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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磊:完善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的社会支持政策

[ 作者:王磊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3-23 录入:12 ]

农村大龄未婚男性问题是21世纪中国人口性别结构失衡问题的一项集中表现。我国长期施行的人口控制政策有效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快速的生育水平下降过程中,性别结构问题逐渐凸显,农村人口出生性别失衡问题更为严重。时至今日,当年最先出现出生性别结构失衡的一代人口已经进入婚育高峰年龄,婚姻市场上的男性婚姻挤压问题已经出现,农村男性面临着更高的大龄未婚甚至终身不婚风险。

一、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的比例

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乡村30岁及以上男性的未婚比例达到了6.09%,远高于城市的4.06%和镇的3.53%。分年龄看,40岁及以上年龄中,乡村男性未婚的比例是镇与城市的比例之和,即,超过一半的40岁及以上未婚男性集中在乡村。60岁及以上年龄中,乡村男性未婚的比例超过了镇和城市的比例。随着年龄的增长,未婚男性集中于乡村的趋势十分明显。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人口流迁不仅造成了农村人口老龄化比城市更为严重,也将会造成农村未婚男性人口老龄化比城市更为严重。

变化趋势看,与“三普”相比,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的比例大幅提高。除了30岁,“三普”农村男性未婚比例全部低于“四普”和“五普”。36-50岁的农村男性未婚比例,“三普”全部低于2%,而“四普”的相应比例全部高于6%、“五普”全部高于4%,“四普”和“五普”分别是“三普”的3倍和2倍。另外,“五普”55-70岁农村男性未婚的比例全部高于“四普”的相应比例,农村未婚男性人口呈现更加明显的老龄化特征。总体而言,我国乡村男性的大龄未婚比例最大,超过一半的老年未婚男性在乡村。随着时间的推移,农村男性大龄未婚男性的比例在增加,农村中老年未婚男性的比例增加更加明显。

二、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的生存困境

(一)婚姻困境

失婚既是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生存困境的首要表现,也是他们生存困境的关键原因。议婚机会缺乏和议婚行为失败是农村男性失婚的重要因素,农村大龄未婚男性严重缺乏议婚机会,议婚经历很少,议婚持续时间很短。独居是农村男性很可能面临的失婚后果。未婚男性更多地与父母等家庭成员同住,当父母去世时,他们更多处于独居状态。

农村大龄未婚男性摆脱失婚状态的途径主要包括远距离婚姻(跨省婚姻或跨国婚姻)和特殊婚姻(买卖婚姻、与丧偶离异女子结婚、年龄差较大的婚姻和换亲等)等。与外省或外国女性的结婚摆脱不了买卖婚姻阴影,农村大龄未婚男性遭遇骗婚的风险很大,人财两空的发生率很高,不仅给他们自身也给他们的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损失、舆论压力和心理危害。与离异或丧偶女性结婚也很难谈得上稳定,部分离异或丧偶女性带着未成年子女再婚,农村大龄未婚男性在婚后的生育、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等方面面临着不确定性和不小的挑战。

以彩礼和婚房为集中代表的结婚花费给农村大龄未婚男性带来难以摆脱的沉重压力。农村男性结婚花费(包括彩礼、建房购房和婚礼等)在迅速提高,结婚花费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农村家庭收入的增长。高昂彩礼、县城新房和家用汽车等购置费用是仍胸怀结婚梦想的农村大龄未婚男性无法逃脱的困境。

(二)生活支持

生活支持是农村大龄未婚男性面临的最大的现实生活问题。比较年轻、具有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身体能够自理的农村大龄未婚男性主要的问题是缺乏日常生活支持,生活质量受到损害。比较年老、劳动能力下降、收入下降或身体自理能力欠佳的农村大龄未婚男性还要面对年老孤独、老无所依的老年生活。

日常生活方面看,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的生活支持受父母在世情况和与父母同住情况的显著影响,与父母同住增加了大龄未婚男性的生活支持。大龄未婚男性从在世父母或同住父母处所获得的生活支持随着父母逐渐离世而逐渐减少直至消失。

中老年生活境况与养老意愿方面看,农村中老年未婚男性在个体素质、个体收入和消费、生活支持、日常交往和社会保障等诸多方面明显劣于同龄已婚男性,他们将老年生活的经济支持和照料支持更多地寄希望于政府和社会,他们的养老意愿体现出对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和福利制度的高度依赖。

(三)生活福利

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的性福利与心理福利都受到严重损害,他们的整体生活福利处于低水平。他们没有合法与稳定的性伴侣,他们性福利受到损害,处于极度性匮乏状态。他们具有更高的商业性行为发生率和增加的男男性行为发生率,这些也导致了农村大龄未婚男性面临着更高的性传播疾病风险。

心理福利看,农村大龄未婚男性没有配偶和子女,没有以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为基础的家庭关系,他们缺乏来源于家庭支持的心理福利。无法完成婚配也会对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的心理福利产生负面影响。遭遇骗婚的大龄未婚男性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他们中的部分人因之精神失常。

三、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的差异

农村大龄未婚男性中的大部分人属于被迫、非自愿性的失婚人口,只有极少部分属于主动、自愿性的不婚。贫困地区或经济欠发达地区是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社会支持政策的重点区域。在经济发达地区农村,针对大龄未婚男性的社会支持政策的目标在于为他们创造婚恋交友的机会、提供优质的婚姻介绍服务,同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形成文明进步的婚姻观念与婚恋行为风尚。

对于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的年龄而言,30岁至39岁属于青壮年,40岁至49岁属于壮年,50岁至59岁属于中老年,60岁及以上属于老年。

农村中大部分青壮年未婚男性都会外出务工以挣取收入,除了应付个体生存压力之外,积攒钱财以寻找机会完成婚配是重要原因。青壮年未婚男性仍具有相对较高的成功概率完成婚配,因此,社会支持政策的重点应是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降低他们搜寻潜在配偶的成本、提高他们成功完成婚配的概率。

壮年未婚男性外出务工的比例显著下降、居留在村落的比例显著上升,他们完成婚配的概率大大降低,更可能接受入赘,结婚目标也主要集中在离异或丧偶女性,面临着诸如生育、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等重组家庭问题的困扰。对壮年未婚男性的社会支持政策的重点在于预防和应对招赘婚和再婚家庭问题。

中老年未婚男性的收入状况和健康水平都在进一步下降,他们绝大部分都会长期在农村独居,基本丧失完成婚配的可能性。因此,对中老年未婚男性社会支持政策中的重点在于提高更多生活支持,对生活困难者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遭遇重大疾病而无力承担费用的给予社会救助。

老年未婚男性的健康状况和收入水平都进一步弱化,他们的独居状况更加普遍。五保制度给予老年未婚男性全面保护,尽量让他们安度晚年。五保对老年未婚男性采取的是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的方式。对老年未婚男性提供社会支持政策的关键是进一步完善五保供养制度,既要提升集中供养的水平,也要改善分散供养的状况。在集中供养还是分散供养方面,给予健康状况较好、年龄较轻的老年未婚男性更多自主选择权;加大资金投入,提倡和鼓励健康状况较差、年龄较老的老年未婚男性入住敬老院、福利院等机构集中供养。

四、政策建议

宏观层面。经济建设方面看,积极推进精准扶贫,尽快完成贫困地区农村脱贫,加快提高农村的经济收入水平和提升农村居民整体生活水准。社会建设方面看,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适度提高全体农村居民保障水平,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适度提高对中老年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的保护水平。文化建设方面看,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倡适度理性结婚花费的婚恋新风尚。

中观层面。相关农村社区要积极关注、引导大龄未婚男性的特殊婚姻行为,降低骗婚和买卖婚姻的发生率,做好消极结果的预防工作,探索建立大龄未婚男性群体集中地区农村的社区公共安全工作体系,同时,做好大龄未婚男性家庭的专项社会工作服务,缓解家庭压力和个体压力,做好婚姻介绍服务工作。社区的宣传工作方面需要建设对大龄未婚男性较为宽容的舆论环境。社区的社会救助方面需要统筹协调低保、五保、养老和社会救助,做好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的协调配合。

微观层面。基层政府组织对不同年龄的大龄未婚男性应提供差异化的服务:对青壮年大龄未婚男性,基层政府需要在技能培训和信息提供(工作介绍和婚姻介绍)等方面提高服务水平;对中老年未婚男性,基层政府需要在日常生活支持、临时社会救助和“低保”等方面增强服务意识;对老年未婚男性,基层政府要改善五保工作能力和水平,统筹协调好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基层政府组织还需要对大龄未婚男性集中的行政村、自然村做好摸排工作,对大龄未婚男性群体的规模、人员构成、社会行为和心理特征、规模及构成的发展变化都要做到细致的记录和跟踪,及早做好充分准备应对可能威胁到村落社会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作者简介:王磊,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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