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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宪法宣誓必须赋予具体内涵

[ 作者:王涛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7-11 录入:16 ]

据报道, 2日17时许,人民大会堂二楼东大厅高悬的国徽、鲜艳的五星红旗把现场气氛装扮得庄严隆重。刚刚被任命为教育部部长的陈宝生左手轻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上,右手向上握拳,向宪法宣誓。(新华网,7月2日)

看了这则新闻,仿佛看到了未来又会有一个崭新的政治生态。那就是,国家重要官员有了一个明确的奋斗目标,国家重要官员的所作所为必须在国家宪法许可的范围之类,国家重要官员效忠于国家宪法的规范性法规会相继出台。为此,我认为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向宪法宣誓不仅仅是一种形式,更重要还在于丰富的内涵。作为一个国家的重要官员,效忠于国家宪法这是他必须具有的义务,也是他必须担当的责任,做不到这一点就不配坐上这个宝座,就不可能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为国家、人民效忠。教育部部长上任时理应如此,其它各部部长上任时同样应该如此。

二、向宪法宣誓,就是将自己的行为植根于可控的范围之中,放在阳光下运作。作为国家重要官员,手中都有着巨大的权利,一旦这种权利失去了有效的管控,就会给国家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甚至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灾难。教育事关一个国家或民族的生死存亡,没有效忠宪法的决心,一定做不好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其它各部,尤其是那些掌握着人权和财权的重要部门,更是如此。

三、官员向宪法宣誓的同时,国家必须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向宪法宣誓是必须的,但范围太泛,对于有些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管控不到的问题,或许还有些无能为力。因此,在实行官员向宪法宣誓的同时,还必须将官员的具体权利置于法律的可控范围之内,甚至将自己的利益与自身的作为直接挂钩,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四、向宪法宣誓的官员,应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作为政府官员,尤其是诸如教育部部长等这类官员,一方面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另一个方面要将自己的工作通过社交平台公之于众,广泛争取社会意见,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在遇到有争议问题,要主动向公众说明、说清楚。

总之,向宪法宣誓不仅仅是一种形式,应该赋予丰富的内涵,应该将这种决心和意志化成真正的行动,化成具体的可操作的法律法规。牢记:权利是国家和人民给予的,只有为国家和人民效忠才会得到最广泛的认可。

作者地址:四川盐亭金孔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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