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5月18日电(索有为 曾祥龙 陈丹曦)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1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广东警方严厉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等农村涉黑恶违法犯罪,成功摧毁农村涉黑恶类犯罪团伙150余个。其中,成功打掉涉及干扰破坏“两委”(农村或城市社区的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侵害农村基层政权稳定黑恶团伙6个,逮捕团伙成员30余名,破获涉“两委”选举的治安案件100余起,治安处罚违法人员160余名。
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是我国村民自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推动了我国民主化进程,促进了农村稳定和经济发展。组织好农村基层组织换届选举,是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扎实推进农村又快又好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政治保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保证。
然而在实践中,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并不尽人意,“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破坏农村基层选举、干扰正常选举秩序的行为仍旧时有发生。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可能存在以下几点:一是经济利益动机。随着近年来中央对基层发展的重视,和脱贫攻坚如火如荼的开展,大量项目、资金倾斜向基层,一些自认为能力强的人盯上了这块“肥肉”,妄想“淘金”。二是政治地位的追求。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涌现了一大批先富裕起来的“能人”,经济上的成功使得他们开始转向对政治地位的追求。三是维护宗族利益。在一个行政村中,一般都存在几个不同的宗族,宗族间的利益冲突促使宗族成员竞争村委,维护本族人的正当利益。
如何从源头上切断“霸选”“骗选”“贿选”,以及暴力手段破坏基层组织选举这一恶性“肿瘤”行为的根源,保障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正常进行,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几点入手:一是加强地方党委对“两委”选举的领导力,督导县乡政府对“两委”选举行使主导权,把好“两委”候选人的审核关。二是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动员和教育,引导群众主动抵制贿选人的拉票行为。三是加快农村法治机构的建立健全,为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提供适宜且完善的法律体系。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