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17日是第四个中国扶贫日。有网友称,云南昭通镇雄多乡镇下发通知,要求各单位职工积极响应,正科级及以上“保底捐款”1000元,一般职工、教师捐款300元。(10月15日,新京报网)
“中国扶贫日”的设立,体现了国家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视和对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关心。开展扶贫日活动,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
扶贫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同时应该回报社会。尽管当地辩称是倡议自愿捐款,但是政府下达捐款任务,给捐款人设定了正科级1000元,普通职工300元的保底捐款标准,募捐活动充满强制阴影,“自愿”又从何谈起?
镇雄县的做法,确实带有“强捐”的味道。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搞类似活动时,虽然没有“强捐”,只是要求“自愿”,但也是变相“强捐”。试想,上级有关部门发了文,要求各位“自愿捐款”,谁能不捐吗?我国现行慈善法明确规定,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保底捐款”的做法与法相违背。
精准扶贫不代表要搞“精准”捐款。所以,领导干部与其在捐款金额上下工夫,不如想想如何更好的走好扶贫路,如何人干部主动参与到扶贫中来。只有带动起干部的积极性,才能把捐款活动搞好,才能真正帮助贫困学生。
(作者单位: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禹里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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