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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不能成拆迁中假离婚的幕后推手

[ 作者:冯兴怀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3-03 录入:19 ]

南京高新区一村庄拆迁时,全村160多对夫妻,上至八十多岁老两口、下至刚结婚不久的小夫妻,绝大多数都离了婚。事情真的如此吗?晨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通过假离婚,他们从拆迁中获取了高额的补偿。(03-02 搜狐新闻)

城镇居民为追求拆迁利益的最大化,置自己对家庭、对社会的法律义务于不顾,通过民政部门协议或法律的裁决离婚。要从源头上遏制这种现象的发生,除要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外,还须转变干部的作风。

“假离婚”的危害不可小视。离婚一词的法律定义,是夫妻之间由于感情破裂、丧失共同生活基础等原因,需要通过法律部门给予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行为。但是一些家庭为了达到逃避债务或追求拆迁利益的最大化目的,通过民政部门的协议或法律的裁决达到“假离婚”,在既得利益得到满足后,导致了一个幸福家庭的破裂,逃避了自己的法律义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假离婚”在钻拆迁政策的空子的同时,增大了拆迁成本和难度,阻碍了旧城改造的顺利进行,致使一些项目长期无法拆迁或在建设过程中烂尾。

拆迁干部要增强法纪观念。拆迁工作是目前所有工作中难度最大的一项工作,其原因缺乏完善法律法规的约束。个别参与拆迁的干部为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拆迁任务,凭借自己对拆迁政策的理解,也在执行过程中为拆迁群众支招,让其以“假离婚”的方式,在最短时间内达到签订拆迁协议的目的。同时,一些法律工作者为从拆迁中渔利,置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于不顾,成为拆迁群众快捷办理“假离婚”的背后来推手。甚至个别党员干部在违反拆迁政策,牺牲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来满足了“假离婚”对利益的追求。

拆迁呼唤完善的法律保障。医治拆迁中“假离婚”的创伤,既要结合各地的拆迁实践,在严格执行拆迁政策的同时,进一步修订完善拆迁政策,弥补现有拆迁政策的漏洞;并期望出台国家性的法规,为治理拆迁乱象立法,规范各地的拆迁行为,为我国城镇建设构建法治环境。同时,对个别拆迁干部执行拆迁政策走样,从中渔利增加拆迁难度、挠乱拆迁市场的行为,专责机关也要结合执纪问责工作,加大对拆迁工作的巡查力度,依规依纪依法惩处各类违纪行为;对唆使拆迁群众办理“假离婚”的党员干部或代理“假离婚”的法律工作,让其负出法律的代价。总之,只有综合施策,教参遏制“假离婚”现象的发生,从而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作者单位:盐亭县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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