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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社会的法大过人情社会的情?

[ 作者:智能媒介即人的延伸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8-03 录入:实习编辑 ]

原来的时候,农村是没有法律的用武之地的,事实上,法律这个东西本身也不是从农村中自然而然的生长出来的,甚至它也不是从中国的土壤中就能够生长成参天大树的。中国尤其是农村社会中,更多的是一种道德伦理,因此,我们经常会将礼法两个词合并在一起用。“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加思索时的可靠性。”[1]实际上,农民之间的这种契约完全停留在了口头上的承诺。我们家现在缺钱,去借三千两千或者三万两万,说好了明年再还。就是一个明年,就是一个说好了,就可以了。没有明确的时间,如果明年还没有怎么办?那就提前打个招呼,说再过一年再还吧。

都是亲戚邻里的,没必要立什么字据。如果真要立字据,反而显得见外了。这里的见外又是一个熟人社会的特征,外是一种陌生人,而我们之间相互熟悉,理所应当的就该相互信任,相互帮扶。

当然,现在也经常会出现法理而不是伦理的身影。因为现在农村社会也开始慢慢但是还不严重的有了不信任。当然,原来的时候对于这种不和谐的现象大家主要是用伦理道德进行谴责的。比如儿子不孝顺父母,街坊四邻在田间地头、饭桌上、胡同口议论的时候,都会一致的认为这个儿子太混蛋了、或者这个爹当的不像样子。在农村,更早以前,这种舆论的压力对某一个村民造成的影响是巨大的,很多时候会是大家都不愿意与这个家庭进行交往。由于传统的农耕生活并没有现代的机械化,那时候往往是三五家才有一头牛犁、或者一台用来灌溉的柴油机。因此,人缘在农村生活是很重要,农耕需要邻里们帮助,农闲需要串门聊天。

情理比法理对于农民的生活更实在、更贴近。举一个例子,某个爷爷,有三四个儿子,其中有一个儿子不孝顺,另外几个儿子与这个不孝顺的儿子发生了口角甚至动了手,情况好的话,在中间人(往往是这个家庭或家族中比较年长、辈分大的、威望高的人)的调解下,关系会缓和。如果情况不好,则可能兄弟之间老死不相往来。由于一个村子就是那么大点地儿,所以往往会抬头不见低头见,但仍然是见了面就相互一扭头走过去了。兄弟阋于墙的这种事情,在农村是经常发生的。一般发生的原因都是关于老人的赡养问题,要么是老人会偏爱哪一个儿子儿媳,要么就是妯娌之间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计较太多了。甚至有时候兄弟之间、邻里之间都动用了铁锹或者刀子,也有见血的时候。但是,即便是这种情况下,农民们也很少第一想到要动用法律的武器。

不往来,是双方对于彼此的特别严重的惩罚。这种惩罚的无情甚至会是,在老人去世的时候都不允许那个不孝顺的儿子前来哭丧。这是一种脸面上的惩罚:你自己的父亲死了,你还当做一种什么都没发生的样子充作看客。当然,这种被置身事外的惩罚会使当事人所承受的舆论压力更大。

现在也谈法律,但仍然是法律故事。比如央视的《法律讲堂》或者其他卫视的《天下故事会》之类的普法栏目。有一天我跟我爸提起以后要买房的事情,我妈说以后房产证上要写他们的名字,因为他们是投资人。我说为什么?我妈说电视里《法律讲堂》演的一个故事,就是夫妻双方离婚了房产证引起的纠纷。

我想,这样的栏目大概是农村社会逐渐了解法律的一种最最直接的途径吧。这种闲话家常的叙述方式最能让我的父母他们接受,而且他们对于这种故事的记忆程度是很深刻的。当然,并不能用一种思维认为,是媒介的闯入才从根本上决定了农村社会的变迁。这种想法是不对的。但是,媒介的作用,就恰恰与西方文明在清末进入中华大地的那时候的西方传教士的作用一样。它并不是那么咄咄逼人,但它行之有效。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头条号 智能媒介即人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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