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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民心路不要泯心路

[ 作者:陈贵先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5-17 录入:19 ]

近日,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纪委公布了一份长达11人的处分名单,全都是该县“洞旺公路”项目骗取国家扶贫资金案中因失职渎职而被追责的公职人员。(5月11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致富修路,民心所盼,关系人心向背。该县旺溪至洞头山村的土路坡度陡峭、坑洼不平。修好这段路,老百姓呼声很高。但却为何弄巧成拙,部分公职人员因此犯戒,失了民心?

“这条路花了国家200多万元,才修建不到一年,就出现多处破损,真是败家子,浪费国家的钱不心疼。”村民为何发出如此感叹,究其原因,不过是因为部分干部将扶贫资金视为“唐僧肉”,想要“雁过拔毛”、“顺手牵羊”的捞上一笔,也因为某些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稻草人”式的履职,对违法违纪行为视而不见。

基层作为政策落实最关键的一环,直接面对的是广大群众,担负着普通群众最切实的利益。群众是切身利益的直接感受者,对施政成效最具有发言权。“洞旺公路”在修建过程中,11名干部把黑手伸向了“民心路”,都想从中捞一笔,或许每个人“捞”的数额都不是特别巨大,但却让偷工减料、虚报冒领等成为了常事。《却赠檄文》其中说道:“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偷工减料不仅会造就“豆腐渣”工程,还为日后工程投入使用留下隐患,严重损害了百姓的利益,也破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民心路”是政府和百姓之间的连心桥,是打通利民“最后一公里”的关键“阀门”。因而,基层干部的腐败不仅要严惩,还需认真对待,一方面切实做到将权力关进“笼子里”,加强制度建设,用公开透明的标准来实施和管理权力,在避免“权力任性”的同时也利于社会大众对权力使用的监督,从而实现制度对权力的约束,减少贪腐的发生。另一方面须加强对基层干部权力使用的监督,完善监督制度,加大监督力度,确保监督强度,利用“互联网+晒资金”使每一分扶贫资金都使用在“阳光下”、花在“刀刃”上,使之实实在在的服务于民,用之于民。

基层不牢,地动山摇。必须在坚持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同时加大对基层贪腐的惩处力度,务必让党和政府为人民建设的“民心路”切实达到便利群众的目的,让“民心路”得民心而不是伤民心。

作者单位: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大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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