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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裴:给政务公开新规点个赞

[ 作者:薛裴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2-24 录入:12 ]

农历新年刚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可谓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一场新春献礼。此次《意见》与2007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一脉相承,同时结合当代公共行政的基本理念和国家治理在当前这个开放时代的新问题、新要求,深化了对政务公开的认识,明确了工作范围,提供了推进工作的方法,这对今后一段时期政务公开工作,尤其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修订具有重要意义。(新华网,2月22日)

近年来,作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化的主要途径,政务公开得到各方越来越多的关注与认同。人们欣喜的看到政府不再高屋建瓴的“指点江山、激扬文字”,而是接地气的站在群众一旁,与群众“聊家事、话家常”。而于近日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更是在此基础上,给政务公开注入了一剂强心针。

政务公开化,原则为根本。在推进政务公开化的道路上,政府做出了许多努力,也制定了诸多政策措施,但是在具体推行层面,政务公开似乎仍浮于空中,部分政府部门甚至压根不把政务公开当回事儿,固执的把自己和群众相隔于千里之外。究其根本,仍是这些政府部门的错误思想在作祟,而此次《意见》中重申的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从思想层面扭转了这些政府部门的传统观念,迫使其认识到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而且必须把政务公开作为日常工作基本职责的紧迫性。

政务公开化,内容需界定。近年以来,政务公开虽然被政府老生常谈,但是由于没有明确的对政务公开的内容进行规定,所以许多政府部门都对自己政务公开的范围颇感疑惑,甚至部分政府把其演变为自己政务不公开的凭借,然而作为此次《意见》中的一大亮点,五大公开内容的细化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的建立不仅明确了政务公开和不公开的范围,而且也让部分借此政务不公开的政府部门再无漏洞可钻,从根本上推动了政务公开向前发展。

政务公开化,主体需明确。曾几何时,群众只能通过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对政府略知一二,但是在建设民主型、服务型政府的大环境下,切实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成为打赢政务公开这一“仗”的关键。而此次《意见》也深谙此道,其不仅通过规定发挥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和新媒体的作用保障了人们第一时间获取关于政府的真实信息,也通过要求政策的制定、执行和监督必须有群众的参与确保了各级政府部门的政务公开落到实处。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作为一件新兴事物,政务公开也在摸索中不断向前发展,但是伴随一系列推进政策的落实,我们有理由相信政务公开将不再遥不可及,而建立民主型、服务型政府也将指日可待。

作者地址:平武县龙安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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