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发布9件扶贫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典型案件,这些案件发生在扶贫开发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环节、不同部门,犯罪主体大多集中在农村两委成员,且多为窝串案,犯罪手段具有一定的代表性(4月14日 法制网)。
党的十八大提出:到建党100周年时我国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就是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发展慢问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全面小康补短板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效。但同时,在一些贫困一线却出现了一些村社干部侵吞扶贫资金的违纪违法案件,甚至在深度贫困县多发职务犯罪窝串案,贫困县成职务犯罪重灾区,个别村干部的贪婪达到令人发指的地步,成为了小康路上的“绊脚石”。
那么,怎样才能清除小康路上这些“绊脚石”呢?笔者认为只有坚持教育与惩防并举,才能清除这些“绊脚石”。
一是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基层乡镇党委、纪委必须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采取各种措施、形式和手段,对基层一线干部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和管理,尤其是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和村文书“三职干部”的教育管理,要把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战略决策部署给他们讲深、讲细、讲透,入脑入心,要加强对他们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使他们切实自觉地担负起脱贫攻坚的主体责任。
二是要加到对脱贫攻坚领域违法违纪问题的打击和查处力度。基层党委纪委要把中央反腐高压态势的压力传导到村社,特别是农村党员和干部,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哪些以各种手段贪污、挪用、套取国家扶贫资金的违纪违法人员,做到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和迁就,努力使农村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三是要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制度就是规矩,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要扎紧制度的笼子,特别是村上的议事制度、财经制度、党务村务公开制度、群众监督制度、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等等。乡镇党委纪委要严格监督各种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督导和检查,还要动员群众和社会力量加强监督,对出现制度缺失的问题和违反制度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基础党委只要坚持做到抓细、抓常、抓长,不是一阵子,把握力度和节奏,坚持教育和惩防并重,把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步步引向深入,使基层党员干部真正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为民务实蔚然成风,就能彻底消灭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职务犯罪,就能清除小康路上的“绊脚石”。
作者地址:平武县东皋行政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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