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近日出台《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党员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12月18日 新华网)
自“八项规定”出台、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中央长期常态化反腐倡廉,为大力气转变干部作风,树立风清气正为民务实的干部形象,先后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在这样的高压态势下,党员干部一旦触及“红线”,必然受到严厉的纪律处分。武汉在当前形势下首先出台《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党员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究竟是在给予曾经犯错的党员干部莫大的宽容,还是希望开辟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的新征程?引人深思。
不应以盲目宽容之态让“老虎”、“苍蝇”获得“重生”。近年来,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滑坡,服务意识缺乏,政治素养欠佳,不断知法犯法,触碰道德底线,触及法律“红线”,在生活中不加强学习,不注重提升,不能管好自己,更管不好身边的人;在工作中频繁使出“用一个谎言圆另一个谎言”的手段,欺上瞒下,不顾大局,致使中央明确规定的党员干部不能犯的错误不断在犯,对中央言明的纪律问题屡禁不止。重新任用犯错干部,就一定要让这些党员干部在心中产生不能腐,不想腐,不敢腐的深刻意识,对组织给予的机会、人民再度的信任充分负责,产生感恩,一旦再次犯错,必将从重从严处理。拓宽群众监督渠道,高度重视民意调查,确保干部队伍始终纯洁。
也不应以“一棍子打死”的方式对待曾经犯错的干部。有很多的党员干部,因为守不住清贫,耐不住寂寞,经不起诱惑,心中常存侥幸心理,总认为“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从贪图小利,到贪赃枉法,一步一步走向违规违纪的深渊。但是他们之中并不乏治国理政的能人干将。有很多的党员干部拥有对国家形势的分析能力,对社会治理、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的推动能力,都是可以学习和借鉴的。但面对法纪法规,必须一视同仁,严肃处理。对于错误较轻,能够及时纠错的党员干部,又何尝不能给予一个重新为民服务的机会呢?
无论是《条例》、《准则》,还是武汉的《管理办法》,只要能够始终将纪律挺在前面,规矩落到实处,定将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带来新的风貌。
作者地址:四川省梓潼县文昌镇宾晖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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