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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下属腐败,岂能甘当老好人?

[ 作者:蒋霜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8-22 录入:实习编辑 ]

“在下属违规套取社保资金问题上,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我咎由自取。”日前,浙江省遂昌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吴水明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后惭愧地说。(8月17日  中国新闻网)

遂昌县社保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吴水明的下属在中央“反腐倡廉”的大背景下,居然还敢顶风套取社保资金。下属利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监管漏洞,伪造事实,骗取国家社保资金,可谓是有好处必捞,把手上的的“权力”发挥到了极致。2013年任平舆县庙湾镇某村党支部副书记套取国家专项资金13.98万元被判刑,湖北副科级干部虚列户头骗取22.2万元也受到严肃处理。无论何种形式的“套现”,是最让群众反感和痛恶的。

个别普通干部的用“权”发财的“锐眼”可谓是犀利,无时无刻不想着怎么中饱私囊,“在其位谋其利”,该拿不拿枉当干部的思想也充斥着内心,而犯错往往就是利心太重,要么就是别人为之,自己眼红,所以也不浪费千载难逢的“好机会”,为何普通干部敢冒这么大的风险敢在社保资金上文章,而且最后还到手了呢?

仔细想来,还是没有把党风廉政教育贯彻到实际当中,这次恶劣事件的发生,局长也是脱不了干系的,对下属教育的敷衍,在管理监督方面的缺失下,的确该感到惭愧,是对不起人民和组织的,但更多的是在下属出现违纪违法苗头时碍于人情世故,甘当“老好人”而没有及时制止,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助长了下属“敢伸手,敢作为”,错过了及时纠正的好机会,最终导致发生严重的违法违纪案件,一把手的失职是难辞其咎的。

虽然在报道中告知吴水明没有参与套取社保资金的问题,但在履职主要领导责任职务期间,发生套取10.46万元的严重违法事件,就是吴水明对抓业务与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双重职责认识不到位,对下属缺乏廉政风险防控意识,教育和管理不够,是典型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也是必然的。

在下属犯错时,“一把手”是要负有连带责任。如果说吴水明在认识到事件的严重性时,自己在岗位上不碍于情面,不当“老好人”,敢于直面问题,逗硬制度,在工作中积极监督、监管上下功夫,发现问题能够及时纠正,经常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让“廉洁自律”深扎于心。如此,就能避免和控制不必要的腐败行为,斩断一切不稳定苗头,才是展现“一把手”能扛的起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将责任落到实处的能力和决心。

作者单位: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片口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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