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湘军故里的用水形态:基于湘乡市泉塘镇泉塘村的调查与思考
2016年6月底赴湖南省湘乡市进行选点并开展“长江小农”村庄形态调查。经过多次对比选择最终选定泉塘镇泉塘村作为观察点。在数日的调查后初步整理水井与水塘的使用惯习,意图展现湘军故里中一个小村庄的用水形态与关系。调查与报告尚显疏浅,以期能抛砖。
1 水井与水井使用的惯习
(1)水井的产权与用水
①个人所有。水井是个人所打,产权也归属于个人。如果是农民个人所有,因左邻右里相距较近且关系密切,一般也会允许挑水,但大家也不会多挑。如吴嘉英奶奶所说:“担了水也就担了,一般也不会说。那个时候大家都没那么自私。”如果属于地主则一般不会允许他人使用。只有户地主就把井打在自己屋里面,还用围墙围起来了,别人就不能用了。
②共有产权。水井是共同挖掘而成,则共同拥有产权,一般将轮流使用。如彭爷爷说:“水井也有几户人家一起打的,用的时候也一起用,一人一天,轮流用。如果有一家想提前用,可以跟另外一家人换日子,但是不可以全部人一天用,这样水不够用,也容易浪费。在打井的时候一般都是附近的人一起来打,如果有其他人没参与他还想用水,他自己也不好意思。”
(2)水井的修建
①合力修建:“修井时大家靠的近的就互相问一下要不要一起修井,凑够人了大家一般只出工可不用出钱就可挖好,工具借一下邻居或者朋友的大家凑起来,也不用给报酬。如果几家人合起来修,家里没有劳动力就可以出钱。还是不肯出就不给他用水了,或者挖不了井了。”
②雇工修建:刘少贵爷爷说:“当时很多井都是地主家自己打的,因为打井需要有一些工具,也需要请人。请专门的人来也要给一定报酬,大概是一个人两升米一天。两三天就能把井打好。”
(3)水井的位置
村中地下水比较丰富,只要掘井基本有水,因此个人所有的水井多设置在屋前屋后,一是便于自家提水,二是别人偷水也容易发现。地主家为了防止别人用水还会将水井圈在围墙内。而共同所掘的井需在掘井前几户共同商议决定好地点,如果意见不统一则某户可能退出,但水井的资源比较稀缺,一般大家都会互相妥协。
(4)水井的维修
维修一般拥有者主维修,如果是村中共同拥有的话大家也会自己主动维修,因为“不维修大家都没得水吃了。”维修水井需要两个工,按照两升米一天给报酬,同时还需要请维修工人在家吃饭。
(5)水井的管护
一般没人专门的看护水井。水井上常盖一块板子,用来防止鸡鸭或者其它杂质污染水源,同时也起到了一定监督用水人作用:谁用水必然得先揭开板子,大家都能发现。但是水井的水只能用来自己喝,不能用来灌溉。发现谁浪费,大家只能口头谴责一下。但地主发现了就可能会禁止使用或者严加看守。刘少贵爷爷提到,“地主罗宝申家曾经请人在屋前打了口井,以前周围的佃农都可以用,但是自从他们用水产生了矛盾之后就不再让他们使用,每天找人看着,只有一个大屋的人才可以用。”
2 堰塘与堰塘使用产生的惯习
(1)堰塘的产权
①旧时的塘多是自然的塘。对于此类天然的塘而言,是没有产权证明的,自然产权归属也分为三种情况:
其一是附近的田大多归属于一人手中,则产权归一人所有,如贺显华爷爷所述佃耕潘家的田,塘附近全是潘家的田,因而塘被默认为归潘家所有;
其二是人人有水份,田也人人有之,塘则默认为共同所有;
其三是宗族所有,由宗族自行分配使用,收益只用于宗族内部管理与分配(此处将塘划为学校所管在此也归为宗族所有,因学校也由宗族建设而成)。
②后天修建的塘。后天修建而产生的产权被称为“塘底权”,原地契仍起作用,塘主拥有使用塘来养鱼的权力,也拥有改建塘、退塘还田的权力。但是水面权即水份则由塘所管辖的田所共有,塘主不能独占,一般也不会独占,因为村中农田灌溉无法依靠河流水,没有塘水便无法耕种,而地主所有田基本都在塘附近,独占水份权也不利于佃农耕种生产与地主收谷生活。
(2)塘的建设
①建塘的主人家:对于后天挖的塘而言,塘则由自愿出资挖塘的人拥有,此人多为一户人家。因为挖塘需要一定的本钱,还需要用到一定的田地,因而一般修塘的人也局限在家里比较优越的家庭,多半为地主家。
②建塘中的合作:修塘时地主主要负责出资出地不出工,有水份的佃农负责出工,因为修塘他们都能受益。每位参与修塘的人需要自己提供工具,实在没有也可以拿地主家的,一般不会太计较,而修塘的人也都能在地主家吃一日三餐,叫做“塘餐”。
③建塘时间:用工时间视塘的大小而定,一般选择在收割后,雨水少的秋冬时节修建。
(3)塘的维修
①维修时间:塘的维修一般在秋冬水塘干涸的时候进行,主要任务包括疏通渠道、清理淤泥。维修负责人则是遵循“塘是谁的,就由谁来主要维修。”
②维修分工:周围有水份的农户也会一同参加。地主多为“出钱不出工”,“出工不出钱”则是佃农的参与方式。若有不愿意参加维修者,明年可不给他放水。
③维修中的关系:若是地主家主维修,作为塘的拥有者则还需要请佃农吃个辛苦饭。若是共同所有的塘则没有人请吃饭,大家维修完各回各家。
(4)水份
①水份的规定:水份,决定着耕种者可使用塘中水灌溉的份量。塘里的水全是来自自然雨水,村民都说是“看天吃饭”。何处的田拥有何处的水份一般都在租佃时有所分明,同时各个塘跟田之间是否有“水顿”也是区分有无水份的主要依据,没有水份的人不可讨水用。即使塘为地主所有而田归他人所有,地主也不能剥夺其使用水份的权利。
②水份的使用:水份的使用遵循“低塘不管高田”的原则,其一是因为高田不便于低塘进行放水灌溉,既浪费工时也难以长久;其二是一般高田上方也有一定的水塘水份,否则很难租出去,也无人愿意租佃。
(5)养鱼
①概况:旧时没有多少饲料,养鱼收益很低,因此一般塘中都没有鱼。
②鱼苗:需要养鱼人自己去石狮江或洞庭湖去抓,费时费力,效益不大。
③产权:养鱼也因产权的不同分为几种情况:
一是地主或宗族所有的塘,较近的池塘地主将自己养鱼,佃农不分鱼;较远的池塘交由佃农或长工代管理,春节前干塘收获代养人留一半鱼,其他交给地主;
二是有水份的佃农合伙养,鱼基本都是自生自灭,没人专门去养,收获时鱼按照田份分;
三是轮流养,一年一轮或者两年一轮,鱼归当年养殖的人所有。收鱼的时间一般在年终,赶在过年前收成,在春节时自家请客吃饭用。
④偷鱼:一般没人去偷鱼,鱼都很少,捕捞很久都不一定有。“很多家里穷的没饭吃了就去塘边上抓点小鱼崽吃,但这也是不允许的,被发现了要被塘主打的。”
(6)“看水人”
①一把锄头制:由于水分有限,水的管理与使用在旧时尤为重要。解放前村中塘的管理便实行了一把锄头制,即统一选举一个能管理、有威望的能人进行放水锄水。只有看水人才能锄水放水,从而保证了不会随便放水造成浪费水资源,同时也可以避免干旱。
②看水人的选拔:“看水人”的选择由拥有共同水份的人在清明节前推选出来,“种田的人清楚谁会放水、谁会管理”,如果有水份的人中没有能人担任,亦有选出没有水份的外塘的人来放水的情况发生,但几率很小,因为“大家也不放心外人来管”。
(7)看水人的监督
看水也要受到大家监督。“如果管理不好,收成不好,大家都看得到,明年大家不会选他来管。”旧时看水的任务被大家认为是很具有能力的人才能担任的,如果因为没放好水,第二年被选下去了是很没面子的事情,因而大家只要被选上了都会认真做好看水的工作。
(8)看水人的职责
看水人是很辛苦的,除了耕种自己的田之外,主要任务就是要负责将塘所管的田放好水。部分塘中有规定,“看水要一天三次”,但在用水紧张的时候只要“看水人”自己家的田耕种完了,基本上都要守在田里,承担着其他田的放水责任。
除此之外,看水人也要看好塘,不被别人挖走塘里的水,破坏塘基。
(9)看水人的报酬
看水人也能得到一定的辛苦费,佃农需要按照每亩田半斗到一斗谷的标准给予看水人一定报酬,具体标准依据塘的规模而定,越大所管的田越多,放水任务越重,所给的报酬也越高。报酬一般在庄稼种下后付,“看水人”需要管到庄稼收割,大约100天左右。
(10)放水的原则
在同一个塘所管辖的田里放水需要遵守先远后近、先高后低的基本原则。因而即使田位置有所差异,也能一定程度上保证公平享水。
(11)“看水”的原则
①政府指令:为防天旱受灾,民国24年(1935)县政府指令各区:“留水救鱼属于不良陋习,应由塘坝委员会严行取缔。”
②现实参照: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塘、田主权分割以及战乱影响,各地用水则很难遵循原则,并没有受到政府的严格管辖与约束,总结多位老人口述资料,具体列出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塘为共同所有,保田不保鱼;
二是地主所有,保鱼不保田,但如果地主所管田亩数量较多,影响到地主收谷生活也会保田不保鱼;
三是三尺为限,共同遵守,不可逾越,留水目的是用作防火减灾,当时许多房屋都是茅草屋,天旱时容易产生火灾,因而常建在塘周围,也便于灭火,称“宁遭十次劫,不遭一次火”;
四是大旱年头,群众皆无方,抢水偷水无人管。因为“人人都没有水了,再怎么看也没有用。”
(12)放水的流程
塘中有一个统一的放水口,叫做“塘zhì(方言语音,无文字表述)口”,挖开经“水顿”引导,流入各个田中,各田只要挖开田前的“塘涵”,便可放水进入田中,若水份过多挖开塘后的“吉口”就可以放水。
因为有水顿的疏导,不存在过水的可能,也不存在肥水流外人田的情况。多位老人均表示解放前就有水顿。水顿不算作田亩数量内,维修也是自己维修,因为关系到自身的耕种。此外,水顿不可用来耕作,如果在水顿里养庄稼,他人过水冲掉了水顿中的庄稼是自己的责任,所以大家也都自觉遵循。
(13)施肥与排水晒田
除了放水外,施肥与排水晒田则需要田主自己知会看水人,因为看水人不知道谁家施了肥或者要排水。晒田是为了让禾苗更好地生活,因为水太多也不利于起谷。需要提前跟看水人说不要放水,水会自然漏,或者人为挖开放水口,从而自然风干。
(14)偷水
塘旁边都有杂草,是不允许挖的,一般谁偷水就要挖掉土地,杂草也会随着挖掉,那么看土地的新旧也看的出来是否有人偷水。不挖掉塘边土地而偷水则需要动用到水车,旧时水车都比较笨重,偷水也更容易被人发现。被发现偷水者一般也不会惩罚,抓起来骂一顿就好了。但是如果偷水偷太过分了,威胁到了塘跟其他人的谷的生长了就要抓起来交给保长。不过很少有这种人出现,因为有中人介绍,保长不放心也不会担保他来,因而一般都是老实人不会做这种事情。
(15)抢水
(目前并未访谈到抢水的情况)
(16)水利合作
①时间:若塘里缺水,需要人工抽水时,靠近河流的田则依靠踩水车抽水灌溉。合作踩水需要提前一天集合需要灌水的人家。
②工具:水车分为手摇与脚踩两种,具体使用也分一人运作、二人运作以及四人运作三种,一般高田需要灌溉抽水起码要两个人以上。水车多为自家所有,大型水车则可以共用。
③人员:多为相近的田的佃农,不限于亲戚朋友。也可以雇工,两升谷一天。
④合作踩水:按照田份出工。比如A家有三亩田,B家有六亩田,A家只需出一个工,B家需出两个工,此时一个工按照田亩总数分大概就是三亩田,但是农民踩水时不会那么计较,一般会多踩一些。出不起工或者还需要出工就需用钱买工,一个工一斗谷。
⑤踩水的原则:合作踩水则是近田优先,因为更为节省工时。合作踩水不存在偷懒的可能,伙食自己顾自己的,结束后各回各家,自己吃饭。
作者简介:李博阳,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2016级博士研究生。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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