为国家工业化提供所必需的农产品数量;在价值形态上.为国家工业化提供最低限度的资本原始积累。
在中国工业化过程中,资本从农业流向工业,从农村流向城市,是一种必然的趋势。而政府则是采取强行压低农产品价格的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政策,来实现资本由农村向城市的转移,其主要形式是对包括粮食在内的主要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为的是保障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和国家工业化建设对农产品的需要,并通过制定低价收购农产品政策,把一部分农业收入转化为工业化启动资金。
1953年至1978年,我国农民通过低价交售农产品,为工业化提供的资本原始积累,其金额达5100亿元,约占同期农业净产值的三分之一。1979年至1994年农民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形式,为国家工业化提供资本积累达1500亿元。以强制压低农产品购销价格为主要特征的农产品统购统销是违背等价交换原则的,为了推而行之,势必辅之一整套强制性的配套措施。例如,在生产领域,向基层生产单位直接下达种植面积、产品品种、产品产量等指令性指标,严格控制农业生产的范围和领域,以降低统购统销农产品的机会成本,这就必然挫伤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产业政策上,限制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以降低农业劳动力的机会成本,这就必然限制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在流通领域,对主要农产品流通实行国家高度集中的垄断经营,限制乃至关闭城市的集市贸易,这不仅导致农产品生产无法满足城市居民多样化的需求,还激化农产品供不应求的矛盾,更谈不上农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农业整体效率的提高。
(二)以压低农民工工资和福利待遇为载体的资本原始积累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农民为工业化、城市化所提供的资本原始积累,除了尚未完全消除的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还借助于农村劳动力的无限供给态势和城市劳动力市场分割的格局,把农民工的工资压制到很低的水平。
我国农村人口城镇化过程中,出现一种很特殊的社会群体,即“农民工”群体。任何一个国家,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必然经历一个产业结构和城乡结构的转换过程,以及与此相联系的,经历着由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农民向市民转化的过程。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最大社会分化,堪称农民分化,而农民的分化最明显的就是分化出一个独特的且人数越来越多的农民工阶层。所谓农民工说白了就是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
农民工现象的出现,本来只能说是一种应急性的权宜之计,但却逐渐演变成为一种制度性安排。农民工作为一种制度性安排,是和城镇化的本质要求相背离的,许多农民工虽然在城镇打工好多年,却始终是城镇的边缘群体。他们和原城镇职工相比,付出同等的劳动得不到同等的报酬,甚至付出加倍的劳动,也得不到同等的报酬。由于拥有城市户籍的正规职工的利益是刚性的,其工资水平是呈上升趋势,同时由于进城农民工队伍越来越庞大,供大于求的趋势有增无减,导致农民工的工资水平被压得很低很低,更谈不上能够享受原城市职工的各种福利待遇。
这就涉及到一个尚未引起人们足够重视的问题,即农村人口城镇化是一个伴随着资本原始积累的过程。城市二、三产业部门通过自身的资本原始积累,增强吸纳农村人口的能力,与此相联系,农民工也通过自身的资本原始积累,增强进人城市二、三产业和在城市安家落户的能力。如果农民工自身的资本原始积累严重滞后,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转移,只能是形式上的转移,而不是实质上的转移;只能是暂时的转移,而不可能是永久的转移,更谈不上真正地把农民工转变为市民。这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面临的一个严峻的问题。
(三)以低价征用土地为载体的资本原始积累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农民为工业化、城市化提供资本原始积累,还表现在借助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不完普,无条件地低价征用农民的土地,把相当一部分土地级差收益转化为工业化、城市化的启动资本。我国的土地制度因用途不同沿着不同的路径在深化。农地制度朝着强化土地物权和以农户为主体的市场交易方向演进,而非农地制度却在朝着强化地方政府垄断和土地利益最大化方向演进。同一块土地因用途改变导致土地权利结构的改变和利益分配方式的变化是现行土地制度的最大缺陷。与农地政策相比,农地非农化政策仍是一种国家高度垄断和政府全面管制的计划经济政策。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需要纳入国家计划,并经有关政府部门审批;城镇建设使用农地由政府划拨和征用,征用来的土地由政府关政府部门审批;城镇建设使用农地由政府划拨和征用,征用来的土地由政府出让给建设单位;划拨和征用的土地均按农地原用途进行补偿,有偿出让土地的收人全部归地方政府所有。同是土地,仅仅由于农用与非农用的用途不同,其所蕴含的权益完全不同,其运作的规则也完全两样。农民基本被排除在农地的非农用途之外,或者说,对于农地的非农业使用,村集体和村民的决策权收到很大的限制,其收益权也无法得到保障。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国家是唯一的土地供应者,农村的土地要变为非农业用地,必须由国家将土地征用后再提供给土地使用者。而国家征用农村土地的补偿价格却被规定得很低,之所以这样,首先是出于国家利益优先的考虑,其本意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而将农民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但是问题在于,现在征用农民土地,相当部分是用于建市场、办工厂,特别是开发房地产等商业用地。政府以每亩几万元的价格征用农民土地后,又以十倍、数十倍价格转让使用权,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农民利益的侵袭。这就是全国农民为工业化、城市化所提供的资本原始积累。
我国传统的城市偏好财政体制,是和我国农民为工业化提供资本原始积累的历史任务相辅相成的。而我国工业化发展到今天,还难以完全依靠自身的积累,还必须由农业、农民、农村为其提供部分资本积累。因而,要从根本上改革传统的“重城轻乡”的财政体制,还须要经历较长的时间,改革的力度不能超越于发展的程度。我们现在所能做的是如何减轻农民的资本积累任务,还不可能取消农民为国家工业化提供资本积累。农民工的劳动力价格剪刀差还不能消灭,城乡有别的土地价格剪刀差还会持续较长时间。要真正做到农业为工业提供积累向工业反哺农业转变,还有待于我国工业生产率较大幅度提高,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2018:821
[2]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2018:838
[3]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2018:843
[4]相丞. 论社会主义资本原始积累[D].辽宁师范大学,2013.
[5]许经勇.用资本原始积累审视我国“三农问题”[J].调研世界,2008(08):3-6.
(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