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融合,从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开始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农业产业链价值链”作出重要部署,这必将推动正在蓬勃发展的农村三产深度融合,在广袤田野上异军突起。在这一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无论是打造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载体和平台,还是通过其它形式和途径,都必须把握好一条重要原则,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主体是农民,绝不能把农民丢到一边。
一方面要大力扶持农户和农民合作社,让农民群众自己干、自己闯;另一方面要引导进入农村三产融合的新型经营主体、社会资本,与农民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分享更多增值收益。在这一系列的制度改革中,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关键,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积极推进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土地确权颁证是农业产业化的基础,这就要求我们要尽快完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颁证,完善集体林权确权颁证,积极探索开展小型水利设施、农牧业设施等产权确权,同时推广“多权同确”的做法,统筹推进农村其他产权确权颁证。 二、加快建立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通过竞价实现流转公开、公平和公正,提高配置效率。在确权颁证的基础上推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试点。探索推进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新路子。要加快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造,深入研究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的改革。 三、积极推进用地制度改革 积极稳妥开展用地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不断推进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公开市场交易试点,探索建立存量工业用地退出机制。
有恒产者有恒心。德姆塞茨在其1967年的经典论文“产权导论”中指出:“产权的发展旨在当内在化的收益大于其成本时使外部效应内在化。”产权安排与生产力有紧密的联系。产权基本原理告诉我们:一种产权制度是否有效率,主要看它是否能为在它支配下的人们提供外部性较大的内在化的激励。模糊、不稳定的产权支配下的农民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在决策时,很难考虑未来的收益和成本倾向,只会选择自认为现期利润最大化的方式做出使用资源的安排。而明晰、稳定的产权能够激励农户增加投资和改善管理,提高土地的综合生产能力。拥有明确界定的产权将激励农户进行长期的、专用性投资,从而提高土地的生产力。也就是说,当农民有稳定的土地产权时,他们将有更高的热情去改善土地以获得更高的使用价值。短暂的使用权和产权的高度不确定性影响了农户投资的预期收益,会阻碍农户对节约劳动型机械的投资,提高土地的综合生产力也就无从谈起。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张家界在线 头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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