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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需要的不仅是肯定更要包容

[ 作者:叁伍柒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7-22 录入:16 ]

今年是“十三五”规划实施开局之年,检察工作也面临一个新的5年发展期。7月20日上午,第十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在吉林省长春市开幕,针对未来五年全国检察机关的工作重点,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一一作了部署。(北京青年报,7月21日)

司法公正一直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尺。我国自十八大以后,推行的一系列针对司法改革的举措已经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果。

国外,曾经难于上青天的跨国追赃追逃,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工作开展十分困难,国际间合作尤其是与一些西方国家的合作在外人看来更像是我们单方面的“一厢情愿”,历时多年却仍无多大成果。而如今我国政治清明、高压反腐已经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中澳、中美、中加等跨国追赃追逃合作框架已经形成,“腐败天堂”神话不再;国内,“打虎拍蝇”两手抓,高压反腐态势强。从第十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报告的数据来看,5年内已经完成了对60名省部级以上的干部提起公诉。省部级干部已经算是封疆大吏,群众口中的“高官”,敢于对他们的犯罪事实进行确认并提起公诉,对既得利益团体毫无包庇纵容,这已经表明了我国司法正在从过去的“年幼体弱”稳步走向“成熟干练”。同时,司法的自我审查也正在加快节奏,对曾经的冤假错案勇敢的承认并积极地推动翻案,俨然一个成熟的司法系统已经形成。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仅能够预防腐败,威慑贪官,更能够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守法群众的生活质量。司法的改革与成长也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对于司法体制改革,社会大众也应该在给于肯定的同时对其不暂时的不完美多多包容。

工作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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