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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耕地保护与治理的答复

[ 作者:农业部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9-02 录入:吴玲香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542号建议的答复

万连步等8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全面提升耕地质量,促进我国农业绿色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科技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管理体系,落实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责任

为切实加强耕地质量管理,我部加快推进耕地质量保护立法进程。一是广泛开展耕地质量保护立法调研。组织起草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参与了《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修订。多次组织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等专题研究,组织起草了《耕地质量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系统内意见。二是推动地方性耕地质量法规颁布实施。目前湖南、吉林、江苏、湖北等4省出台了耕地质量管理条例,黑龙江、内蒙古、天津、辽宁、甘肃、浙江、河南等7省(市)出台了耕地质量管理办法。三是加强检查考核。2008年以来,我部与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要求,连续9年对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省切实加强耕地质量保护。

下一步,我部将加快推进《耕地质量保护条例》的立法进程,争取尽快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

二、关于加大投入,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一直以来,国家多渠道筹集资金,不断加大投入,切实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质量保护各环节,中央财政大多已对应设立了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复垦费、耕地开垦费、中低产田改造资金、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和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主要用于支持土地开发、中低产田改造、土地整理复垦、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维护等。此外,中央财政也安排资金用于开展耕地质量内在建设。2005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资金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面积达到15亿亩,全国农业县基本实现“全覆盖”。2008年起,中央财政按每年安排资金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重点支持秸秆还田、绿肥种植、增施有机肥、地力培肥土壤改良等综合配套技术。这些措施,对于全面提升耕地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根据上述要求,既有挂钩事项要逐步清理,出台新政策也不宜做类似规定。现行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已经覆盖了耕地质量建设的内容,设立专项资金虽然有利于增强财政投入的针对性、持续性,但也会导致支出结构僵化,加大政府统筹安排财力的难度,且容易引发其他领域的攀比。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可以在现有资金渠道的基础上,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资金整合统筹,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下一步,我部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地方实际情况,配合财政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按照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补偿制度。落实耕地质量建设投入相关财政政策,加大支持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大力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着力提高耕地内在质量,实现“藏粮于地”,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

三、关于提高创新能力,开展耕地综合治理

一直以来,国家不断加大投入,采取多种措施,开展耕地综合治理。一是编制相关规划。2014年,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规划(2014-2018年)》,针对全国退化土壤资源,分不同专题编制规划,实行分策治理。2016年,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编制了《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用以指导各地开展耕地、草原、河湖保护和合理利用,确保农业资源实现永续利用和生态系统健康稳定。二是支持相关技术研究。科技部高度重视国家耕地质量提升科技问题,在耕地质量保持与修复提升、耕地污染治理与防控、耕地荒漠化防控与治理等领域启动实施了“耕地质量调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沃土工程关键支撑技术研究”“中低产田改良科技工程”等一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累计投入国拨经费达6亿多元。项目研发了一批关键技术和产品,在土壤障碍因子显著地区进行了土壤改良和障碍因子消除研究,并进行了规模示范。我部也设立了专项资金,研究推广适合不同区域的土壤改良、培肥地力等技术模式,还专门成立了农业部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专家技术指导组。三是开展耕地综合治理试点。2014年起,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资金近42亿元,支持湖南省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和种植结构调整试点。2015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5亿元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探索总结一批适合不同区域、不同土壤类型的“可推广、可复制、能落地、接地气”的黑土地保护综合技术模式和运行机制。

下一步,我部将努力探索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政策措施,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加大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投入。并认真抓好抓实现有耕地综合治理试点项目,总结经验成效,形成有效的技术模式和运行机制。科技部将遵循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的原则,通过国家资源配置加快对耕地质量提升的科技支撑。同时,继续深入实施相关重点专项研究,力求在耕地质量提升方面重点突破,同时将成熟稳定且实用的技术和成果在全国宣传推介。

四、关于组建土壤肥料协会

目前,在民政部登记成立的涉及土壤肥料方面的社团已有2家,分别是中国科协主管的中国土壤学会和我部主管的中国植物营养与肥料学会。多年来,2家社团在耕地养护和生态资源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土壤肥料相关工作建议可充分依托现有社团,通过拓展业务范围、强化工作手段等方式进行。随着形势的发展,后续如确有必要成立新的社团,按照中央关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有关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不再对行业协会进行业务主管,建议相关发起人直接向民政部申请办理登记,我部做好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感谢你们对耕地质量保护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予以支持。

农业部

201685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121号建议的答复

储亚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拯救疲惫的土壤促进粮食核心区可持续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和科技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展土壤调查修复

20165月,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耕地环境保护提出了相关要求。为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我部和环境保护部建立监测网络,加强耕地质量监测和农业生态环境监测。我部建立了346个国家级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约3000个省级监测点、11000个市、县级监测点,初步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网络,为建立耕地质量监测体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016年,我部组织制定了《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耕地质量等级》国家标准等相关部门规章和文件,指导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环境保护部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利用农业、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同时,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投入,支持土壤修复治理等农业科技研究、示范和成果应用推广。2014年农业部会同财政部启动了长株潭地区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结构调整试点,累计安排41.56亿元资金,在19个县(市、区)170万亩稻米镉超标耕地开展试点示范。2015年,发展改革委结合粮食千亿斤规划田间工程项目投资,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近1亿元,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和黑土地保护工程试点,2016年拟安排资金7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耕地质量和土壤环境监测工作,优化监测点布局,拓展监测内容,建立健全国家监测网络体系。切实抓好耕地修复治理试点项目,探索技术模式,总结经验成效。同时,加强宣传引导,让社会大众广泛参与,营造全社会重视土壤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关于加大有机养分投入

为大力发展循环农业,科学利用农作物秸秆,减少因焚烧秸秆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支持有机肥生产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农办〔2014156号),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试点省份建设了一批以农作物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有机肥厂,适当扶持养殖业畜禽粪便资源循环利用,支持一批高效肥料和低残留农药的生产。2008-2015年,中央财政按累计安排资金48亿元,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重点支持秸秆还田、绿肥种植、增施有机肥、地力培肥土壤改良等综合配套技术。2016年,改革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实施内容,加大秸秆还田补贴力度。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统筹安排资金10亿元,在10个省份开展以秸秆还田为主的秸秆综合利用试点。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依托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项目,指导农技推广部门联合企业共同开展有机肥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促进秸秆还田和畜禽粪便等有机资源循环利用。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指导农民正确认识有机肥、科学使用有机肥。

三、关于开展耕地轮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调整严重污染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耕地用途,有序实现耕地、河湖休养生息”。2015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提出建立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制度,编制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2016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要求编制实施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2016年国家在部分地区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我部牵头制定了《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方案》,并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6月份,农业部、中央农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166号),试点力争用3-5年时间,初步建立耕地轮作休耕组织方式和政策体系,集成推广种地养地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的生产技术模式,探索形成轮作休耕与调节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求余缺的互动关系。此外,发展改革委正会同我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拟根据我国耕地草原河湖资源现状和利用保护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序实施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中长期任务和政策保障措施等。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方案》。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组织科研、推广单位,选择适宜地区,开展小麦油菜轮作试验示范,总结技术模式,因地制宜加以推广。

感谢您对耕地质量保护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予以支持。

农业部

201685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643号建议的答复

马瑞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守住18亿亩耕地质量底线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和科技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耕地质量保护立法

为切实加强耕地质量管理,我部加快推进耕地质量保护立法进程。一是广泛开展耕地质量保护立法调研。组织起草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参与了《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修订。多次组织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等专题研究,组织起草了《耕地质量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系统内意见。二是推动地方性耕地质量法规颁布实施。目前湖南、吉林、江苏、湖北等4省出台了耕地质量管理条例,黑龙江、内蒙古、天津、辽宁、甘肃、浙江、河南等7省(市)出台了耕地质量管理办法。三是加强检查考核。2008年以来,我部与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要求,连续8年对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省切实加强耕地质量保护。

下一步,我部将认真总结各地工作经验,组织对耕地质量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对策等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争取尽快将耕地质量保护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并颁布实施。同时继续推动地方耕地质量保护立法工作。

二、关于修改完善土地出让金使用管理办法

一直以来,国家多渠道筹集资金不断加大投入,切实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质量保护各环节,中央财政大多已对应设立了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复垦费、耕地开垦费、中低产田改造资金、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和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主要用于支持土地开发、中低产田改造、土地整理复垦、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维护等。这些措施,对于全面提升耕地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根据上述要求,既有挂钩事项要逐步清理,出台新政策也不宜做类似规定。现行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已经覆盖了耕地质量建设的内容,设立专项资金虽然有利于增强财政投入的针对性、持续性,但也会导致支出结构僵化,加大政府统筹安排财力的难度,且容易引发其他领域的攀比。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可以在立足现有资金渠道的基础上,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资金整合统筹,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宜再明确土地出让金的专项用途。

下一步,我部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地方实际情况,配合财政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加强论证,不断完善耕地质量建设投入相关财政政策,加大支持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关于加大耕地质量建设的政策扶持和投入力度

一是耕地质量调查及监测预警。20165月,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耕地环境保护提出了相关要求。为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我部和环境保护部建立监测网络,加强耕地质量监测和农业生态环境监测。我部建立了346个国家级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约3000个省级监测点、11000个地、县级监测点,初步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网络,为建立耕地质量监测体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016年,我部组织制定了《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耕地质量等级》国家标准等相关部门规章和文件,指导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环境保护部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利用农业、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二是耕地质量建设。2016年,中央基建投资进一步优化调整支出结构,安排资金1138亿元用于重大水利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根据《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20112015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资金近200亿元,支持开展土地整理和利用。2015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5亿元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探索总结一批适合不同区域、不同土壤类型的“可推广、可复制、能落地、接地气”的黑土地保护综合技术模式和运行机制。“十一五”以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在耕地质量保持与修复提升、中低产田改造等领域启动实施了多项技术研究和示范项目,累计投入国拨经费6亿多元。研发了一批关键技术和产品,在土壤障碍因子显著地区进行了土壤改良和障碍因子消除研究,并进行了规模示范。

三是节水农业。2014年起,农业部、财政部联合组织实施旱作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中央财政每年安排资金10亿元,支持河北等10省(区)开展以地膜覆盖为主的旱作农业技术推广工作。2016年,我部印发了《推进水肥一体化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各地根据区域自然条件,推广膜下滴灌、微喷灌、集雨补灌等水肥一体化模式,到2020年新增水肥一体化面积8000万亩。水利部根据中央有关部署大力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及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十二五”期间全国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7500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8亿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1.2亿亩。环境保护部出台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的部门规章,修订农膜标准,提高厚度要求,研究制定可降解农膜标准,推行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2016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明确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促进农业节水。同时,明确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对定额内用水给予补贴,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

四是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1988年以来,国家林业局先后在全国组织实施了平原绿化一、二期工程,均将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作为重点,给予大力支持。2013年,国家林业局批复实施了《全国平原绿化三期工程规划(20112020年)》,规划范围覆盖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923个平原、半平原和部分平原县(市、区、旗),以粮食主产省和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建设区域,通过加快农田防护林网建设和村镇绿化,开展退化林带的生态修复和中幼龄林带抚育建设等,切实提升平原农区防护林体系综合功能。截至2015年底,平原绿化工程已累计营造农田防护林200多万公顷,庇护农田达2000万公顷,基本农田林网化控制率达到85%以上。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耕地质量和土壤环境监测工作,优化监测点布局,拓展监测内容,建立健全国家监测网络体系。继续聚焦粮食和生态安全等战略目标,围绕落实国务院有关加强耕地工作的重大部署,启动相关研发项目。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技术设施建设、完善灌排工程体系、创新农田水利体制机制改革,落实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加强工程维护。加强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推广,促进农业节水、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按照《全国平原绿化三期工程规划(20112020年)》,扎实推进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构筑农业生态屏障。

感谢您对耕地质量保护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予以支持。

农业部

2016815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农业部网 201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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