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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振军:丧葬文化堕距与农村丧葬改革进路

[ 作者:赵振军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6-03-18 录入:王惠敏 ]
赵振军.丧葬文化堕距与农村丧葬改革进路[J].中国乡村发现,2025,(04):66-70.

 

人生不过生死。丧葬一向被视为人生大事。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和乡村振兴的发展,丧葬问题正越来越成为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引发广泛关注。

一、丧葬文化堕距与丧葬改革迟滞

文化是最重要的社会现象,也是最有解释力的社会学概念,甚至就如英国人类学家弗思所说,文化就是社会本身。正因为文化的巨大解释力和极端重要性,文化研究向来都是社会学的研究重镇,历久弥新。其中,威廉·奥格本的文化堕距理论独辟蹊径,为我们理解丧葬文化和推进丧葬改革提供了独特的视角和重要的启发。

文化堕距是由美国社会学家威廉·奥格本在其1922年的《社会变迁:关于文化和先天的本质》中首先提出的一个概念,最初用以说明物质文化和非物质的适应性文化在变迁速度上所发生的时差。后泛指社会变迁过程中文化集丛中的一部分落后于其它部分而呈迟滞的现象。“现代社会变迁的源泉主要在于物质文化。”“当物质条件变迁时,适应文化也要发生相应的变化,但适应文化与物质文化的变迁并不是同步的。存在着滞后。”“当文化的某一部分通过发现和发明率先变化,文化的其他部分也发生相应的变化时,文化其它部分的变化往往要慢一些。……在这个时期中就产生了失调”。

威廉·奥格本认为,文化堕距以及由此导致的文化失调是导致社会问题的一个基本原因。现代社会中的许多社会问题都是由于我们的道德观念不能与我们的技术发展相适应引起的。文化失调是现代社会问题产生的主要根源。“在很多情况下都是物质文化变迁在先,所引起的其他变迁在后”,这种滞后引起的失调时间很长,成为重大的社会问题。

当前围绕农村丧葬问题产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和社会冲突是典型的文化堕距问题。绵延千年、保守迟滞的传统丧葬文化与处在急剧现代化变革前夜的农村社会发展以及外部社会整体发展之间形成巨大鸿沟,越来越成为农村发展繁荣的累赘和负担。这种滞后、落差以至巨大反差,我们称之为丧葬文化堕距。

丧葬文化堕距是当前围绕丧葬问题产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的基本原因。传统的丧葬习俗和丧葬观念不仅直接与政府丧葬改革的社会规范冲突,更与社会发展和公众愿望脱节,丧葬文化代沟进一步加剧了丧葬文化堕距。当前的农村社会,对传统丧葬文化的反感、逃避和抗拒、抵制成为普遍性的社会情绪和社会态度,社会积聚了巨大的改革动能和社会意识。

丧葬文化和丧葬文明曾经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巨大成就。但随着社会发展进步,特别是今天社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城乡融合、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丧葬文化的许多具体内容和传统仪式已经落后于时代,与社会发展形成巨大滞后。丧葬文化千年不变,甚至相反,改革开放以来,伴随思想解放和经济自由,在各种势力的共同加持下,丧葬仪式不断加码,丧葬文化逆势繁荣。虽然在客观上迎合和满足了人们内心慎终追远、抚老孝亲的深厚情感,但更多带来的是经济负担和精神枷锁,甚至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

面对丧葬文化堕距,转型社会中的农民群众左右为难。一方面,在农村城市化、乡村振兴的吸引下,他们希望抛弃旧传统,拥抱新生活;另一方面,长期深受传统观念束缚和禁锢,又不能和无法简单放下过去。加之农村生活的现实对丧葬、祭祀等形成的直接制约,农村复杂的人际关系结构,以及保守势力和市场机制的推波助澜,所以尽管农民希望丧葬改革,但又对传统半推半就、欲说还休。这是导致政府倡导的丧葬改革曲高和寡、甚至时常孤军奋战的基本原因。

表面上看来,政府主导的丧葬改革总是遭遇社会抵制,甚至这类冲突总是被上升到官民冲突的高度,“官民冲突”的说法也确实起到了在表面上显著强化和夸大冲突烈度、吸引眼球的作用。但深入分析就会发现,“官民冲突”的说法似是而非。使用“官民冲突”这种极致表达的目的可能恰好正是市场经济和社会转型的复杂背景下社会冲突复杂性和尖锐化的表现,也是主张复兴丧葬文化传统的保守势力和借助复杂丧葬活动渔利的市场机制推波助澜、浑水摸鱼的需要。它们希望借助“官民冲突”这样的极端表达夸大矛盾,最大限度抵制和消弭改革。这种外强中干、狐假虎威其实正是缺乏自信的反应,也从反面证明了丧葬改革的必要性和正当性。这种丧葬改革的所谓“官民冲突”,实际上背后真正反映的,是社会现代化进程对传统丧葬文化的拒斥,或者严重滞后于社会发展需要的丧葬文化观念在快速发展的农村现代化、乡村振兴中的顽固坚持和非理性反抗。从历史发展的长时段看,这是一种对历史和子孙后代不负责任的顽固和执拗。

二、丧葬文化堕距是如何形成的

中国至少在周代就开始形成了很完备的丧葬制度。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人生不过生死,丧葬一直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所谓“人生大事”。“中国人的重死并非表现为喋喋不休地谈论死亡,而是表现为重丧的主张和行为。厚葬隆丧是几乎沿续了数千年的传统”。长期历史绵延,形成了根深蒂固的丧葬文化传统,甚至丧葬文化被上升到传统文化精髓的程度顶礼膜拜,神圣不可动摇。这就是威廉·奥格本所说的“群体价值”成为抵制文化变迁的力量:“某些形式的非物质文化变迁缓慢还有另一个原因,它们在群体价值中的地位很高。道德、民德和风俗尤其是这样。……群体决定哪些行为方式是正当的,并运用群体压力迫使人们趋同。这些行为方式带上了很大的情感价值。……群体的情感成为一种抵制变迁的力量”。

“社会的异质性”也是抵制文化变迁、保守文化堕距的一个原因。现代社会中的阶级格局就是抵制适应文化变迁的一个原因。在分化的社会中,有些阶级希望适应文化变迁,其他阶级可能并不这样认为。但变迁却是由整个社会来完成的。这种情况下“社会的异质性”或者社会分化就成为社会文化变迁和缩短文化堕距的制约因素。在农村,文化变迁本就缓慢,许多老年人更是观念保守、思想固化,他们专注于丧葬仪式和丧葬方式,以此作为自己百年之后的“人生归宿”和头等大事,甚至看成当下生活的全部意义。这种对生命终结方式的执念和固守成为丧葬文化的最顽固维护力量。农村尊老敬老的悠久传统和老龄化的人口结构,进一步加强了保守势力。

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尖锐、复杂、敏感,丧葬问题很容易成为各种社会矛盾的“便宜”出口:社会矛盾和社会情绪稍有风吹草动,首先在丧葬问题上反映出来;丧葬问题稍有改变和不适,立即引起广泛社会反响。在依附于传统丧葬礼仪的市场利益与坚持传统文化的保守势力多重加持和干预下,对丧葬改革的不满和抵触情绪一旦反身诉诸社会,在其他方面得不到释放和疏解的各种复杂情绪和势力迅速汇集到丧葬领域,成为整个社会情绪的出口和社会矛盾焦点。

政府预先把丧葬改革设置为“移风易俗”、“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等,传达出来的直接信息就是,丧葬改革就是改变传统。但一方面,政府的丧葬改革并不是要和人类长期形成的丧葬传统彻底决裂,更不是不要丧葬;丧葬改革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只是希望改革那些过时的、影响农村社会发展和农民生活幸福的繁琐仪式和沉重负担,节约土地。另一方面,政府丧葬改革并不是要直接推翻整个丧葬文化传统,而是改变那些过时、陈腐的丧葬行为,进而辐射、带动、影响丧葬文化变迁。政府丧葬改革过度强调“移风易俗”的结果,不仅导致丧葬治理虚化——文化和习俗、观念等注定没法靠政府行为直接治理和有效治理;而且自我束缚、自挖陷阱,给自己贴上了与文化传统为敌、与社会对抗的标签,丧葬改革不战而败,还没出兵就输定了。这是典型的“切口不对”和改革“重心偏离”。

丧葬文化堕距的一个基本原因,是丧葬领域成为法治盲区。相对于其他领域,丧葬领域的法制化程度尤其滞后,甚至成为法治雷区和盲区,进而成为法治禁区。不仅丧葬立法严重滞后、长期空白,丧葬改革执法秩序混乱,更严重的是在基层和民间丧葬活动中基本上“无法无天”,完全或主要由习惯法、传统风俗、民间秩序控制,不受或基本不受正式法律制度约束,正式制度、法律秩序、政府权威需要借助民间秩序和民间权威才能发挥作用。正式司法权威和法律制度对民间丧葬违法活动基本采取主动回避、降低要求、迁就民间秩序等所谓“理性”策略。比如涉及到丧葬的法律纠纷,法院一般不受理,而是交由基层和地方、相关部门“调解”、“酌情处理”。而调解的结果基本上都是有理说不清,无果而终。结果在丧葬领域形成这样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状态:丧葬问题或丧葬领域没有是非正义,没有地方讲理,甚至干脆就没有地方受理。遇到问题要么自认倒霉,要么使用丛林法则自行了断。这是导致丧葬陋习无底线漫延、丧葬文化堕距持续扩大加深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丧葬改革的中心任务是缩短丧葬文化堕距

丧葬改革的中心任务是缩短丧葬文化堕距。丧葬改革不是不要丧葬,对尸体进行处理,以至发展到今天的丧葬活动和丧葬仪式,是人类文明的结晶和人类终于发现的符合人类尊严的遗体处理方式。丧葬活动也是人们慎终追远、抚老孝亲的情感寄托。这种深厚情感本身并无不妥,更不反动。相反,值得珍视和保守,甚至是现代社会治理和社会稳定和谐的文化资源。丧葬改革不是不要丧葬,不是要根本推翻和彻底终结传统,不是要和丧葬传统文化与风俗习惯彻底决裂,而是要实现现代性与传统文化的“和解”。丧葬改革的中心任务是缩短丧葬文化堕距,改革过时的陈规陋俗,屏蔽与丧葬无关的其他因素,让丧葬回归正途,与时代共振,在现代化和乡村振兴中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创新发展是缩短丧葬文化堕距的基本途径。威廉·奥格本的研究表明,“适应文化缺少发明”和“适应文化的机能障碍”是导致文化堕距的重要原因。“文化要适应改变了的物质条件,必须要求适应文化有发明”所以,发明改造、创新发展是缩短丧葬文化堕距、实现传统丧葬文化涅槃重生的基本途径。丧葬文化作为现代社会发展的适应文化,只有不断发展创新,才能跟上时代脚步,发挥适应文化的积极作用。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接纳和保护传统文化,是接纳和保护传统文化的精髓和合理内核。既不是照单全收,也不可能千年不变。传统丧葬文化要在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时代背景下继续发挥慎终追远、抚老孝亲的积极作用,就必须融入新的时代,吸收新的文化,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发展出与今天时代相适应的新的文化形式和文化元素,这样的丧葬文化才能长盛不衰,繁荣发展。

有人认为,我国丧葬领域法治滞后,主要原因是传统丧葬文化根深蒂固。这是一个似是而非的问题。当前丧葬治理一直不假思索地秉持这样的理念。但同样是深受中华传统文化影响,新加坡为什么就能做到严格丧葬执法和取得丧葬改革成功?这说明问题真正的症结不在文化,而在治理。只有转变观念,从根本上树立法治观念,聚焦行为和权利,坚持依法治理,丧葬立法才能找到实在的根基和确切的标的,顺利推进。坚持对丧葬活动、丧葬问题与其他社会问题一视同仁,依法治理,聚焦行为和权利,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异化丧葬侵犯个体权利坚决打击、严格维权;对丧葬活动侵犯耕地红线绝不姑息;对被异化丧葬侵权的弱势农民及时给予法律援助。

作者系泰山学院乡村建设与社会治理研究院教授;来源:《中国乡村发现》2025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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