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6月24日讯(记者 董焦)规范责任清单,实行清单备案;加强日常监管,推行全程记实;探索同级监督,深化述责述廉。6月21日,四川以省委办名义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县(市、区)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抓住县委这个关键,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四川新闻网 2016年6月24日)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版工作要想根本转变贵在落实责任,要想彻底改变必须全面铺开不留死角。近日四川以省委办名义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县(市、区)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已走在前列,要想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打”虎”是必然的,灭“蝇”同样不可少,所以推动县(市、区)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势在必行。
前段时间新闻报道了一则有关四川的新闻,“金堂县赵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余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2月,金堂县赵镇城建办主任何某通过虚列广告费和办公经费的形式套取棚改工作经费2.7万余元,将其中1.9万元用于发放工作人员的‘加班费’。2015年9月15日,何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县纪委立案审查。余强作为赵镇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分管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对下属监管不严,履责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从案件上来看,违纪违法的是城建办主任何某,他的分管领导余强看似与此事毫无干系。我们先暂且不谈何某的行为是否有余强指示或者获得其同意的成分,但就其身为领导分管棚改工作,就要对此项工作全权负责,存在问题不予制止,就是现在责任落实不力一说,理应受到惩罚。
这也是一例典型的涉及基层落实责任不力的案件,强干弱枝本就不是事物发展的规律,在主抓上层建设的同时,基层建设也绝不能落下。不论官大官小,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要始终牢记做官意味着责任,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已经成为常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取得胜利,必须坚决消弭隐患、杜绝后患,凝聚党心民心,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和信任,无论何时始终都要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上,把责任放在前面。
作者单位:白什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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