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中央纪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财政系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郴州市财政局“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资兴市财政局2016年初制定了《资兴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7年继续深化“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通过近两年的专项整治,现就我市财政部门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整体情况,各种腐败问题产生的根源以及如何构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大监督格局探讨如下。
一、我市近两年专项整治的基本情况
(一)全面清理财政性专项资金
我局按照股室归口的原则全面清理和核对2013-2016年一般财政转移性项目资金及发改、农业、扶贫、民政、国土、住建、交通、水利、林业、移民、教育、人社、卫生计生等部门专项资金,做好项目资金的清理核对工作。通过采取单位申报、财政核实、双向匹配等措施,共清理核对和配合全市20个成员单位清理核对专项补助资金40.24亿元,其中:2013年8.74亿元;2014年9.35亿元;2015年10.95亿元;2016年11.2亿元。
(二)严肃查处“雁过拔毛”腐败行为
2016年核查发现8户农户存在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收缴财政资金3.1万元,组织处理村干部7人。2017年又重点核查4个乡镇4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可疑农户,其中1户农户存在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000元的现象,经实地核实为该村村干部的“雁过拔毛”行为,目前正在查处当中。市农业部门2017年协助乡镇办案8起,立案 8 起,目前正在处理当中,通过专项清理整治已清退违规资金283.72万元,补缴税款21.38万元。其中: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油菜籽收购补贴中的211户补贴对象进行了两次核实,经核实应发补贴270514元,应追缴清退60761元,应清缴补贴资金60761.00元现已全部退回财政局账户。对村(社区)财务着力“督查、复查、检查”,强化审计问题整改,全市村(社区)财务清理审计累计清理审计资金8.02亿元,形成审计报告及问题清单、整改台账各201份,已清退各种违规资金277.64万元,督促各村(社区)补缴工程(项目)税款21.38万元。市扶贫办自查出涉及扶贫资金使用不规范的71万元。一是挤占挪用扶贫资金18万元;二是向非贫困户违规贴息贷款53万元。市库区管理局自2016年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以来共召开专题研究会议6次,专项工作调度8次,自查资金17256.7万元,追缴多发放直补到人资金和果树培管资金183250元。
二、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基层日常监督机构不健全,监管缺位
在“雁过拔毛”专项治理过程中笔者发现,目前对村级财务的监管没有专职的监督机构和常态化的监管,从县级层面来看,审计部门的主要审计对象是财政预算单位,即县级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的财政性资金,日常审计很少触及到村级财务,除非是财政性专项资金的审计延伸;财政部门的监督机构也主要是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主要对象与审计基本一致,共同对财政性资金形成监管互补,财政各业务股室的日常业务监督主要依靠各对口部门提供的资料,监管的侧重点主要在资金拨付的程序和资料申报的完整性上,没有精力顾及到某个村甚至某户农户是否符合享受条件。各政策主管部门如民政、农业、水利、住建等业务主管部门及监管人员同样往往不能深入一线审核把关和监督检查,而是几乎完全依赖镇村干部的统计上报。有些部门下拨专项资金后,几乎不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实时开展跟踪审计监督,由此产生监管漏洞,给镇村干部虚报冒领提供了空间。虽然湖南省2015年7月出台了《湖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但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计机构组建不健全或是力量不足,导致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工作人员纪律意识淡薄,监管缺失
2016年我市查处8户农户存在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收缴财政资金3.1万元,组织处理村干部7人。2017年又核实汤溪镇山塘村车背组黄兴元农户存在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万元的现象,经实地核实为该村村干部的“雁过拔毛”行为。我市库区管理局自2016年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以来共追缴多发放直补到人资金和果树培管资金18.33元;市农业部门收缴农业“三项”补贴资金6.08万元。纵观以上现象的发生,不难发现主要是工作人员或经办人员财经纪律意识淡薄,有的监管流于形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充当老好人,敷衍了事;有的臭味相投、沆瀣一气、私相授受,共同欺上瞒下、损公肥私。比如: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审核,乡镇国土部门只要根据当年本乡镇建房用地审批情况即可形成初步审核结果。
(三)少数基层干部素质不高,自律不够
很多工作由于监管上存在缺失、制度上存在漏洞,加之基层干部自身素质不高,有的基层干部面对经济物质的强烈诱惑与刺激,把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抛到九霄云外,想事、干事不是从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出发,而是为自己和家庭利益打算,如在救济款物发放、土地承包经营、农村低保评定、危房改造补助等工作中不是秉公办事,而是为自己和亲友提供方便,有的不惜牺牲集体利益谋取私利,少数基层干部利用职务自便,办事不公,搞个人说了算,把行政职能转为有偿服务,使基层群众叫苦不迭,甚至有的侵占公款、公物等。
三、构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大监督格局的对策
(一)组建乡村两级专职监管机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全方位扎紧制度的“笼子”。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先后制定完善了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使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随着各级财政拨付到乡村两级和农民群众的资金量逐年加大,构建乡村两级专职监管机构迫在眉睫,建议上级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建专职监督班子,主要职责是村级集体经济审计和村级“三资”监管。
(二)强化部门和岗位责任落实
我国现阶段体制下,惠农政策较多、惠农资金量越来越大,涉及的部门众多。每种惠农财政资金都有各自的政策要求,都由不同的部门掌握和执行,执行效果的好与坏直接取决于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责任落实情况。现实中财政、审计监督和纪检办案往往只注重对最低层和最直接的违纪违规单位和人员的处罚,而忽视了对主管部门单位和主要审核人员的处理和处罚。这种现象实际上是纵容了主管部门单位只注重资金分配了事,不过问政策执行是否合法合规的做法。要改变现状,必须强化部门和岗位责任落实,审计、财政监督、纪检监察办案要坚持“一案多查”和经办、审核人员责任追究制。要让部门承担起主动日常监管责任,让经办人员承担起审核批准的责任,形成一旦问题暴露,就要依据办事痕迹追查各个岗位和环节的过错责任常态化制度。
(三)选优配强村级“两委”干部
村级班子是农村人才中最关键的部分,村级班子的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如何,决定着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是否稳固。因此,提高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必须规范村级班子建设,把优秀人才集聚到农村的各项事业中来,从制度上保证“最优秀的村民当干部、最优秀的党员任书记”。村级干部的选任要按“双培双带”的要求,坚持“选准一个人,激活一个村”的工作思路,积极选拔“经济能人”进入村级班子,注重从大学生、经济能人、退伍军人、打工返乡青年、种养大户、合作社理事长中选任村干部,把德行好、年纪轻、能力强、懂经营、会管理和有开拓创新精神、致富能力的人选进支村两委班子,达到选好一个人带富一个村的效果。只有反腐败机制健全了,构建“不能腐”的机制链条;各部门和岗位的责任压实了,形成“不敢腐”的高压态势;村级干部的素质提高了,具备“不想腐”的廉政意识。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就会少了,党和政府的温暖才能更好地传递到普通群众中去。
作者单位:资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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