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乡村发现 > 首页 > 三农论剑

仝光毕: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问题探究

[ 作者:仝光毕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3-31 录入:19 ]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对村民自治制度的有效完善和补充,能够把村民意志和党的意图有机结合,形成村党总支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三驾马车”并驾齐驱、相互促进制约的政治生态链,但基层村务监督委员会在运行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困难,亟需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

一、存在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偏差。一些基层干部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目的意义认识还不到位,个别干部认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是在束缚村两委干部的手脚,导致了一些村务监督委员会只是虚设其位,徒有虚名,例会制度、季度报告制度难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无法行使监督权力,实现的监督效果不够明显。有一些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监督意识还不强,他们并不清楚自己在民主政治上有哪些权利,也不珍惜这些权利的存在,更不知道如何去行使。同时,群众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知晓率偏低,习惯于找村支部、村委会反映问题,在个人利益受到损害、监督权力得不到发挥时,不知道、不善于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解决问题,从而使基层民主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二是综合素质不高。由于农村基层人才本身匮乏,大部分有能力的青壮年都外出务工,留守在家的能人大都被选进了村支部和村委会,新当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只能剩下的这些人当中来选,多数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年龄普遍偏大、文化程度较低,农村政策法规知识水平不高,不能适应“监督者水平应该高于被监督者”的素质要求。从全县的情况看,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普遍存在着年龄偏大、学历较低、业务水平较差等问题。使得在审核村级财务中,一些明细账目的开支难以区分,在每次村级财务审核,都需要街道财务管理中心的人员协助,才能审核清楚,在工作上造成了一定的压力。此外,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对村务监督委员会这一新的村级组织缺乏足够认识,主动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参政议政能力不强,甚至因都是同一个村的人,有各种各样的亲戚关系,工作中存在怕得罪人,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现象,影响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三是监督范围狭窄。按照制度设计,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事项包括村务、党务、财务公开,村重大事项监督,人事安排监督,村干部效能作风监督等。但在履职过程中,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监督主要事项还只是停留在财务监督上,即民主理财,而且即使是在财务监督方面监督的手段也仅仅是票据的核对和在财务公开表上签字认可。对一些村事务的监督方面犹为乏力,村务监督委员会很少对村事务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了解情况,不善于对发现的问题向村委会提出纠正建议并向村民反馈。有的村委会主任认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既然是村级班子的一员,就应该参与村上工作,经常给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或成员安排与其职责无关的工作,把村务监督委员会当成了村上办事的机构;有的村决策事项不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少数人决定的不合理事项往往用村务监督委员会来搪塞群众,把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当成糊弄群众的幌子。

四是监督有障碍。从农村实际来说,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与村“两委”干部同属本乡本土人,即使不是近亲属,也有着千丝万缕关系,工作中容易出现你好我好大家好,不愿监督、不好监督的问题。少数政治不清醒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甚至会被村“两委”以小恩小惠收买,不仅不履行监督职责,甚至与村干部合谋滥用公权力,贪腐谋私,吞噬集体利益。另一方面,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与村“两委”干部在平时的生产生活交往中可能产生积怨,从而利用监督权力搞牵制、刁难、拆台,公报私仇,走向村“两委”的对立面,影响村级正常工作。除此之外,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对村级事务不了解、缺少相关业务知识以及没有统一规范的监督运作程序和操作规程,也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日常工作的开展形成了诸多制约。

二、对策建议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涉及到多个职能部门,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街道纪工委要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组织、民政、农经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职、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组织部门要把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纳入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总体部署、通盘考虑、齐抓共管;民政部门要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与村民自治有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并进一步细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在保障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上的措施;农经部门要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三资”管理的指导培训。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履职水平。严格落实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思想政治和作风教育,以及村务、财务、工程项目管理、资产合同履行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综合素质和履职水平,努力塑造一支懂业务、懂法律、懂政策的高素质队伍。通过建立“示范点”,推行一批运作规范、成效明显、群众满意的先进典型,促进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运行。

三是严格制度执行,扩大监督面。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工作例会、工作报告、工作台账、工作保障等制度,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各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结合财务审查、工程监督等不同时机,适时召开由全体监督人员参加的工作例会,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讨论出现的新情况和解决问题的对策,以及布置任务、总结经验等。定期向村党组织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情况,并通过述职述廉形式,接受村民的评议。

四是加强宣传,解除监督障碍。充分发挥大宣教工作格局的作用,加大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宣传,进一步提高村民群众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知晓率。采取开设专栏、印制宣传单、制作标语和村民会议等形式,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宣传报道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织机构、职责职能、办事流程以及好的做法、经验,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引导群众广泛参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也要强化自身宣传意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推介自我,让群众明白村务监督委员会在解决群众难题、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促进村级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让村民有问题知道并乐意向村务监督委员会反映,努力营造有利于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开展的良好舆论环境,推动村务监督委员会更好地发挥职能,搞好监督,为村级经济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作者单位:中共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

免责声明:中国乡村发现网属于非盈利学术网站,主要是为推进三农研究而提供无偿文献资料服务,网站文章、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