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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村监委是完善基层组织建设的有效举措

[ 作者:涛红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2-06 录入:实习编辑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12月4日新华社)

中办、国办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将进一步完善基层组织建设,推进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从源头上遏制村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作用。

《意见》对村监委进行全面规范。《意见》对村监委总体要求、人员组成、职责权限、监督内容、工作方式、管理考核、组织领导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将进一步完善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提升村级党组织的活力,从源头上遏制村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乡村振兴”,带动农村经济繁荣。

《意见》去除了传统的弊病。在《意见》出台前,各地相继成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但是缺乏制度的约束和规范,村监委主任及成员由村两委书记或村委会委兼任主任、委员,成为两套班子三个牌子,未能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中办、国办印发的《意见》,对村务监督委人员组成、工作方式等进行了明确的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主任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并在开展村务监督中向乡镇党委收集上报意见、向村两委提出建设,其考核由乡镇负责,实现了行权与监督的分离,提升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积极性。

贯彻《意见》需要提升政治站位。贯彻落实中办、国办的《意见》要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有机地结合起来,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主动排查在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中存在的问题,站在从严治党、压实基层责任的高度,依据《意见》完善、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既理顺村两委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关系,又有利于村两委集中精力抓好村集体经济建设、促进民生改善中,阳光用权、公正用权,提高落实党的惠民政策的透明度;加强对行权用权的监督,从源头遏制村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聚集群众参与“乡村振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正能量”。

(作者单位:盐亭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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