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对扶贫领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的问责力度,严惩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违纪行为,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工作目标,近日,云南省纪委印发《关于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机制》),以制度形式规范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中央纪委监察部网)
群众的事无小事,帮助贫苦群众脱贫更是大事中的大事,然而脱贫攻坚并非易事,贫困这块“硬骨头”不容易啃。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精准识别不精准,导致错评、漏评等;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脱贫攻坚工作、做表面文章;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脱贫攻坚工作不务实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发现问题不整改;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扶贫领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以及发现后不报告、不移交等问题都要求我们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机制刻不容缓。问责机制是基础,然而要机制落实到位,真正做到保障精准扶贫还需: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2016年7月8日,作为首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正式颁布施行,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脱贫攻坚则更要强调责任的重要性,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责任认识,按照扶贫工作必须务实、行动必须扎实、成效必须真实,切实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起来;要明确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履行职责,把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责任扛在肩上,把目标任务落实到行动上。要吃透政策,严格标准,提高工作质量;要把握节点,按时推进,确保工作效率;要严肃纪律,追责问责,强化责任落实,深入群众,耐心细致做好各项工作,要以稳定为前提,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贫富不均更不是社会主义。脱贫攻坚,精准扶贫是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是我们走好群众路线,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应有之意。而扶贫领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都是阻碍共同富裕的绊脚石,严格的 问责制度,坚决的执行力度,有责必落实,追责必严,提高欲在脱贫攻坚中打“擦边球”之人的犯罪成本,才是清楚这些绊脚石的有力“铁锹”。
作者单位:梓潼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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