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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干部清白”不止是“保护干部”

[ 作者:爱康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2-19 录入:16 ]

最近广东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走强的同时,也为10766名受到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了问题。(2月16日中华网)

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随着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落地生根,各地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断加大,执纪审查进一步强化,一大批十八大后仍不收手、不收敛的党员干部受到了党纪处理,不容置疑越往后执纪越严。而类似广东在抓监督执纪问责的同时,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问题,恰恰也是一种责任担当的具体体现,这不仅仅是“保护干部”,从而更能激发干部创业热情。

现实中,如果一个干部受到举报,经过核查属实,就须对被举报人予以相应的党纪国法处理。若经过核查,没有发现举报线索举报的事项,按理说,纪委也应当及时澄清事实,还人清白,以正视听。然而,现实情况却没有这般简单。长期以来,有的地方对此类情况的惯常处理方式,往往是“暂存”“挂起来”搞模糊处理,被举报人到底有无问题,没个明确说法,让人生疑。给当事者造成的压力与困扰可想而知,工作无所适从。尤其遇到提拔关口时收到举报信,有的干部的“机会”就这样被稀里糊涂“耽误”了,影响了党员干部思想。

往往在“疑罪从有”的惯性思绪的影响下,让党委与纪委左右为难,不敢轻一还干部清白,凡此种种情况,看似组织稳慎小心,实则是责任不担当或作为的具体表现。

王岐山提出,监督执纪问责,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纪委的工作,既要严格管理约束干部,也要充分保护干部,绝不能为惩而惩。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问题,就是纪检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纪委根据事实及时发声,对那些“被泼脏水”的干部是最好的保护。实践中,一些干部往往就是因为工作上敢抓敢管、坚持原则,得罪了人。如果因此遭遇“莫须有”的举报而不能及时得到澄清,其负面导向无疑是巨大的,将反过来助长“好好先生”“为官不为”“庸政懒散”等歪风流行,不得不引起人们的警示。

当前,改革步入深水区,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尤需要一大批“狮子型”干部冲锋在前。像广东纪检机关这样及时还人清白,保护干事创业热情,对那些真正干事创业的党员、干部来说,不啻一道硬邦邦的“护身符”。

作者单位:广西省桂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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