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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诅咒式”标语说开去

[ 作者:何竹梅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10-26 录入:吴玲香 ]

“乱搭乱建,全家短命”、“粪堆草堆不迁走,后辈子孙不如狗”……这是云南墨红镇补木村几辆小车上张贴的“诅咒式”环保宣传标语。据报道,10月19日,为督促村民改善人居环境,该村村委会人员自行制作宣传标语,并张贴在私人车辆上。镇政府监察人员已要求清理标语,并批评教育了相关人员。(10月23日 新京报网)

舆论阵地,是宣传政策规章,提升民众素质的重要载体。在广大农村,张贴标语是舆论宣传的主要形式。近年来,随着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的开展,特别是在广大基层,要求党员干部宣传政策要接地气,“说群众话”成为基层干部的时尚。在这样的背景下,宣传标语不讲“假大空”,用群众一看就明白,就留下深刻印象的形式来表现,是值得提倡的。但是,像云南墨红镇补木村这样的环保宣传标语,尽管群众一看就懂,但全是“诅咒式”,低俗而迷信,且官气十足,没有了“公仆”之心。

须知,标语也是一种应用文,并且是阅读面最广的应用文。作为起草标语的部门,必须明白应用文的特点中有一条是“求尊性”,就是要追求对读者的尊重。因此,多年前,就已经把这一特点渗透到了中小学的语文教学中。比如,“严禁摘花”应写成“你对花儿好,花儿对你笑”。前者虽说直白,但不能给人好心情,总有一种“被动”感,而后者却让读者主动起来,从标语中感受到花草的生命存在,在美好的感悟中把爱护花草化为自觉的行动。这正是起草标语者想要达到的目的,也体现出了管理者的“公仆”心。

记得早年某县城就四处都有文明警示牌,总标题是《XX市民“八不准”规定》,具体内容为:1、不准随地吐痰;2、不准乱扔垃圾……看到这样的警示牌,作为“市民”的你,能有好心情吗?能自觉遵守这“八不准”吗?后来,有一位高中语文教师给该县环保部门建议,说“八不准”本身已经超出了职能部门的权限,“规定”更不能体现人民公仆为群众服务的宗旨,应该考虑“求尊性”。后来,该县有关部门采纳建议,将警示牌改为《XX市民行为规范》,内容为:1、不随地吐痰;2、不乱扔垃圾……

不难看出,内容完全没有变,题目中的“不准”“规定”换成了“行为规范”,内容中只去掉了一个“准”字,整个警示效果应该是颠覆性的。“吐痰”之类,属于市民的行为习惯范畴,如果由政府部门来“不准”“规定”的话,显然有些颠倒“公仆”与“群众”的关系。只那么一改,市民们的感受就大相径庭。“行为规范”属于自我约束的范畴,而去掉“准”字的各条内容,不需要谁来“严禁”“不准”,自己就知道“不”了。果然,修改警示牌后,城里的卫生、文明行为明显好转。

再回到“诅咒式”环保宣传标语上来。“粪堆草堆不迁走,后辈子孙不如狗”,从唯物的角度说,标语的前后没有多大的直接关系,并且“不如狗”体现了对群众的极不尊重。如果要接地气,可以写“粪堆草堆不迁走,影响健康真难受”之类,既是事实,又让人能接受。行文至此,忆起了西南某村的一条提倡少办“无事酒”的标语来:长期不在家,回家就办酒;办完就开溜,你说羞不羞!这样讲“通俗”而不“低俗”,去“官气”而接“地气”的警示语,才是践行群众路线的体现。写好警示标语,确实是一门学问,值得“公仆”们三思!

(作者地址:四川省合江县自怀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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