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8月11日下午3时,南昌一车主乱停放,东湖交警大队交警纠处不服,竟然被车主亲友(两男两女)一家人围攻。王海谦,金鹏翔两名交警被打得头破血流。其父亲被当场抓获。儿子已投案自首。两民警当时随身均携带警械,为避免激化矛盾,始终不还手。(中国青年网 8月12日)
警察被打在今天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从跪地执法到被打得头破血流,我国的警察,作为国家暴力机器一再退让,妥协。这不仅是公安权力被质疑,更是法律的尊严在被践踏。面对胡搅蛮缠,甚至暴力相加的违规市民,警察为什么不敢还手?有群众意识、内部要求、外部压力多种原因,从最根本说,是警察的权益没有得到有力的保护。
在我国大陆地区袭警入刑法从2015年11月1日才开始实行,之前只有妨碍公务罪,而且量刑较轻。警察被打,小打小闹可能就那么过去了,并不会受到法律制裁,若是较真被抓,根据情况量刑,对方也可能并不会受到多么严厉的处罚。更可怕的是“人言可畏”,外部舆论境长期唱衰公安,甚至不少媒体一直致力于挑拨警民关系,将民警执法推向网民的对立面。我国传统观念里,总是比较偏袒弱势的一方。警察被打,可能有些许人会站在警察一方,而一旦遇到警察打人,那不得了,不分是非对错立马就能炸开锅。就算行为合法,舆论也可能断送掉这名警察的前途,甚至受到处分。并且,面对犯罪分子,警察动手理所应当,而那些违法的市民,他们算不上犯罪分子,对于没犯大事的人大动干戈,又能引起新一轮口水风波。警察不动手,处于弱势,他们或许能算犯罪,警察一动手,就是组织内部也不一定会站在执法警察这一方。某些上层宣扬的所谓有困难找警察、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人性化执法、争创群众满意警队(民警)等理念和做法,极大地束缚住一线民警的正常执法活动,让他们从原来的国家强力执法机构变成服务公司、受气桶,只顾着“和谐”的警民关系,不注重保护警察的权益。如此背负种种枷锁执法的警察哪敢对受极少束缚的“群众”身份的人动手?
在美国,执法过程中若遇阻挠即可拔枪,警告无效可立即射杀;中国国情与美国不同,中国并没有枪支泛滥,但是警察执法同样需要强硬的法律保护。警察有警察应遵守的法则,如果是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但对于殴打民警者必须从严追究,才能体现法律尊严。法律法规不能只管事后,在执法过程中也需要有法可依,不仅面对罪犯,对于不守法的群众妨碍公务甚至袭警的时候,组织也应严格依法保护警察权益。只有在强硬的后盾支持下,在自身权益能得到保护的前提下,警察才敢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才实现警察执法的效果,实现警察的作用。
作者地址:四川省三台县观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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