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央农办、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中国残联《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贯彻执行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应衔接形成政策合力,确保到2020年现行扶贫标准下,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
结合对“意见”的深入学习领会,我专门就我省一些地方贯彻执行“意见”的情况做了一些相应调查。通过初步调查,我感到我们四川省各级政府近几月来贯彻执行“意见”的工作较为扎实,不仅把这项工作作为了近期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内容,而且在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宣传方面,以及低保政策的执行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然而,由于我省各地宣传、执行“意见”的时间并不长,在我省广大农村地区,不少传统的农村家庭因其子女纷纷外出打工,家庭“空巢”现象较为明显,故其一些孤寡老人由于没有常态化的经济来源、加之年老体弱多病而得不到较好照顾,不仅其养老功能被弱化,而且国务院“意见”明确提出的“贯彻执行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应衔接形成政策合力”的要求,亦因其难以避免的“空巢”问题,而很难落到实处。
此外,我在调查中还发现,一些地方在落实农村困难人群救助政策时,还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例如,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及各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对于农村困难人群的入保,要求是“应保尽保”,即只要符合条件的就应全部办理“入保”。即低保申请由个人提出,乡镇政府进行审核,符合条件予以批准。但在现实操作中变成了配额制,乡镇政府对上级下达的任务数,根据各村人口情况分配低保数额。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方可提出申请低保救助。如果严格按照低保标准认定,很多村符合条件的人数远远低于配额,而多出的名额,却极容成为权力寻租筹码。
鉴于上述问题的存在,我特提出如下建议:
其一、建议要将加强低保政策的宣传和切实执行好低保政策的工作很好地对接起来。即一方面,要通过加强低保政策的宣传,将农村低保政策执行的目的、农村低保的入保办理步骤,以及农村低保的入保条件和要求及其原则等讲清楚、说明白,尽可能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消除每一位农村低保的入保者对国家农村低保政策的认识隔阂;而另一方面,又有必要在国家统一政策的原则指导下,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通过出台一些既有利避免关键信息失真和消除不合理现象发生、又有利创新执行方式和提高其办事效率的相应配套制度,以此不仅让有能力的农村贫困户凭自己的劳动所得解决其生活问题,而且能够让更多的真正需要入保的农村低保户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国家的低保政策。
其二、建议要切实按地区消费水平确定其具体的农村低保发放标准。也就是说,各地农村的低保享受标准,应切实按地区消费水平的高低来决定。同时,不仅应严格按地区人口基数比例配置从事农村低保工作的服务人员和基层民政服务人员,而且还应根据本地农村低保服务对象的多少,并按相应比例配备本地从事农村低保工作的服务人员和基层民政服务人员,而切忌以单位平均配备从事农村低保工作的服务人员和基层民政服务人员。
其三、建议各地要结合国务院“意见”的要求,并根据本地的实际经济水平,在科学设计低保准入门槛中户人均月收入标准的基础上,有必要进一步提高农村养老标准和进一步扩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畴。即不仅有必要把符合条件的本地农村老人、特别是孤寡老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以便从经济上保证本地农村低保老年人能够达到基本生活水平,而且有必要通过出台相应政策,鼓励和激励本地企业、个体捐资设立农村低保老年人基金,对需要帮助的农村低保老人给予相应扶持。同时,各地政府还有必要出台逐步提高本地农村低保老人住院费报销比例,对60岁以上农村参保老年人的门诊费给出报销标准,以切实减轻农村这部分弱势群体的医疗费用。
其四、建议各地要尽快健全和完善包括农村低保的申报、审核、公示、审批等操作程序暨乡镇农村保障类岗位职位及其预算经费、低保工作全程监督管理、低保工作成果利用等在内的农村低保工作制度。因为,尽快健全和完善这些相应的低保制度,不仅有利为农村低保工作进一步增加人、财保障和有利对低保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纪、违规、违政策行为予以及时严查严惩,而且有利进一步拓宽“低保户”确认后的成果利用和有利进一步切实增加农村低保扶持政策的覆盖。尤其是农村低保申请审核制的健全和完善,不仅有利在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将多余的资金用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村民教育培训和助力村民劳动自救等工作,而且有利在农村低保户认定杜绝“配额制”的基础上,将原来由村委会初审低保户,变更为由乡镇政府主导困难村民直接向乡镇政府提出低保申请,或由低保户委托村委会向乡镇政府提出低保申请,这样即有利切实规避低保户认定由村委会“说了算”。
作者简介:翟峰在先后当选为市和省两级人大代表以来的15年间,依法履职提出的近两百件议案被省人大主席团确定为省人大专委会审议议案,40余件立法案作为了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的重要参考并助推了地方立法;56件建议被列为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一府两院”重点建议,并分别得到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和省长、分管副省长暨省“两院”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负责同志的批示;调研形成的三百余篇调查报告得到省以上数十家报刊发表,其中多篇获九三学社中央主席、副主席和国家有关部委领导暨省市主要领导和省级有关领导的重视或批示。翟峰曾担任联系环资保护工作的市人大专委主任近12年,现享受副厅级工资医疗待遇,2012年以来先后两次被九三学社中央表彰为参政议政先进个人,2015年被九三学社中央表彰为“九三学社十大楷模”。
作者:九三学社中央人口资源环境专委会委员、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四川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特聘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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