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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员干部要树立法治思维当好 “带头人”

[ 作者:李秋雨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2-26 录入:16 ]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基层稳定是国家稳定的基础,基层法治是国家法治的基础,基层治理的法治化关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贯彻和落实,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离不开基层群众的“俗成”,更离不开基层党组织的带头作用。但是,当前基层党员干部中还存在着将法治“留在嘴上”、“停在稿上”“藏在书上”的情况,存在着“空喊口号不行动,空讲内容不实际”的问题。虽然一些部门也曾开展法律知识学习,但许多干部都是“猴子搬包谷”—学点丢点或者不端正学习态度,存在得过且过的现象。面对存在的问题,基层党员干部应该做到“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守法,畏法”。

扩宽渠道学法,融会贯通知法。作为基层法治的“排头兵”,党员干部应该多维度,多层面的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不能将法律仅仅停留在书本中,通过法律培训、法律节目、法律资讯等多渠道学习法律,并将所学的知识融会贯通,彻底吃透。

深刻认真懂法,结合实际用法。在熟知法律知识的基础上,更要对法律知识进行深刻认真的领悟,能够结合自己的工作,将涉及的法律知识熟练运用,向身边的群众解释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

严格自觉守法,时时刻刻畏法。懂法、用法之后,最重要的还是要守法和畏法。对于法律,心存敬畏之心,敬畏法律,就是要强化法治意识,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敬畏法律,就是要尊重法律的神圣,敬畏法律的威严,明白法律是至高无上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遵守,谁都没有超越的特权。

总之,基层党员干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实现过程中应该成为基层法治建设的“排头兵”, 做到“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守法,畏法”,更加充分的发挥基层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作者单位:云南省临沧市双江自治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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