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郊村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样态。它是指处于城乡结合部的基层社会单元,有的仍沿袭传统以“村”命名,有的则在城镇化过程中实行了“村改居”,随之以“社区”命名。伴随着城镇空间的扩张,城郊村陆续被纳入城镇范围,逐渐从乡村社会转变为城镇社会。应当肯定,城郊村在城镇化过程中获得了长足发展。但也不可否认,在过去一个时期的城镇化进程中,因特殊的城镇化方式导致的城郊村“痛感式”变迁,成为社会矛盾冲突的焦点。各地政府为探寻破解城郊村发展问题的良策做出了积极努力,但似乎尚未取得根本性突破。在近年的课题研究中,我们在浙江的城郊村做了大量调查,认为在新发展理念和新型城镇化背景下,需要重新认识城镇化中的城郊村,构建创新、包容、绿色的城郊村发展格局。
城镇化中的城郊村:
一种独特的社会样态
静态地看,在城乡二元社会体制下,城郊村属于农村的一部分。由农地、农村、农民构成的城郊村边界清晰、权属明确。就其社会性质而言,完全属于农村社会范畴。
动态地看,城镇化中的城郊村正处于乡城转变过程之中,呈现为一种交界性、过渡性、不稳定性社会。正是这种介于农村社会与城镇社会之间的交界性、过渡性,决定了城镇化中的城郊村必然兼有城乡两种社会的属性。不再只是农村抑或只是城镇,呈现出“边缘性”、“两栖性”特点:是乡是城、非乡非城。
同时,这种交界性、边缘性、不稳定性致使城镇化中城郊村呈现两种情况:(1)在城乡对立的二元社会背景下,处于城乡两种体制、两种文化的矛盾冲突之中,有可能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2)处于城乡两种体系交界处和边缘区,容易生成独特的“边缘效应”。生态学的研究表明,由于边缘区生境条件的特殊性、异质性和不稳定性,致使毗邻群落的生物可能聚集在生境重叠的边缘区域,从而增大了边缘区物种的多样性和种群密度,以及某些生物种群的活动强度和生产力的现象。
正是这种“边缘效应”,使得城郊村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和创新发展条件。
历史地看,某一城郊村将伴随城镇化逐渐融入城镇社会而终结,但作为一种特殊社区类别的城郊村将长期存在。从一定意义上说,伴随着城镇空间的扩张,城郊村数量和规模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不仅不会缩小,反而会增大。
总之,处于城乡边缘地带的城郊村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过渡性空间,而且是一种长期存在的特殊社会样态。有必要把城镇化中的城郊村发展视为一种特殊的发展问题,给予充分的关注。
传统城镇化中城郊村的
“中国式边缘化”
世界城镇化历史表明,城郊村在城镇化过程的一定时期处于边缘化地位,是一个不可避免的普遍规律。但是,受多种因素影响,各国城镇化过程中城郊村的边缘化方式有所不同。在过去几十年的中国城镇化进程中,城郊村发展形成了一系列特殊性,呈现出独特的“中国式边缘化”。
在边缘化内容上,表现为多重边缘化的复杂组合。既表现为介于城乡两种社会体系之间的“两栖”状态,又表现为被城乡两种社会主流所排斥的双重边际化地位。
在边缘化结构上,表现为城镇化各要素变迁的非均衡性。有的城郊村经济非农化了、地域城镇化了,但管理没有城镇化;有的城郊村已经没有农地和农业,但还是农村;有的城郊村居民已经不再从事农业,但还是农村户籍;有的城郊村名义上已经“村改居”,但依然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管理,等等。特别是城郊村居民在身份、权益和待遇上未能同步实现城镇化,造成了特殊意义的社会不公平,而且有可能使城郊村的边缘化过程延长。
在边缘化原因上,表现为政府主导的建构性。过去几十年的中国城镇化主要由政府推动,是一个典型的国家建构过程。政府的城镇化行动主要基于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存在着明显的城镇偏好和农村歧视倾向。在推动土地和产业非农化的过程中,城郊村居民难以完全市民化,城郊村难以充分城镇化。无法平等地享有市民和城镇社区的权利和待遇,处于过渡状态和边际地位,导致了中国城镇化中城郊村边缘化的独特性和复杂性。
新型城镇化意味着城镇化方式的创新。然而,城镇化方式的创新并非割断城镇化历史,而是在原有城镇化的基础上实现创新。因此,新型城镇化中的城郊村发展必须从当前城郊村的现实出发,直面“中国式边缘化”的事实。
新发展理念引领
城郊村创新、包容、绿化发展
新型城镇化中城郊村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首先有赖于城镇化理念的转变。在今后的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必须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建构城郊村新型城镇化理念。需要特别强调:根据城乡一体化原则,科学认识新型城镇化中城郊村发展的协调性;根据城镇化中城郊村的社会样态,理性认识新型城镇化中城郊村发展的特殊性;根据城镇化的动态变动过程,辩证认识新型城镇化中城郊村发展的边缘性;根据城镇化中城郊村的历史性,充分认识新型城镇化城郊村发展的长期性。
根据新型城镇化的系统性和城郊村城镇化的长期性、特殊性,应当树立“创新、包容、绿色”的理念,引领城郊村城镇化方式的转变,构建创新、包容、绿色的城郊村发展格局。
坚持创新发展。一是从城郊村的独特性出发,选择其城镇化策略,积极探索和创新城镇化进程中城郊村发展的特殊模式,建构一种既独立于城乡而又能包容城乡的新型基层治理体制。二是充分认识和利用城镇化中城郊村的“边缘效应”,实现特殊意义上的“边缘创新”。三是鼓励城郊村从自身实际出发探索和创新城镇化实现形式,在保持村相对独立性和自身特色的基础上,主动吸纳城镇因子,形成多样性、特色性的城郊村具体发展形式。
坚持包容发展。一是根据新型城镇化统一性和一体化的要求重构城郊村城镇化的政策体系,把城郊村视为新型城镇化链条上的一个环节、乡村城镇化的一个节点,将城郊村发展统一于城镇化实践之中。尤其是要更多地从社会融合而非社会排斥的角度去认识和推动城郊村城镇化进程,实现协调发展。二是根据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要求,把城郊村城镇化中的人、业、地、物等要素有机结合起来,并将城郊村(社区)城镇化的重点从“物的城镇化”转向“人的城镇化”,从土地和空间的城镇化转向居民的市民化。三是根据城镇化中城郊村的边缘化特点,积极探索创新创业和基层治理的有效路径和方式,形成一种包容城乡因子、整合城乡资源,多元化的城郊村经济社会发展道路。四是根据权利和机会平等原则,公正公平地推动城郊村发展,从根本上突破传统的城乡二元对立思维,特别是要根本改变城郊村城镇化中的歧视性政策,让城郊村及其居民在城镇化过程中拥有更多的获得感,享受城镇社区和居民同等的“国民待遇”,实现共享发展。
坚持绿色发展。一是根据生态文明的要求根本改变城镇与乡村二元对立的理念,把新型城镇建设成为“绿色城镇”,充分挖掘城郊村在绿色城镇建设中的特殊价值。可以为城镇留一片“八卦田”、一个“龙井村”……二是实施新型城镇化中城郊村的绿色发展策略。从根本上改变借助征地拆迁政策和行政力量强行推进城郊村城镇化的简单做法,依据城郊村具体实际积极探索绿色发展道路。立足于城郊村业态、人居环境、文化习俗等方面的创造性转换,努力把城郊村建设成为留得住“乡愁”、具有“村落记忆”的新型城镇空间。
作者系杭州师范大学政治与社会学院教授,研究领域:乡村治理、乡村经济社会变迁、乡村社会建设,著有《乡村社会变迁与乡村治理》等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年10月12日第1064期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