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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思:农村社会组织发展需增量提效

[ 作者:刘思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6-08 录入:实习编辑 ]

——基于全国25个省303个村庄8054位农民的调查与研究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深刻变化,农民组织化成为繁荣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农村民主的一条有效途径。为此,我们需要了解目前我国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并找到解决方法。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依托“百村观察”项目平台,于2015年1月至3月对全国25个省303个村庄8054位农民进行了实证调查。研究表明,目前我国农村社会组织呈现多样化发展,但在数量上偏少,在规模上偏小,且发展不均衡。进一步发展还存在着社会组织缺乏主体的“空转”现象,社会组织构架“官化”问题,社会组织活力不足难题,导致社会组织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为此,我们建议, 优化发展环境,培育社会组织生长土壤;健全体制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激发内生活力,提升社会组织服务效能。

一、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现状

(一)多: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类型丰富

调查显示,在全国300个有效村庄样本中,12.67%的村庄有传统的宗族组织。在现代社会组织中,成立了文娱组织的村庄占比最高,为47.57%;有30.24%和10.82%的村庄发展了经济组织、民间社会组织;在政治类的组织中,行政村层面成立监督组织的村庄达75.67%,26.44%村庄成立了协商议事组织。可见,随着经济与人们需求的发展,农村社会组织发展逐渐趋向多元化。

(二)少:农村社会组织发展进度有限

在农村社会组织发展上,全国292个有效村庄样本中,37.63%的村庄没有现代社会组织。有1个、2个、3个及以上现代组织的村庄占比分别为20.79%、10.75%和30.83%。从具体的数值情况来看,2014年样本村庄社会组织总量为626个,村均2.14个。其中村均经济组织、民间社会组织、文化娱乐组织0.52个、0.43个和1.35个。整体而言,目前农村社会组织在数量上仍较少,发展进度较慢。

(三)小:农村社会组织发展规模不足

从社会组织的规模来看,292个样本村庄共有626个现代社会组织,其会员(或长期活跃)总人数为11180人,平均17.86人。对不同类型组织成员规模具体分析,其中,经济合作组织会员(或活跃人员)的总数和均数都为最多,为5240人和29.11人;民间社会组织总人数为1365人,平均13.93人;文化娱乐组织对应为4575人和13.15人。数据表明,农村社会组织整体规模偏小,相较而言,经济合作组织的规模要稍微大一些。

(四)大:农村社会组织发展差异明显

农村社会组织发展还呈现出不均衡的特征。一方面,各类组织之间发展不均。从上面社会组织发展类型的分析可知,成立文娱组织的村庄占比最高,有民间社会组织的村庄比重最小,且两者占比相差29.42%。另一方面,不同村庄的社会组织发展也不均衡,尤其体现在不同收入水平村庄之间。整体上,收入水平与现代社会组织的发展呈正相关关系。具体对比上,高收入村庄与低收入村庄成立经济组织、文化娱乐组织、民间社会组织的占比差分别为9.72%、11.31%和12.33%。

二、农村社会组织发展问题

(一)社会组织出现“空壳化”现象

活跃人员(会员)是社会组织最基础、最重要的组成。但调研发现,分别有6.59%、9.80%和5.56%的农村其经济组织、文娱组织和民间社会组织没有活跃人员(或会员)。对于有活跃人员的组织,其中经济合作组织46.15%人数在1至10人;民间社会组织也达到39.22%;文娱组织此占比相对要少,为21.43%。可见,村庄社会组织活跃人员相对较少,且部分村庄社会组织呈现“空转”状态。

(二)社会组织运行存在“官方色彩”

社会组织也称为“民间组织”,与“官方组织”相对应,是社会自主自愿的组织形式。数据却显示,因“政府要求”和“村两委决定”而成立监督组织的村庄占比共达91.63%;因此成立协商议事组织的村庄为45.62%。从组织组成人员来看,分别有5.73%和0.44%村庄监督组织成员由村干部指定和政府指定;13.33%村庄协商议事组织完全由村干部组成。20.51%经济合作组织主要职能为“执行两委决策”。由此可见,农村部分社会组织缺乏自主性与规范性,更多的为政府或村两委的“协助者”。

(三)社会组织活动开展缺乏活力

活动开展与参与是社会组织基本的日常生活。具体来看,37.21%样本村庄宗族组织未定期举行活动;5.29%村庄监督组织未开展监督会议;协商议事组织一年村均开展决议会议3.64次;未组织文娱活动的村庄占40.61%,开展文娱活动的村庄总次数172次,由村庄文娱组织举办的只占到3.70%。在农民参与上,参与过协商议事组织会议的村民比重为11.52%;村民文化娱乐组织的农民参与率为7.41%,文娱组织活动的参与率为20.07%;加入经济组织的村民占比更低,仅5.10%。可见,农村社会组织活动少,居民参与率低。

(四)社会组织的功能效度不高

实现组织目标,发挥组织功能是社会组织的“魂”。农村社会组织中,95.67%的经济组织为农民提供过服务,但有37.04%农民认为作用不大。村庄管理层面来看,16.67%村庄认为经济合作组织“不利于村集体经济发展”,还有11.12%村庄表示“不利于村庄稳定”和“妨碍两委工作”。同时,34.51%农民认为行政村监督组织帮助不大;35.08%农民表示用水协会作用不大。由此可知,不少社会组织运行效果并未达到居民的期待,甚至对村庄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三、推进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建议

(一)优化发展环境,培育社会组织生长土壤

首先,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农村社会组织的思想认识,把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建立符合地区实际的制度体系,为社会组织发展明确方向,创造优良环境。

1.加大政策支持,鼓励多类型农村社会组织发展。降低准入门槛,完善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加大政策倾斜力度,鼓励多类型农村社会组织发展,逐步形成种类齐全、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农村社会组织服务结构体系。鼓励农村社会组织通过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公共服务,在劳动就业、教育培训、济贫养老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探索渠道多元化,稳定保障农村社会组织资金来源。积极拓展资金来源渠道,探索建立农村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或发展专项基金,引导慈善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有效流入公益性社会组织;同时,通过减免税收,扩大税收优惠的种类和范围,鼓励企业、个人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此外,根据地方财政收入水平,有计划的划拨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社会组织发展运营。

3.聚力多措并举,拓展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空间。政府要转变治理理念,调整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与行为边界。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公共服务制度,把农村社会福利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公益性服务项目的经营、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等公共服务,逐步让渡给社会组织,形成政府与社会组织相互合作、相互补充的合作伙伴关系。与此同时,把竞争机制引入公共服务领域,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和质量。

(二)健全体制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1.完善法律法规,引导农村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在废除或修改某些对社会组织发展不利的法规的同时,根据各类社会组织的特点,制定和完善针对某些具体社会组织的单行法规,为各类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提供法律依据。政府应该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有关社会组织的立法,发挥农村社会组织在农村自治、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独特作用。

2.加强监督管理,引导农村社会组织有序化发展。一是完善监管体系。进一步理顺各种监管关系,民政部门重点承担与准入登记有关的法律责任,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承担相应的行业监管责任,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二是强化外部监督。开展公益性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积极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探索形成政府主导、第三方评估机构具体实施的评估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主管部门、人大、政协和媒体的监督作用,形成倒逼机制,推动公益性社会组织快速发展。三是健全激励机制。建立健全表彰奖励制度,激励农村社会组织持久健康发展。

(三)激发内生活力,提升社会组织服务效能

1.吸纳乡村精英,加强农村社会组织人力建设。一方面应重视乡村精英的作用,应充分发挥他们在农民组织管理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应加强专职人才队伍建设,基于农村的实际情况重点应放在内源型农村人才的培育和建设上,即主要从内部挖掘加强在职人员的培训和教育,通过建立固定的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将大量有实践经验但缺乏理论指导的“草根人才”转换为专业人才;同时制订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政策,建立健全农民职教体系,大力培育新型的高素质农民。

2.革新传统思路,强化农村社会组织培育理念。社会组织提供的是差异化、多样化、个性化的公共服务产品,满足社会成员个性化的服务需求。培育农村社会组织的生长,首先要注重社会组织的本土性和内生性,只有符合水土的农村社会组织,才能够有效服务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其次是要注重农村社会组织的多元化发展。一方面是多元化的社会组织有助于满足不同人的不同需求和同一个人的不同需求;另一方面一业多会的多元发展为民众提供更多选择的机会,也促进农村社会组织的内部竞争,在优胜劣汰中提升竞争能力。最后当前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缺乏活力,一个重要原因是行政化强,他治性强,很大程度上缺乏自治活力,为此,在完善的制度环境下增强农村社会组织的自治性显得异常重要。

3.创新形式方式,提升农村社会组织服务能力。一是针对农村社会组织成员定期开展实用性强的知识技能培训,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村干部的作用。采用倾斜性制度安排,切实健全组织人员的工资、福利、职称评定、劳动保障等待遇,推动他们更好地参与农村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二是大力发展民间调解、仲裁机构等农村社会组织,整合社会各方力量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冲突,积极探索以群众自治的方式解决土地承包、拆迁安置、环境保护、医患纠纷等热点、难点问题,构建农村社会矛盾化解的公共参与新格局。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农村智库发展平台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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