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纪委通报了七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其中宿州市埇桥区蕲县镇白安村村委会主任王西军为“帮助”一贫困农户达到脱贫标准,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王西军因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中国新闻网 4月21日)
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宏伟目标、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履行党委政府历史使命、适应扶贫开发新形势的现实需要。然而,宿州市埇桥区蕲县镇白安村村委会主任王西军随意填写入户调查数据“帮群众脱贫”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欺上瞒下的行为,是党员干部对群众工作的懒惰和松懈。这种行为具有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它不仅伤害了人民对政府的信任,也阻断了贫困户依靠政府脱贫致富的道路,是一种极其危险的行为,应该给予严重处罚。
对于一般人而言,只要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欺诈的故意的;在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的;受害人因行为人的欺诈行为而陷入错误认识并实施了某种民事行为的都构成欺诈。普通人尚且这样,那么对于党员来说,欺骗行为的处罚力度是否应该更高?王西军明显是在知法犯法,目的就是要蒙蔽上级。这种欺上瞒下的作风,等到东窗事发后,竟还能安然的处于原先的位置,这给官员的心理一种怎样的暗示呢?侥幸犯的是小错吗?还是得到了教育然后及时收手?谁能保证这种警告能发挥作用?笔者认为,犯错受罚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王西军的行为体现得出他是在头脑清晰的情况下犯的错,这种思想上的犯规处罚轻了,人是会上瘾的。
一般说来,在确定给予犯错误党员以警告处分时,一方面要根据党员所犯错误的性质、程度;另一方面还要考虑本人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和态度。换句话来说,党内处分对于干部来说,并不是一条死路,犯错干部还有弥补错误的机会。但笔者却认为,类似于王西军这种从思想上的懒散,进而做出欺上瞒下行为的做法,纪检部门应该“真刀实枪”的“干一回”,让老百姓看出政府治理“庸懒散奢软”的决心。笔者相信,只要我们敢于“扬家丑”、“曝家短”,群众就会真正相信,大力支持。
作者地址:四川北川羌族自治县安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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