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扶贫办社会与信贷扶贫股工作人员徐东被铜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县扶贫办主任简光禄、副主任向辉分别被判处4年6个月有期徒刑。据悉,自担任县扶贫办主任以来,简光禄曾多次授意下属主动接触企业,提供“便利”,收取“工作经费”。(中国纪检监察报5月29日)
扶贫贷款是由国内有关金融机构承担的一项政策性贷款业务,它是我国扶贫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放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到户的小额扶贫贷款;另一种是发放给龙头企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扶贫贷款。这里值得一提的是“龙头企业”,而报道中的贪腐事件,正是因为“几间破厂房打开案件突破口”,就像是一件毛衣的线头,找准了线头,轻轻一拽,就全解开了。回顾整个事件,厂房破旧不堪,如同小黑作坊,却能申请到800万元贴息贷款。究其原委,因为企业会向县扶贫办返还10%资金作为“工作经费”。豁然开朗,原来这一切归功于“权力自肥”下的“截胡”。
所谓“权力自肥”,是指权力掌握者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制定出对自己有利的规则,通过“合法”的手续,把公共财政转变为自己的私人财产或福利的行为。当然,权力自肥与贪污受贿相比,两者在本质上相同,都是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损公肥私,损人利己,为自己谋取利益。但形式上不同,权力自肥是钻制度的漏洞,明火执仗地通过所谓“合法”的途径取得利益,而贪污受贿则是偷偷摸摸地通过非法的手段取得利益。无疑,简光禄曾多次授意下属主动接触企业,提供“便利”,收取“工作经费”也正好是抓住了这一“漏洞”,更是算得上高明之举。未曾想,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纸包不住火。
毋庸置疑,权力自肥对公权力具有巨大的杀伤力。它违反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彻底动摇了公信力的基础,摧毁了群众对权力的信任,甚至对权力的合法性也产生了怀疑。如果对权力自肥行为不及时制止,任其继续蔓延,必将对政权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产生不可估量的伤害。可问题是,8家企业的贷款资料存在明显漏洞,伪造的贷款资料是如何审核通过,并最终获得贴息贷款资金?抛开企业返还的“工作经费”不论,2016年4月,才对2010年至2015年申请贴息贷款的12家企业进行核查,是否有“水过三秋,木已成舟”之嫌?试想,如果审批之初就能认真对待,何以现在的亡羊补牢?
事实上,权力自肥现象的产生,根本原因是权力失去制约。
纵观近年来频发的扶贫腐败案,有如报道中的简光禄,通过“权力自肥”做掩饰,以“账外账”不仅先后将“工作经费”中的31万元用于发放干部职工福利,还伙同班子成员私分剩余的75万元,其中,他个人分得20万元。同时,他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企业老板贿赂59万余元;有雁过拔毛,见缝插针,层层截留者;有无中生有,虚列户头,套取资金者;有借鸡下蛋,隐瞒实情,账外私分者;有权力寻租,猫鼠一窝,上下其手者。归根结底,随着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的增多,监督没有及时跟上,存在监督滞后、缺位、错位问题,导致原有的一些体制机制漏洞和深层次弊端逐步显现等等如是。是当事人思想觉悟不高、相关的监督机制运转失灵、两者兼顾所致。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尤其是在扶贫开发工作已然进入“攻坚拔寨”的冲刺期阶段,容不得半点差池。逆水行舟用力撑,一篙松劲退千寻。因此,对于扶贫贷款吃回扣这种“权力自肥”,得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减少扶贫领域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得针对扶贫腐败,除了态度上的零容忍,需要体制机制层面上的零失察。相信,只有保证了责任落实机制到位、保障监督机制完善,对资金管理使用的每个环节都防范于未然,才能确保每一分扶贫资金都能用在“刀刃上”。
作者单位:四川北川县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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