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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腐败”钱少事大

[ 作者: 程海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1-22 录入:实习编辑 ]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惩治腐败没有真空地带。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惩治微腐败的呼声和要求很高。(11月20日 人民网)

“微腐败”是一种公权乱用的行为,其典型特点有三:一是小,指乱用公权的行为很小;二是多,这种乱用公权行为比较普遍;三是社会公众对其态度暧昧。基层“微腐败”钱少事大。

“微腐败”钱少事大。微腐败又称“群众身边的腐败”“非典型性腐败”,是对基层治理中存在的情节不十分严重但影响面广、破坏性大的腐败现象的形象表达。从相关调研和媒体披露的情况看,群众身边的微腐败主要集中在村镇干部虚报扶贫人数、套取扶贫资金、套用挪用涉农惠农强农资金、克扣失地农民土地补偿款、利用职务关系为亲属办理低保等方面。微腐败大多呈现小官小贪、频率次数多、隐匿程度深、离群众生活近、影响破坏力大等特征。

基层“微腐败”多数都涉及民生领域,包括征地拆迁、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征收流转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方方面面,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党群关系。并且大部分基层违纪人员职级虽低,但多属重点岗位和关键部门工作人员,“微腐败”钱少事大,是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具体体现,动摇了基层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我们要深入开展基层反腐工作,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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