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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海涛:当前农村的空心化现象及其应对之策

[ 作者:袁海涛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1-18 录入:王惠敏 ]

摘要:随着农村人口,尤其是拥有技术专长、年轻力壮的劳动力纷纷涌入城市谋求发展,使得农村人口大量减少,村庄形成一种房屋、土地被大量闲置的现象,被称为农村的“空心化”现象。农村的“空心化”现象,既有利也有弊,具有明显的两面性。因此,应对农村的“空心化”现象,应扬其利而去其弊,进行科学的整治和改造。

关键词:农村;“空心化”现象;空心村

一、当前我国农村出现了显著的“空心化”现象

众所周知,由于建国后计划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国形成了城乡二元社会结构,致使城乡差别始终得不到有效遏制,甚至更加增大,这就使得城市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收入要远远高于农村。出于人类趋利避害、求福避贫的本性,农村人口一旦有机会,就想离开农村,跳入城市。随着农村人口,尤其是拥有技术专长、年轻力壮的劳动力纷纷涌入城市谋求发展,使得农村人口大量减少,村庄形成一种房屋、土地闲置的现象,被称为农村的“空心化”现象①。另外,由于我国的城市化滞后于非农化,迅速发展的村庄需求和规划管理体制的落后导致了一系列的矛盾,致使村庄出现了外围发展粗放而内部发展衰败的现象。空心化的外在特征表现为村庄的人员减少、大量的房屋人去楼空、土地的荒废以及周边的环境荒芜等现象。农村的“空心化”现象影响着我国土地的使用与人口数量的平衡问题,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农村“空心化”现象的利弊分析

农村的“空心化”现象,其作用既有利,也有弊,具有明显的两面性。

(一)农村“空心化”现象之利

1.资源占有量增加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众多,人均土地资源、教育资源等占有量小,随着大批农村人口迁移城市,造成农村的“空心化”现象,土地资源、教育资源等农村人口资源占有量将会有所提升。例如,原先一亩田养活一家三口,随着农村人口迁入城市,可能出现一家三口耕种多亩田的现象;原先农村教育资源短缺,老师跨年级教学,现在农村人口减少,可以一个年级配备一名专业的全职老师,教育资源的占有量明显提升。

2.给农业的规模化经营提供了有利条件

我国20世纪80年代施行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其经营具有分散性,不宜统一管理,制约了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如果要提高我国农业的整体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势必要走农村产业化及规模化经营的道路。随着大批年轻劳动力进入城市工作,农村出现“空心化”现象,农民便不再依附于土地,而是从事收入更高的非农行业。留在农村的土地,自己无暇耕种,自然就有了流转的需求。这样,农村土地经营的主体就由原先家庭承包的农户这一单一主体向企业、种植大户、种植能手转移,给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带来有利条件,可使越来越多的技术人才和资金投入到土地经营中,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3.为农村发展带来鲜活的“外来血液”

我国传统文化讲究“落叶归根”,农村人口无论是举家迁入城市,还是家庭中单个爸爸或者妈妈进城打工,其对于农村出生地还是有很多的感情。他们跟原先的农村亲友常会保持联系、经常走动,遇到春节、清明、中秋等传统节日常会回到农村老家团聚,遇到婚丧嫁娶等事,也要回家参与。他们在城市的闯荡中,自然会提高技能、增加知识、开阔眼界。他们有的会回乡创业,有的会扶持自己的亲友相邻,这自然会带给农村一批新型的技术、人才、信息和资金,从而为农村发展带来鲜活的“外来血液”,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农村“空心化”现象之弊

1.造成农村土地资源的浪费

“空心化”现象意味着大量房屋、土地闲置,所占用的土地得不到适当合理的应用。由于大量农村人口迁移到城市,使得原始的居住地方一直闲置,保持空心状态,而中间暂时的实心的现象也会成为短暂而不稳定的。当人们又开始新的迁移,现状的实心又会转变为新的空心,使得空心依然是空心,而实心却又变成新的空心地带,导致更多的土地流失,这自然是土地的极大浪费。这种土地的浪费,又反过来加剧了土地的紧张。近几年,许多村庄就出现了建房没有土地的现象,使得有关部门在有限的耕地指标内不得不拿出一部分来解决建房用地问题,例如农村的水田、旱地等都有一部分被转移为建房用地,从而又大大减小了农民耕地面积。

2.使农村经济发展受到影响

“空心化”现象对农村的建设发展也会造成相当大的不利影响。因为任何建设都需借助一定物资资源由人来进行,需依靠人才的支撑。大量的土地和劳动力的转移流失,使得新农村建设失去了人力和物力的支撑,变得步履维艰。“空心化”现象也使得农民居住得比较分散,村庄的面积过大,从而给很多基础设施建设带来重大难度,严重影响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造成农村人力资源的匮乏

由于农村的恶劣环境和发展空间的狭隘,与城市存在极大落差,很多拥有技术专长和青壮年劳动力不断流入城市。留在农村的劳动者,往往是年老体弱或文化水平较低、没有专业特长的人。有专业劳动技术与受过培训的人,留在农村的是少之又少,这自然造成农村人力资源的匮乏,使很多建设无法进行。

4.使农村的社会问题更加突出

大部分年轻力壮的劳动力都迁移到城镇,使得村子里留下的大多是儿童、妇女及老人。这就给孩子的教育问题和老人的赡养带来难题,且给夫妻间感情的和谐、婚姻的稳定也带来威胁。家庭传统的定律被打破,被改变,传统的农村家庭模式正因为城市的吸引而发生变化。各种矛盾冲突频繁发生,不平衡、不和谐程度加剧,使得农村的社会问题更加突出。

三、农村“空心化”现象的应对策略

(一)对农村建设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

对于空心村的整治,要综合各方面因素进行考虑,根据具体的形式和情况,结合特定的城乡关系,从宏观与微观两方面对村庄进行合理的管理和规划。事实证明,通过科学的手段进行农村改造的建设,规划合理的改造模式,不仅可以改善整个村庄的合理用地,而且还可以改善空心村内部的结构体系,实现内部聚拢现象。对于村庄的合理科学的规划,各级领导干部要根据自身村庄的特点,同时还要了解村民的意向,坚持民意民主第一的政策,组织各个领域的专家进行合理科学的改制模式规划,实现农村面貌的改观。科学合理的规划,要坚持“偏远向中间靠拢、农村归并集镇、集镇向城镇发展”的策略,按照控制综合、布局合理、聚拢用地以及保护耕地的原则规划城乡建设,合理确定城镇与农村的用地面积规模和结构模式。该填补的要进行填补,需要拆迁的要积极进行拆迁,一步步地推进农村建设,努力使零星村庄向城镇靠近。同时,当地政府应重视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优化,选择正确的农村改善模式,坚持以人为本的政策,在民主的基础上,实施合理的规划。当地的传统习俗和地域风情等,都是规划的依据。同时,应对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如电力的搭建以及对外通讯的建设等,作出合理安排。

(二)大力推进农村法制化建设

空心村的整治需要相关政策法规予以指导与约束。在空心村的整治过程中,相关政策法的实施会起到指导和约束的作用。应在《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出台空心村治理的实施意见与办法,借此确立空心村整治的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任务与责任,引导各地有组织、有规划地开展空心村的整治工作。对于空心村的整治,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实施内容。因此,各级政府作为空心村的整治主体,必须把对于空心村的整治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长期规划与工作内容之一。一方面,对农村居住地方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完善,合理科学地解决宅基地的多占、超占及强占现象;另一方面,对农村的宅基地实行有偿转让制度,在《土地管理法》的基础上,改善宅基地的利用状况,提高宅基地的利用率,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同时,还要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制度进行完善。当前的土地使用权的债务以及利益问题都没有明确的界限,限制了土地使用权的转换。因此,对土地流转政策的探索,必不可少,要大力促进和支持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的自动转换。另外,适当的奖惩政策对于提高各级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有着促进作用,应奖励在空心村的治理和改造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以及村民,以此保证空心村治理和改造的顺利推进。

(三)实施多元融资策略

在空心村的治理与改造过程中,资金短缺始终是个重大障碍。因此,政府应作为主要的投入者,同时也应鼓励社会多种组织和人员的共同参与。为此,首先,政府应加大对空心村建设的资金投入,进行财政补贴,充分发挥其引导作用。其次,农村的一些金融机构等也应对空心村的治理和改造实行小额贴息措施,或参与企业之间的合同签订,对空心村的村民实行贷款利率优惠。再次,政府与有关机构应对农民的建房进行积极引导。对于那些未经允许私自搭建过界的住房面积,有关单位应采取惩罚的措施;对于那些长时间闲置且无法居住、使用的危房,应督促其业主拆除或者是把宅基地归还给村集体。另外,还应该采取积极的奖励政策,对于那些积极响应政府号召的民众,给予土地应用上的优惠。最后,政府与社会团体、企业或是私人均可以参与投资空心村的建设与改善,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政策,积极地鼓励一些社会组织或是企业参与空心村的投资,并制定对此类机构或企业税费减免政策。国家还应对那些偏远的经济很不发达的村落,给予有力的支持,并号召社会广大群体积极参与。

(四)建立规范化的工作机制

整治和改造农村“空心化”现象的方法有很多,但是主要途径是完善空心村改造工作机制,而完善工作机制又离不开对农村“空心化”现象作全面而细致的了解。对空心村的一些管理运行环节,应实行科学合理的管理政策,例如,管理、运行、服务系统的领导与决策、整合与协调、目标与责任、评价与反馈等环节,以此科学管理空心村的改造,优化空心村改造环境,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与优化,达到最佳的改造效果。对于空心村整治改造,其工作机制架构的完善,需要从多个方面参与,并让每个方面都具有各自的功能,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并互相协调配合。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农业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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