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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干预个案,是依法治国的庄严承诺!

[ 作者:杜才云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1-11 录入:12 ]

孟建柱:我从没批示干预过任何一个个案。(新浪新闻2016年01月09日)

2016年1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于专家座谈时说:“我可以跟大家问心无愧地说,我从来没有批示干预过任何一个个案。不要说当中央政法委书记这三年,当公安部长的五年里,我都没批过!”

作为一名中央政治局委员,为主要领导当好参谋助手,做好顶层设计是分内之事。作为政法委书记,是思想政治上的领导,的确,除非有特别重大、中央主要领导安排处理的案情以外,一般不能够去干涉具体一般性案件审理。

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个案的审判机关是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按照程序对个案进行审和判。中央政法委是人民法院的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也不能够直接插手法院审判范围的事项,应放手让人民法院去立案、审判。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主要建立了三项制度:一是司法机关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制度;二是党委政法委对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通报制度;三是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以及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责任追究制度。

作为中央领导,能够率先执行中央规定,能够向社会做出不干预个案的承诺,是司法体制改革的进步,是法治社会逐步取代人治社会的重大进步。

领导不干预个案的规定,不仅仅是中央领导要执行,而且还要放大到地方,形成一种共识,让地方领导、乡村领导、乡贤、富豪都不能够去干预个案了。

如果有人违背中央规定,亲自去干预个案、安排下属、身边人去干预个案,应按照规定记录在案,并受到严厉处罚,中央依法治国的各项规定才能落到实处。

中央领导带了好头,地方上的领导也应该令行禁止,遵照落实,构建法治社会才有了最基本的保证。


作者单位:四川省北川县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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