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上午8点30分,深圳交警铁骑队在滨河大道车公庙立交附近查处早高峰违法占用HOV车道时,一女子单独驾车占用了“多乘员专用车道”,被处以罚款300元,记0分的处罚。深圳交警通过官方微博提供的“调查与告知笔录”显示,违法人在“有无意见栏”签上了“有”,没有在旁边签上自己的名字,而是写上了“去买官(棺)材,去死”。(网易新闻 2016年9月1日)
在当今社会,我们时常能在各种新闻报道中看到暴力抗法、侮辱执法者的事件,而在上述新闻所描述的事件中,我们虽然没有看到这名女子有过激的抗法行为,但是其在“调查与告知笔录”写上明显带有侮辱倾向的语言也值得我们思考——为什么其明知违法,却又不甘受罚?究其原因,还在于人们思想上没有根深蒂固的守法意识,即使迫于法律的强制性在行动上接受了处罚,但是其内心并没有真正接受处罚。所以,要让人们主动自觉地遵守法律,不仅要完善法律法规,健全法律机制,更要将守法意识根植于人们的心中。
知法是前提。知法,就是要知道法律的具体法律条文和规定,那么政府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宣传,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组织各地方进行学习。要做到让每一个人都知道法,每一个人都懂法,从而落实守法的前提。
识法是基础。知法简单,识法却不容易。要让人们认识法律,就要让其认识法律存在的意义——于社会的意义,于自己的意义。法律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也是维持我们这个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石。法律固然有其强制力,但是只有在人们充分认识到法律其内涵的意义,才会对其产生敬畏,让被动的遵守变为主动的遵循。当守法成为一个社会普遍的共识,所爆发出来的正义力量是任何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都不能与其对抗的。
立法是根本。要不断完善法律,健全法律机制,用细密的针线把法律这张网织密织牢,让法律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角落。当人们的所有行为在法律上都可以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在一定程度上,人们的不法行为才能受到约束,甚至将产生不法行为的念头扼杀在摇篮中。
法律监督是保障。要有有效的法律监督机制来保证法律正确有效的实施,法律才能发挥其实际的社会效力。一个国家,若仅有一个完善的法律法规,却没有相应的法律监督机制,那么法律就仅仅是“纸上谈兵”的文字产物;相反若只有健全的法律监督机制,而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法律也达不到其想要达到的约束作用。所以只有二者协同发展,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出法律对于社会和每个公民的价值。
法律的遵守,不只是行动,更在于每个公民的自觉遵守。当守法的意识根植于每个公民的心中,再加上一套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每个公民的权利才能得到保障,一个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才能得以延续。
作者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马槽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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