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脱贫摘帽的国家级贫困县湖南省汝城县举债修建的爱莲广场,仅6株银杏树就花了285万元,8根图腾石柱花了120万元。与广场相对的是县委县政府的办公大楼。(2018年8月5日,中国纪检监察报网)
靠两人手拉手才能环抱住的银杏古树,6株一字排开,挺立在县委、县政府大楼坪前;与大楼正门相对,空旷的广场上,8根图腾石柱屹立于中央,沿着中轴线依次分列成弧线状。广场四周,高楼林立……。很难想象,这幅图景是尚未脱贫摘帽的国家级贫困县湖南省汝城县。7月27日,记者从十一届湖南省委第三轮巡视反馈情况中看到,汝城县委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党委领导作用弱化,基层党建工作虚化,政治生态不佳。脱贫攻坚工作不力,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问题突出,部分民生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与政府高举债大搞形象工程形成强烈对比的是,一些基本民生问题,却在这个国家级贫困县长期得不到重视和解决。本属公益性基础设施的汝城县自来水厂,在2002年被民营企业绝对控股收购。老百姓反映,2016年以来,自来水管网年久失修,爆管停水、喝“黄泥巴水”是常态。2016年春节期间停水3天,2017年春节期间停水2天,群众怨声载道。而在实地走访中,巡视组还发现,汝城县城卢阳镇竟然还有两个自然村一些村民家中没有通电!当地群众25户67人仅靠山泉水发电和点煤油灯照明。
贫困县领导大搞“形象工程”的结果,直接造成了当地老百姓负担的加重、政府威信的损害,直接败坏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这种“形象工程”只想着如何为自己脸上贴金,如何“多快好省”地为自己博得卓著的政绩,很少顾及当地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均衡发展和市场的迫切需求;他们滥用权力、缺乏制约,缺乏民主决策的机制,缺乏公开监督的保障。
贫困县大搞形象工程警醒了谁?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明确规定,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的行为。不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中纪委印发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预防和惩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规范工程建设秩序,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廉洁、高效运行,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对那些老百姓反应强烈,或者经过认定属于“形象工程”的,要依照规定追究责任,该处分的处分,该撤职的撤职,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坚持预防为主,必须切实完善三方面的制度:一是建立并完善监督体系,加强多渠道、全方位的监督。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二是需要建立务实科学的干部任用和政绩考评制度,不给那些好大喜功、急功近利者任何投机的机会。三是加强纪检、司法部门的监督。那些“败家子”式的贫困县官员,绝不仅仅只是一时头脑发热、急功近利出政绩那么简单,从已经落马的诸多县官的“政绩”来看,几乎都与热衷于大搞“形象工程”有关。一些贫困县成为腐败重灾区,绝非偶然。那里县官的腐化堕落,往往不是因为权力不足,而是由于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谁因为大搞“形象工程”而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就一定要让谁的“形象工程”没有形象!从根治“形象工程”入手,以“疗心”为重点,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要求应为重中之重,当务之急。
(作者单位: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人民政府)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