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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要求农村建房不能超三层

[ 作者:黄姝伦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5-22 录入:吴玲香 ]

原标题:江西要求农村建房不能超三层 合理吗?

5月18日,江西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建房规划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确定了进贤县、武宁县、会昌县等七个县(区)为试点地区,要求当地鼓励推广特色农房设计,同时要落实建筑面积不超过3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的设计要求。

《通知》提出,此番开展试点工作是要治理农村建房乱象。“还有不少地方无乡村规划或规划脱离实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率低、建房批后监管无力和乱搭乱建的问题仍然突出。”2017年底前,实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全覆盖”和农村新建房屋超高超大建设“零增长”。

除了江西省,近年不少地方也对农房建设做出限高等规定。这种限制究竟应不应该?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对财新记者表示,“限高”或是出于村庄景观的考虑。

他认为,在农村建房规划管理上,区别农业区和非农业区相当重要。“一些村庄因为历史原因,城市的扩张把它们包括了进来,农户实际上已经脱离农业了。如果不存在景观问题,这个限制就比较麻烦。农民是难以接受的。”

一些近郊地区的农民,偏向于把房子越盖越高。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魏后凯表示,农民希望通过“瓦片经济”,出租房屋获得收益。“再一个就是到时城镇化一推的话,希望获得更多的补偿。”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认为,在形成农村建房规划管理的行政约束力之前,必须要做大量的工作,包括民主协商。他表示,在农村调研的过程中发现,一些村庄规划存在程序上的问题,“很多就是领导意志。”

他表示,各个地方应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制定村庄规划。比如,有些地方要发展新农村、乡村旅游,不想建高楼,经过民主协商,也是可以的。

党国英告诉财新记者,根据他的调研所见,目前执行如此具体的“限高”条例的村庄,还是少数。他认为,未来农村建房走向规范化是需要的,但是要通过社区自治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此外,党国英提出,一些具体实施的细节也需要考虑进去,而非“一刀切”,比如,层数限制中地下室是否计算在内,以及“对新的限制了,旧的怎么办?”等等。

“规范是政府调控的手段之一,过去农村确实是搞得脏乱差。”魏后凯认为,农村建房规范应该体现科学性,这样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规范只是一个蓝图,应该让公众广泛地参与进来,一些措施、构想要尊重老百姓的意见。”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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