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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用权 厘清干部权责

[ 作者:俚颇玛咕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1-02 录入:16 ]

当前,在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构建政治新常态的实践中,亟需以法的形式界定职能部门和领导干部的权责关系,培育领导干部既敢于依法行政,也避免干部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怪象的“泛滥”。由此,进行权力清单梳理和厘清权责关系是当前职能部门制度建设和完善的首要问题之一。

换言之,以法的形式界定并满足职能部门和领导干部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维护他们用权的有效性,也是职能部门建设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使其领导干部清醒的认识到“敢于用权不是敢于弄权,有所为是不折腾老百姓”。

基于此,能否解决“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被视为评价党风廉政建设绩效的主要内容和标准。众所周知,廉政就是权力主体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和为达到这一目标而采取的措施、手段和方法。也就是说,应该坚决克服“不作为”与“乱作为”的政治乱象。需要有一个量化的考核评价体系,就是强化领导干部在制度框架内依法行政科学用权,使其领导干部在思想上既形成依法行政的思维,也形成同腐败做斗争的职业底线。防范和克服领导干部存在“庸政”、“ 懒政”、“ 怠政”的思想,完善干部分类标准,廓清权责关系,既能够减少权力腐败,也能够避免权力因为没有规范而“不作为”和“乱作为”。 所以说,无论是“乱作为”、“怕作为”,还是“难作为”,都在不同程度反映了制度不够健全和监管不到位,进而导致领导干部“思想腐败”用权力来谋取私利,加剧了权力运行的失序。

由此,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和复杂环境里,就“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而言,“不作为”是与“乱作为”现象是相生相伴的,正是因为长期的“乱作为”,也就是权利的任性,产生了“不作为”。制度不完善引致的各种不确定性,使得领导干部本能地倾向于收敛权力,又使得许多领导干部继续倾向于依靠行政手段解决问题,表现为对治理路径和方法的无所适从,从而出现职能部门在管理的框架内难以突破的现象。

古人云:“令在必信,法在必行;有法不行,与无法同。”为此,考量领导干部是“不作为”还是“乱作为”,需要落实权力清单制度和公开制度,让制度保护领导干部依法用权,确保领导干部敢用权、用好权,将权力的效能发挥到极致;同时,通过制度运行规范权力,形成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人民监督相结合的权力监督有效机制,避免权力谋私和权力旁溢,使得干部善于用权成就党的事业,而不敢用权谋取一己私利。其也就是以法的形式来肯定权力运行的权威性,也以法的形式来确定权力运行的责任要求,在服务民生的履职行为中实现最严格的责权对等。进而保障领导干部在完善的制度框架内科学行使权力,确保文明用权安全,同时也促使领导干部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底线思维和觉悟意识。鉴于此,笔者针对于依法行政用权与厘清干部权责,有如下三点认识:

一是厘清政府和市场的权责关系。在结合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实的需要,要尽可能且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权力不当介入市场,同时也避免可能存在的权力寻租问题和监管不力等问题。

二是梳理政府职能部门的权责利关系。结合效能型与政府服务型政府的治理理念,解决当前政府管理中存在的不利的事情,同时也要合理处理好大家都想“抓”都想“管”的问题,与此同时,要解决好难以解决的“齐不抓共不管”的问题。

三是科学界定党和政府的权责关系。针对目前我国在改革发展中的实际,结合党领导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具体实践,使其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更加科学规范。

所以说,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职能部门和领导干部既要依法行政科学用权,又要把握好干部的权责关系。同时,又要消除领导干部消极懈怠的思想,收紧信仰的缺失和纪律的松弛,促使职能部门和领导干部在“法的框架”内有其可依、遵其必从,引导职能部门和领导干部树立以“懒政、怠政”为耻,以“勤政、廉能”为荣从政的良好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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