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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派扶贫的陋习该休矣

[ 作者:王颜玉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0-31 录入:实习编辑 ]

近日,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发文要求老师等干部职工捐款扶贫,每人1000至5000元,计划筹资千万元。

贵州遵义市凤冈县政府发文,干部职工“自愿”缴纳900元进行精准扶贫;云南怒江州兰坪县政府发文,所有在职公职人员“自愿”捐款慈善基金;扬州市江都区郭村镇有企业曝出镇政府通知捐款的红头文件……今天,摊派捐款的黑历史上又添云南丽江市永胜县一笔。

“强捐”这个词近年来屡见不鲜,时不时挑动着公众的神经,刺痛着慈善事业,闻者无不如鲠在喉。兴建市政项目得捐款,推动教育事业发展得捐款,精准扶贫得捐款,大灾小难得捐款……偏偏这些款项还得美曰其名“自愿”。

永胜县这次也冠冕堂皇地声明一句自愿,而显然该县没有捐款的老师随后便被约谈。

这类情节沿袭了以往摊派逼捐的惯常套路:行政机关下发公文、倡导自愿捐款、根据行政级别规定捐款数目。

且每每消息曝光,相关部门却总是以“自愿”“倡导”“非强制”作为回应。然而,如果没有逼捐的意思,何需划定“供参考”的捐款数额?如果没有逼捐的意思,秋后算账的例子为何比比皆是?

将倡导慈善捐款套上一纸红头文件作公文下发,在公职人员看来,自然也就上升为政府的行政命令,岂敢不执行?在这样带有官方色彩的笼罩下,“自愿”的空间可想而知,毕竟大家都身在体制内,即便心不甘情不愿,也得装出高觉悟。何况大多文件中,都规定了“自愿捐款”的金额,甚至按照行政级别来规定捐款金额的多少,如此一来,所谓的“自愿”不过是政府部门掩耳盗铃式的“被自愿”罢了。

可是,政府“自愿捐款”为何如此之多?纵然各地脱贫攻坚工作时间紧迫、任务繁重,由政府倡议社会扶贫捐款也不失为一条迅速筹集资金的好路。但因为脱贫攻坚任务与干部考核评价挂钩便明目张胆地强制捐款,因为关乎自己头顶“乌纱帽”和坦荡仕途便摊派任务而将强捐奉为法宝。

若行政权力成为捐款的推手时,“爱心”便容易沦为政治任务的附庸。无疑,摊派捐款下,本应该体现慈善爱心的行为被异化成了某些领导干部捞取政治资本的盛宴。

这么多年,不少地方政府对此乐此不疲,形形色色的捐赠名目背后,是看不见的行政权力在助推。一纸公文、甚至某些领导干部的口头意见,都成了绑架慈善强制捐款的理由,一切症结归根到底还是权力的脱缰,倚仗政府权威掠夺社会资源且强奸民意。

更何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一章总则中第四条和第六条中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也通过慈善法草案,明确规定摊派捐赠任务构成犯罪,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如果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捐赠任务,将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由此可见,文件逼捐不仅不合理更加不合法。

苛捐猛于虎,强扭的瓜非但不甜,在此种强权政治思维的行政陋习下,还会侵害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曲解扶贫的应有之义,损害政府部门形象和公信力,更甚者适得其反将脱贫攻坚工作拐入阴沟。

希望有关政府部门能够认识到错误,真正把精力用在干实事上,也希望“指令性捐赠”的权力能彻底被关进法律法规的笼子,彻底堵住能让权力乱伸手的监管漏洞。诸如“自愿捐款”的政府行为该休矣。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头条号 荆楚网 2016-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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