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填补了制造业、建筑业、餐饮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岗位空缺,成为支撑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力量。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全民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保障农民工就业稳定和就业质量明显改善,既是农民工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体现,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的生存和发展能力,促进其市民化。然而,目前农民工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上仍处于弱势地位,就业质量偏低;同时,农民工外出就业流动频繁,其流动性明显高于城市劳动者,甚至比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的流动率高出数倍,而且可能出现了“短工化”趋势。频繁转换工作已经成为农民工市场的普遍现象和重要特征,部分研究将其解读为农民工群体为了提高其工资水平进行的主动选择,同时也是争取和维护自身权益的具体行动,即“用脚投票”。而工作转换究竟能否提升农民工就业质量?有关理论和实证研究对此有不同见解和结论。
在理论上,“转换者—停留者模型”认为低生产率的工人倾向于经历持续的流动,而且这种流动倾向特征不会随时间推移而消失,所以最终导致工作转换反而对收入产生负效应。“人力资本投资理论”则强调了人力资本的可迁移性,通用性人力资本投资可在不同工作之间进行转移,专用人力资本则具有不可转移性,最终工作转换对工资的影响取决于这两个效应的冲减程度。“工作搜寻模型”强调了在职搜寻在工作转换中的重要性,自愿流动者更可能在流动前进行在职工作搜寻从而获得更高的收入,而非自愿流动遭受工资损失的可能性更大。“工作匹配模型”则强调工作转换提供了一个劳动力市场资源有效配置的机制,工人只有经历一系列的工作匹配、离职和新工作匹配后,才能找到与其能力相匹配的最大化生产率的工作,因此,工作转换对生命周期的工资增长有重要贡献。“分割劳动力市场理论”则指出,制度分割的存在使得次要劳动力市场无法出清,难以实现长期均衡,最终导致处于次要劳动力市场上的就业者无法通过职业流动来提升就业质量。
本文利用中国城乡劳动力流动调查(RUMIC)2008—2010面板数据,在区分受雇就业和自营就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控制工作转换前的就业状态,考察了工作转换对农民工就业质量变动的影响,估计结果显示:农民工工作转换对就业质量变动的影响受制于其转换前的就业状态,转换前就业质量越高,就业质量提升空间越有限,工作转换对本来低质量就业的农民工的就业质量有更大的提升作用。具体来讲,对受雇就业者而言,就业质量处于25分位及以下者,转换工作对其就业质量提高的影响为正;而对就业质量处于25分位以上者,转换工作对其者就业质量提高具有消极影响。对自营就业者而言,转换前就业质量处于80分位以上者,工作转换对其就业质量提高具有负效应;而对转换前就业质量处于80分位以下者,则表现为积极影响。从分指标来看,工作转换对受雇者收入增长的平均影响为正,对自营者收入增长的平均影响为负,但均不显著;有养老保险的受雇就业者进行工作转换对其养老保险参保率产生显著的负面冲击,工作转换不利于受雇就业者养老保险的存续,不过对于自营就业者的负效应并不显著;转换前工作时间较长的农民工转换工作后,其工作时间有减少趋势;而有固定或者长期劳动合同的受雇就业者在工作转换中处于不利地位,相对于未转换者,工作转换反而使其劳动合同情况变差。
综上所述,虽然工作转换对于底层农民工的就业质量提升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总体而言,农民工在城市就业的再次流动对其就业质量提升作用有限;农民工的工作转换行为并不是盲目的,大部分工作转换者都期待获得更好的就业待遇,但结果却往往不能达到其期望。这一结论有较强的政策含义,要求我们在关注农民工就业质量时,一定要关注如何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实现农民工稳定就业、适度流动;要从根本上消除劳动力市场的制度壁垒,提升农民工人力资本回报,加速农民工融入务工地社会经济中,进而实现农民工由循环流动向持久性迁移转变,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作者简介:明娟,广东工业大学 经济与贸易学院副教授;王明亮,广东工业大学 经济与贸易学院教授)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国家期刊库——《西部论坛》201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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