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安顺市纪委通报了一起问责典型案例。因分管的水利系统发生多人严重违纪问题,时任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副县长潘兴隆和李志刚,分别被给予通报批评和党内警告处分。(人民网,11月28日)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十条规定,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贵州省安顺市纪委对离任的两位副县长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党内警告处分,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即使调离岗位也要追究责任!虽然具有极大的震慑性和一定的典型性,但是,在笔者看来,问责离任县长不“典型”。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早已成为一种常态。在此之前,因对群众反对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事件处置不及时、导致事态恶化,时任湖北省仙桃市委书记的冯云乔被免去职务,并终止其提拔为“省直单位正厅职领导干部”程序;因交通系统发生多起违纪违法问题,时任福建省福州市交通委党组副书记、纪检组组长的李铮,虽然已经退休2年多,但仍被问责。身处岗位却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不管是重要岗位的市委书记,还是已经赋闲在家的退休干部,都将追究责任,没有例外。
权力是秤,问责是砣,秤不离砣,问责时刻制衡权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于业务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形成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要坚持“一岗双责”,管事、管人、管思想,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穿于干事创业的全过程、各环节,确保每一位干部职工既干事又干净,构建清清爽爽的上下级关系和以“清”、“亲”二字为内涵的政商关系。坚决杜绝只要权力不要责任、只管事不管人,对侵占群众利益、吃拿卡要、贪污腐败等行为,决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庸、懒、散、浮、拖等现象,决不能熟视无睹、姑息迁就;对低级、庸俗、消极等话语,决不能听之任之、放任不管。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以终身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问责离任县长不“典型”,充分说明终身问责已经深入人心,从严治党、严管干部只有进行时,没有休止符!
(作者地址:四川省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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