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纪委监察厅下发通知,要求从7月15日起,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统一撤销廉政账户,余额移交同级财政,上交国库。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负责人说,2004年,为配合开展领导干部收送现金有价证券问题专项治理,省纪委监察厅对外公布了廉政账户。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根据需要,大部分设立了廉政账户。廉政账户在一定历史时期,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廉政账户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现。
“廉政账户”的撤户,令人感慨良多。 廉政账户制度作为一种反腐倡廉的新形式,在各地推行之初,也曾受到了不少好评。如今,四川又决定在全省取消这一制度,一个重要原因是群众对这种做法提出了质疑,且言之有理有据,恰如其分,让决策者们感到其存在的合理性是弊大于利,因此审时度势,坚决地撤户。首先是廉政账户的这种靠党员干部自觉自律的廉政方式,实际收效有限。与官员腐败动辄上千万、甚至逾亿的“海口”相比,廉政账户里的“收”,与官员腐败收受的“得”,完全不在一个正常的数值范围。其次是“我不要”这个概念,本身就是党纪国法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而这个账户的存在,反而给行贿犯罪行为留足了面子,也给党员干部规避党纪国法的惩处,留下了弹性空间。
没有廉政账户的反腐防腐,对于党员干部来说,是将来被发现有经济问题时,不再有向廉政账户交过多少卡、打过多少钱的表功赎罪机会;是党纪国法的高压线面前,必须以更加透明的方式展示自己的党性与法律意识的定力。
从撤销廉政账户这一举措,可以看出四川省反腐败的决心!如果在1个月内不及时报告、上交收受的财物,就是违纪违规,不存在收受了贿赂但又不算腐败份子的中间地带。笔者认为,撤销廉政账户,对于解决“边腐边升”问题也无异于一剂良药,好处不言自明。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股股清新的政风正在扑面而来,各种反腐倡廉的举措越来越多,我们热烈欢迎,也更迫切的期待“精彩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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