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下旬,我们参加省人大赴台农业考察团对台湾发展精致农业情况进行了考察。期间分别到果菜批发市场、农会、农场、社区和农产品加工厂实地考察,就农产品加工运销、质量监管、休闲农业、农业小区和农会服务等方面进行交流。考察交流中我们印象尤其深刻的是,台湾农业创新能力强,转型升级快,农产品质量控制严格,生产服务性组织健全,很多经验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一、台湾农业基本情况及其特点
台湾地区总面积3.6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300万人,境内三分之二为山地丘陵,气候温暖,雨量充沛。现有耕地面积1290万亩,农户78万户,农业人口400多万,占台湾总人口的19%;台湾现代农业发达,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与林业四大部分。2014年底农业总产值为4000亿元新台币,占全地区经济生产总值的3.3%。近50年来,台湾农业生产结构已逐渐由以种植业为主的单一传统农业,逐步转变为农林牧副渔综合发展的多元化农业与商业性农业。
(一)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强。一是品种改良能力强。台湾农业部门非常重视品种改良和创新工作,在世界范围内广泛收集作物品种和种质资源并建立种质库,为良种选育打下坚实基础。近年来,台湾农业新品种层出不穷,品种改良升级周期仅需2-3年,如菠萝、荔枝、香蕉、芒果、释迦、莲雾等年年都有新品种推出,增强了国际竞争力。二是技术改良发展快。农作物田间管理、产期调节、果蔬栽培、保鲜等技术发展很快,与市场结合紧密。如均衡上市栽培技术,使莲雾、龙眼、番石榴等水果均能错季上市,甚至做到全年不间断上市,满足了消费者需求。三是推广应运及时高效。农业科研与推广相互依托,科技转化能力强、效益好。农业研究单位与推广单位及农民联系紧密,研究单位将科研成果交给推广机构(农业改良场),改良场又通过农会、产销班将技术传授给农民,及时高效。四是农业机械化率高。农业机械化在台湾农业现代化进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上世纪60年代末,台湾开始农业机械化,从稻谷机械化,拓展到杂粮、园艺作物、养猪业以及产后收割、干燥、分级、包装、运输等方面。50年来,精致机械不断推出,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目前,稻作整地机械化程度达到99.74%,插秧机械化程度达到97.9%,收获机械化程度达到97.17%,其它精致操作机械化程度达90%以上。五是产品加工业发达。为解决农产品过剩,提高农产品质量,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增加附加值,政府有关机构及企业大力研发农产品包装、冷冻、冷藏、精加工技术和先进加工设备。目前,台湾农产品加工形成了小型加工厂、卫星加工厂以及大型加工企业相结合的三级加工模式。2014年,台湾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占GDP比重达3.5%。
(二)农产品质量监控体系健全。一是农产品安全法规标准完善。台湾现有《食品卫生管理法》、《农产品生产及验证管理法》、《农业生产和认证法案》、《农药使用管理办法》、《农药残留检测要点》、《蔬菜安全管理办法》、《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等食品安全方面的法规标准。根据农业生产、流通及检验工作需要,针对20种不同农作物和289种农药,制定了1149项农产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构筑起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防控链。二是检验检测体系健全。台湾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分别由农业委员会、卫生署、标准检验局3个部门负责,分别承担农产品进入市场前的检验、市场销售农产品的检验、进口农产品的检验。各县市农会、合作农场均有农药残留生化检验站,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均设有农药残留超标快速检验室,对入市交易的农产品进行抽样快速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严格把好农产品的生产和入市质量安全关。三是质量追溯体系管用。要求凡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必须注明名称、产地、生产者、产品等级,并进行分级包装,农产品经检测发现有质量问题时,很容易追溯到产品的生产者,准确地追查责任人。严格完善的质量监控体系,确保了生产者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如阿里山高山生态茶生产者坚持不使用农药,而采用辣椒粉、胡椒粉等生物制剂杀虫,以保证茶叶质量安全。
(三)农业服务性组织配套齐全。一是农会等协会组织发展成熟。台湾的农民协会有农会、农联社、国联社和青果合作社四大组织,其中农会分布最广、影响最大,是功能齐全、服务完善、运行规范的农民组织。根据台湾农会法,各县、乡均成立农会,分别接受同级农政部门指导。各级农会既是独立的法人,又与上级及其他农会之间相互配合,共同组成统一的组织网络。农会承担的业务达20多项,主要包括:从事新技术辅导、推广和开展农民培训,办理农产品运销及批发市场业务,农民借贷和农业保险业务,承办农村文化、医疗、卫生、福利及救济事业等。二是农产品运销体系运行规范。台湾农产品运销主要形式有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直销店、产销班(设在农会下的产销组织)。尤其是各级农会下设的农产品产销班,专职负责农产品收购、分级、包装、运销等各类产后业务。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有效监管下,农产品运销组织运行规范、高效,完全实现了货畅其流的目标,使农业生产者消除市场方面后顾之忧,有力地推动了农业产业发展。三是农民培训和技术辅导渠道畅通。台湾重视培养农业科技和技术推广人才,台湾大学、中山大学等9所高校设有农学、园艺、畜产、水产、林业等院(系)。同时,台湾农民职业教育体系日臻完善,使台湾涌现出一大批既懂技术改良、品种创新,又擅长生产管理、分级包装、经营销售的核心农民。核心农民较高的技术能力,成为台湾现代农业经营的人力资本基础。四是农村金融支持力度大。台湾各乡镇农会设立有信用和保险部,农会信用部揽储农民存款,由于农会了解农户生产状况、经济条件和实际需要,保证了信用部存款全部用于农民贷款和农业发展。农会通过推广技术、帮助农民搞好生产和销售,使其增加收益按期还贷,从而实现贷款和偿还的良性循环。农会对农户办理委托保险,政府给予保费补贴。遇到自然灾害时,由农会对灾情进行初步勘查,再替农户向政府申请灾情补贴。
(四)休闲农业颇具特色且日益发达。目前,台湾农业已经进入生产、生活、生态并重阶段,农业涉及领域很广,不单纯提供实物产品,而且提供服务产品。如宜兰县香草菲菲、台南县走马濑农场就是结合生产过程,通过农产品DIY、展示销售和生产体验等,满足客户参与生产、选购产品、科普认知等需求。台湾休闲农业按类别主要有观光农园、野生动植物观赏与研究、品尝野味的休闲旅游、综合性的休闲农场、乡村夜宿、旅游胜地等几种。经过近10年的发展,台湾休闲农业已初具规模特色,成为台湾经济新的增长点,逐步为社会广泛重视。据了解,台湾休闲农业中近期发展目标是:以整合政府相关计划为主轴,以团队辅导、永续经营为方针,创造融合生产、生活、生态于一体的产业,以此再造农村,促进农业产业高效化、国际化。
二、启示和思考
近年来,湖南农业农村呈现良好发展态势:2014年,全省粮食总产再次突破600亿斤,超级杂交水稻亩产达1026.7公斤,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64.6%;出栏生猪6620万头,肉类产品出口创汇5.12亿美元,居全国第一;全省农业实现经济收入556亿元,增长20%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0060元,增长11.4%。农业经营规模逐年扩大,截止2014年全省累计流转土地1400万亩,建立规模种植基地7000多万亩,畜禽规模化养殖率达65%;农产品加工实现销售收入1万亿元,同比增长21%,农民合作社达到近3万家,休闲农庄突破5000家,实现经营收入210亿元,增长20%以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得到加强,长株潭局部地区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和种植结构性调整稳步推进,水库网箱养殖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试点等改革推进顺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抵押贷款试点取得新进展,农业保险试点范围扩大,中部林权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挂牌运行。
但当前我省农业面临的问题仍不可忽视:高投入、高污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严重影响。据统计,全省种植业每年投放化肥500万吨、农药30万吨,按照全省耕地5600万亩计算,化肥、农药单位用量分别为每亩98公斤和5.4公斤,远高于全国平均用量,更是美国用量的9.5倍。化肥、农药的高投入,不仅增加了主要农产品成本,而且加剧了土壤、水体污染,农业环境压力增大,严重影响粮食安全、饮用水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如镉大米事件对我省粮食生产造成严重冲击。农业技术、产品和产业结构的发展未适应现代农业要求。农业科研方面存在重研究、轻推广,重成果、轻应用的问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30%—40%。品种改良未能适应市场需要,品种改良和产品创新不被重视,市场上外形大、味道美、附加值高的水果资源大多来自美国、日本和台湾。休闲农庄发展模式单一,同质化竞争严重。农村经济服务体系不健全,服务水平不高,农民合作社覆盖率低,现有农民合作社42761个,累计成员238.3万户,占全省农户不足5%,远远低于台湾地区的31%。农民合作社发展不成熟,结构简单,功能单一,效率偏低,市场终端兼顾不够。农村金融发展滞后。涉农贷款门槛过高、手续复杂,适农金融产品、抵押质押资源过少,农村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担保体系建设滞后,农村农民融资很难。农业法制建设滞后。目前我国涉农法律法规有21部,湖南地方性涉农法规32部,基本涵盖农、林、水、畜等领域和生产、检测、监管和流通等方面,但法律法规作用不彰显,法治意识淡薄,执行监督力度不够,违法成本低,农产品质量安全堪忧。
推进湖南创新农业、放心农业、现代农业发展,是当前农业领域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由传统农业大省向现代农业强省迈进的关键要求。着眼湖南农业发展实际,借鉴台湾农业成功经验,给我们以下几点启示: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控。一是要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认证,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标准化生产机制,严格控制化肥、农药单位面积投入量,推行农产品安全认证制度,推动CAS优良农产品品质认证、有机农产品验证、优质水产品认证、HACCP危害分析与安全控制点认证以及优质畜产品认证等制度,落实农产品安全责任制。推行农产品分类分级包装制度,实行农产品产地追溯制度,无论进口还是本地生产的农产品或加工农产品,都必须标示产地(包括专业合作社)并取得认证方可进入流通市场。二是要建立健全检验检测体系,从制度上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快检测站(室)建设,使每个农贸市场有快速检测室、农业企业有自检室、乡镇有初级检测点、县有中等检测站、每个市州有1-2个区域性综合检测中心,做到检验检测全领域全覆盖。整合检测资源,将农业、食品药品监督、质量监督等多个部门检验检测要素集中使用,提高设施设备利用率,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探索检验检测新机制,建立企业自主检测为主的检测体系,允许和鼓励民间资本和民营检测机构进入农产品检验检测市场,促进农产品质检市场多元化发展。三是要健全农产品运销体系,从机制上保证农产品质量的安全。支持农产品运销组织体系建设,在健全相关法规制度的同时,从规划、建设、运行、资金、税费等各方面予以鼓励和扶持,确保农产品运销组织规范、高效运行。调整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结构和功能,加强农产品收购、分级、包装、运销等各类产后业务。
(二)积极推进农业创新。一是树立创新意识,紧盯市场进行品种改良和应用推广。农业科研机构应该直接面向农民,紧盯市场,消费者喜欢什么,科研机构就着重研究、改良和推广什么。鼓励农产品改良成果通过专利等形式通过专门推广机构或企业进行大面积示范推广,最终以低价或政府补贴方式向广大农民推广。二是加强种业资源研发。树立种业资源的战略意识,广泛收集种业资源,集中保护特有种业,下大力气进行种业研发,建立独有的种业资源库,抢占主要农产品种业的市场份额。三是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力度。台湾农业技术发展迅速且推广效率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即非常重视科研经费投入,2014年农业研发经费占GDP的比重为3.12%,远高于大陆。尤其要加强农业应用研究和技术推广的投入,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定向支持农业科研和推广事业,同时,鼓励民间资金参与,形成多元化的科研资金投入机制。四是加快休闲农业发展。休闲农业具有提供休闲场所、教育市民、认识农业、体验农村生活、维护改善自然生态环境、增加就业、提高农业收益等多种功能,既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内容,也是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城乡协调发展的途径。要加强休闲农业统一规划,深度挖掘本地历史文化和自然资源,与农业统筹融合发展,做到“一县一特色,一乡一主题,一家一品味”。
(三)建立健全农村经济服务体系。一是要完善农民合作组织。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更多内涵,使其成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村经济服务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组织化程度,推动农业生产的标准化、优质化发展。设立农民合作组织辅导部门,从技术、标准、销售、包装、金融、税费、法规等方面予以扶持。二是改革农业服务机构。目前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站、种子站、畜牧兽医站、农机站、水利站和经管站等农业服务机构普遍存在人员偏少、经费不足、工作积极性不高、与现代农业发展不适应等问题。2013年我省被确定为全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8个试点省份之一,应以此为契机,按照市场经济要求,通过深化改革,理顺职能,使乡镇所属相关农业站(所)成为政府指导下的市场经济主体,独立经营,自我发展。三是健全农技培训机制。鼓励、支持、规范、引导农业职业院校与用工单位、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及社会力量合作参与农民职业教育,开设技术培训、咨询、中介服务信息课程,帮助农民掌握实用技术,增加农民在本地创业就业机会。四是培育新型农村质押体系,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为破解农村信贷难题,首先应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进度,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承包权物权化进程,解决农村贷款抵押难题。其次,要鼓励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以及合作社进军资本市场,推进农村金融有序发展,如湖南雁芙生态农牧发展专业合作社已上市Q板,融资达1000万元。五是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顺应商业模式和消费方式深刻变革的新趋势,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重点打造一批有全国影响力的农业电商平台。鼓励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大户等社会力量建立电子商务网站,开设网上直销店,加快“万村千乡”农家店、“农超对接”建设进程。六是壮大产业联盟。我省农业家庭经营农地平均规模不到0.5公顷,要因地制宜,加快适度规模经营步伐,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尽快实现农业专业化、商品化和现代化。
(四)加强农业法治建设。一是要强化法治观念,做到有法必依。当前农业法治建设总体水平不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法治意识淡漠,习惯于用政策文件代替法律法规,只知道红头文件和领导批示,不知有法律规定。要加强农村社区的普法工作,帮助农业从业者信法、知法、用法、守法,党员干部应带头学法尊法。使每个农业生产者都明白不按标准生产就会被惩罚,不注重农产品质量就会失去市场,不按法律办事就会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推动农民自觉重视质量安全,主动按照标准化的要求和规程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二是要加强农业立法,切实做到有法可依。适应深化改革和现代农业发展的特点和需要,科学开展农业立法工作,对现有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对存在“不一致、不符合、不适应”问题的法规及时修改完善。加强立法前论证,提高法规的科学性适用性。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完善立法听证、专家咨询论证以及公开征求意见,扩大公民参与立法的途径,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充分表达,合法的利益诉求充分体现。三是加强法律监督,做到执法必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督不力,是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我省农产品生产经营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各级人大应加大执法检查,督促和支持政府部门严格执法,确保涉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真正建立诚信规范的农产品生产经营秩序,为社会提供满足消费者需求,丰富、优质、安全、放心的农产品。
作者单位:湖南省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月刊《研究与决策》2016年第7期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微信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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