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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强社:人从哪里来?乡村振兴要害在人才支撑

[ 作者:赵强社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04-30 录入:王惠敏 ]

——《乡村振兴关键是激活“人、地、钱”三要素》之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振兴,人才是关键。“人”是带动城乡间市场、资金、信息、技术、管理和理念等方面密切联动、深度融合的第一要素。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破解人才瓶颈制约。要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畅通智力、技术、管理下乡通道,造就更多乡土人才,聚天下人才而用之。”当前我国农业劳动力供求关系呈总量过剩与结构性、区域性短缺并存特点,农村人力资源呈“三缺”:关键农时缺人手、现代农业缺人力、乡村振兴缺人才,亟需一批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人才。新时代谁来种地的内涵有三个变化:一是从谁来种地谁来经营:种地的内涵发生变化。传统农业是单纯的种植养殖,现代农业是种养加、产供销、农工贸一体化,是一产接二连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现代农业使种地的内涵从传统的种养向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转变,从单一的家庭经营向合作经营、集体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转变。二是从传统农民到人才振兴:种地的主体发生变化。建设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关键是要培育和形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是建设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牛鼻子”。除了大力培育职业农民外,还要引导和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发展壮大,并使其逐步成为乡村振兴的主导力量。谁来种地?不是传统农民,是职业农民、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是从“人到哪里去”到“人从哪里来”:种地的地位发生变化。过去我们着眼“人到哪里去”以推进城镇化建设为主,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提倡农民进城落户,农民工成为推进城镇化的主力,农村“386199”部队成为种地的主体。现在我们以乡村振兴统揽各项工作,以人才振兴为前提,着眼“人从哪里来”,激励各类人才在农村广阔天地大施所能、大展才华、大显身手,“聚天下人才而用之”,除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外,还要培育农村专业人才、吸引科技人才、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打造一支强大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在乡村形成人才、土地、资金、产业汇聚的良性循环。

乡村振兴既要留住绿水青山,还要留住人才青年。要处理好乡村人口走出去、留下来和引回来的关系,处理好农民进城与市民下乡的关系,处理好推进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关系,一方面让农村转移人口带资进城,安心落户城镇,让农村“386199”部队落户城镇、落户社区,享受城镇良好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另一方面,打通促进人才向农村、向基层一线流动的通道,让各类人才归心农村、落户农村、融入农村,让鸟儿回来、让资本回来、让年轻人回来,让更多人才愿意来、留得住、干得好、能出彩。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乡村振兴的基础力量

(一)现代农业“三大体系”呼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把“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措施之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呼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7年5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提出,所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完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和大规模经营、较高的集约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的农业经营组织。

1.新型主体: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

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四川代表团审议时要求,就地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爱农业,才能对农民有认同感,对农业有亲近感,对农村有归属感,把务农当作一项事业;懂技术,才能更好地将农业科技应用于生产实践,推动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发展;善经营,才能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对生产做出有效响应,推动农业综合改革。笔者曾在2009年出版专著《职业农民培育研究》(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出版社出版)一书,对职业农民的内涵、类型、培育路径进行了系统研究。2012年,新型职业农民首次出现于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指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2年8月1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将新型职业农民概念界定为:是指以农业生产为职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且达到一定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主要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类。生产经营型主要包括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专业技能型包括长期、稳定在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劳动作业的农业劳动力;专业服务型包括长期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土地仲裁调解员、测土配方施肥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2017年1月9日,《“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由农业部发布,以提高农民、扶持农民、富裕农民为方向,以吸引年轻人务农、培养职业农民为重点,通过培训提高一批、吸引发展一批、培育储备一批,加快构建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2020年全国新型职业农民总量超过2000万人。

2.规模经营:专业化生产为主的专业大户

专业大户主要是指以农业某一产业或产品的专业化生产为主,初步实现规模经营的农户。专业大户既要求大同时要求“专”。可分为多种类型,有专业种植大户,包括种粮大户、种果大户、特色种植大户、苗木大户等;有专业养殖大户,包括养牛大户、养羊大户、养猪大户、养鸡大户等;有专业种养大户,主要是前两种类型的综合;有专业运销大户,主要从事农产品的运输和销售经营;有专业加工大户,对农产品进行加工处理的大户。专业大户有三个特点:一是以户为单位,属于家庭经营性质;二是专业突出,产值占家庭经营总量70%以上;三是要有一定规模,年经营专业产品要消耗两个劳动力以上,户均经济容量要超过当地平均水平1倍以上。

3.家庭经营:独立农业法人的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要发展“家庭农场”。2019年9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培育出一大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都是适度规模经营,都需要达到规模经营的认定标准。以种植粮食为例,专业大户的种植面积一般要达到50-100亩,而家庭农场则要达到100-300亩。从农业经营方式看,专业大户更多的是围绕某一种农产品从事专业化生产,而家庭农场一般都是独立的农业法人,生产集约化、农产品商品化和经营管理水平较高。

4.合作经营:互助性经济组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2017年12月27日修订后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指出:“本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5个条件: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有符合规定的章程;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据农业部的统计,截至2017年11月底,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了199.9万家,是2007年底的76倍。入社的农户超过1亿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6.8%。但我国的农村经济没有得到实质性的发展,有的人打着建设农村合作社的名号虚假运营。为此,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重点扶持5类人,清理4类人。重点扶持对象:休闲农场主、保值经营者、农场金融人才、乡村旅游经营者、民间手工艺人。重点清理对象:虚假运营者、经营不善者、管理混乱无序的合作社、作用缺失的合作社。

5.企业经营:全产业链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企业。企业中农产品加工、流通的增加值占总增加值70%以上。2012年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指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成利用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带动农户发展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主体,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龙头企业所经营的内容从农产品的种植到加工、仓储、物流运输、销售甚至科研涵盖到整个产业链条,与农户合作主要是“企业+基地+农户”模式,效率远远高出于前几种新型经营主体。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在培育职业农民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业部在全国多个县市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逐渐形成了“三位一体、三类协同、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形成了两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类型:一是政府主导类模式;二是多方联动类模式,包括产业主导的培育模式、实践操作为主导的培育模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为主导的培育模式。

1.明晰培育方向

围绕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素质、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计划。结合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培育一批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新生代型职业农民和农业经营组织。采取多样化培训方式,加大对农业政策法规、农民创业、职业素养、产业融合等领域的培训,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需求。重点培育种植和养殖大户等骨干农民,使他们达到新型职业农民能力素质要求;对已经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开展从业培训,使之更好地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紧跟时代发展步伐,以“需啥补啥、务实管用、育农所需”为原则,对新型职业农民开展针对性的精准分类培训,注重实效;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提升其能力素质,将新型职业农民和农业经营组织培育成为乡村振兴的“生力军”。

2.创新培育机制

探索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机构、培训单位、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的准入标准,加快构建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市场主体多方参与、适度竞争的多元化培育机制。坚持“精细培训、精准培育”导向,以镇为主整合培训资源,打造职业农民培训基地。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任务。推广线上授课、远程授课,推进固定课堂、流动课堂、田间课堂、网络课堂一体化发展。依托现代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田园综合体、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载体建立实训基地。

3.强化认定管理

建立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严格按照《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职业农民认定管理。以科技人员为主体, 组建职业农民导师队伍,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点对点、面对面、手把手的技术指导。建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和职业农民档案,成立职业农民协会。针对认定的各级各类新型职业农民,实行“六优先”扶持政策:优先流转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优先安排农业项目扶持;优先保证涉农优惠扶持政策;优先提供金融信贷支持;优先享有免费技能培训、进入农业大专院校免费学习支持;优先享受科技推广等各项配套服务。同时,支持新型职业农民享受创新创业扶持政策。

二、农村专业人才:乡村振兴的支撑力量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扶持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以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一)乡村人才振兴呼唤农村专业人才

人才是乡村振兴的第一资源,农村专业人才是乡村振兴的“活化剂”。乡村人才类型多样、构成复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对加快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乡村公共服务人才、乡村治理人才、农业农村科技人才五个方面进行针对性部署。笔者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基层实践迫切需要,认为当前农村亟需培育引进十类农村专业人才。

1.产业领军人才

在农业产业领域打造一批技术研发、创新团队,引进产业领军人才,组建各类产业研究中心、协会等。

2.公共服务人才

加大乡村骨干教师培养力度,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加强乡村基层卫生健康人才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待遇,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人才下乡服务。

3.农技推广人才

设立和完善农技推广机构,严格人员编制管理;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知识更新工程,提升推广技能;将农技推广人员培育对象拓展至更多乡土人才、大中专院校学生等,培养一批农技推广新生力量;组建主导产业技术服务团,实施科技人员包村行动。

4.乡村旅游人才

围绕旅游示范村、乡村民宿、农家乐等需求,加大乡村旅游带头人培养力度,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本地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定期开展服务技能、市场营销等培训,组建旅游宣传营销专业团队。重点吸引大学生村官、乡村旅游管理和专业人才、旅游职业经理人等群体回乡创业。

5.文化艺术人才

围绕古迹文化、生态文化、民俗文化等发展需求,培育一批乡村文化宣传、管理、服务人才。发展壮大一批民间文艺团队、文化示范户、民间艺人、非遗传承人。

6.农村互联网人才

依托互联网,吸纳有想法、有创意的“新农人”成为乡村振兴中的最活跃群体, 聚焦乡村青年群体,按照“能人+互联网”模式,培育一批乡村电子商务人才、网上政务办理人才、线上营销推广人才等。

7.乡村治理人才

围绕乡村治理需求,培育和壮大以农村两委班子、村务工作者、驻村工作队为主体,村民小组长、新乡贤、老党员、老干部等人员广泛参与的乡村治理人才队伍。

8.农村法律人才

加快引进专业法律人才,壮大专业律师队伍;建立一支看得懂法律、讲得出道理、用得来政策的农村法律人才队伍,建立乡村法律顾问定期坐班制度,提高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9.建设规划人才

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引导和支持设计下乡工作的通知》,结合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建设需求,引导和支持规划、建筑、景观、市政、艺术设计、文化策划等领域设计人员下乡服务,借鉴浙江驻镇规划师、成都乡村规划师等经验和做法,探索建立设计人员驻镇村服务模式。

10.环境整治人才

围绕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等领域,引进“外脑”,协助培育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管理员、卫生厕所建筑工匠、维护管理人员等,让先进的现代技术和治理理念真正扎根农村,服务农民。

(二)农村专业人才重在“内培”“外引”

注重“内培”“外引”两管齐下,既用感情留人、乡情动人,又以事业聚人、环境育人、发展成人;既“筑巢引凤”,又“引凤回巢”,促进各类专业人才到农村创新创业。

1.“内培”加大农村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采用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实践锻炼相结合的方式,对农村卫生、乡村教育等领域的专业人才实行多层次、广覆盖、全方位的技能培训,加快扶持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和非遗传承人等。采取“引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对农村专业人才进行理论和技能培训,选派农业技术人才到高校、农业先进地区进行脱产培训和参观考察。组织有一技之长的“田秀才”、“土专家”、致富能手,开展“传、帮、带”活动。发挥信息员作用,加大电子商务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加强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开展乡村人才技能培训,对具有劳动能力和一定素质的退伍军人、毕业大学生等返乡创业人员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深入开展春季、秋季农机科技教育集中培训活动,大力培养现代化新型农机操作人员。创新农村专业人才培训模式。对入选“乡村之星”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开展政策解读、品牌营销、专业技术等针对性培训。对急需人才定向培训。镇村每年年初上报急需人才专项培养计划,由职能部门帮助村居和企业定向培养专业技能人才。实施传统技艺非遗文化传承工程,培育传统技能和传统技艺传承人,传播工匠精神。

2.“外引”吸引各类专业人才“上山下乡”

建立专业人才、科技人才参与乡村振兴机制。要着力抓好招才引智,促进各路人才“上山下乡”投身乡村振兴。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提高农村专业人才服务保障能力。要探索新机制,全面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保障其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调动积极性。对创业人才实施选拔培育。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建立由党委组织部门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培育机制。每半年选拔一批初始创业的乡村专业人才,组织创业技能培训。实施优秀创业人才挂职工程,建立优秀年轻创业人才挂职锻炼制度。探索建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和新型经营主体联动机制,推广“1(一个农业专家团队)+N(N个产业体系)+N(转化载体)”的新型农业科技服务模式。实施好基层人才培养计划、“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计划等,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三、各类返乡社会组织:乡村振兴的补充力量

社会参与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和关键。社会参与的主要力量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与志愿者,通过自主参与、合作参与、协同参与等方式对乡村建设提供服务、援助及投资等。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在这方面要探索两条具体政策:一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允许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二是加快制定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

(一)乡村全面振兴呼唤各类社会力量参与

运用政策、机制、机会等多种方式,鼓励各类社会人才和组织看到乡村希望、看好乡村未来、看见乡村生活,让人才资源回乡、创客团队进乡、社会资本下乡,逐步形成乡村振兴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氛围,打造乡村振兴的生力军。

1.工商企业下乡

工商企业下乡,指的是城镇工商企业向农业农村投资,带动人力、财力、物力以及先进技术、理念、管理等进入农业农村,从而推动乡村振兴。加强对工商企业下乡公共设施配套,实现通路、通水、通电、通气、通网,为项目建设、投产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加强对工商企业投资项目技术指导服务,协助推进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对接,强化人才引进和技术研发。开通工商企业下乡“绿色通道”,对注册登记、项目立项、用电用地等提供便利化服务,实行“一次办好”,确保工商企业投资项目顺利落地、顺利实施。吸引在外企业家、经商人才归乡兴业,发展智慧农业、循环农业、休闲旅游、环境整治等项目。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农民工返乡

返乡农民工是农民工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返乡将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力,助推乡村建设行动。要通过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解除返乡农民工的后顾之忧,支持创业,加大培训力度,吸纳返乡农民工参与乡村政治,进一步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返乡农民工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要进一步完善土地确权、土地流转等制度,促进自然资源充分利用,为农民工创业就业破除制度藩篱。政策支持是提升返乡农民工创业创新内生动力的关键举措。近年来,国家出台的《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等文件,为做好返乡农民工创业工作提供了遵循,各地纷纷出台了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政策。农民工返乡创业群体明显壮大,创业范围覆盖一二三产业,带动就业效应日益凸显。要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设一批医院或诊所、学校、超市等基础设施,满足返乡农民工看病、子女上学以及购物消费等需求,这也是留住返乡农民工的基本条件之一。过去我们以此作为推进城镇化建设的举措,以农村撤乡并校“逼”农民进城落户,在这方面有欠账、有教训。

3.乡贤能人

发挥乡贤能人的作用,实施“乡贤回馈”工程,鼓励乡贤回村任职,带动家乡发展,造福乡梓。鼓励离退休党员干部、知识分子和工商界人士“告老还乡”,到乡村发挥余热、施展才能。培育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新乡贤文化,鼓励发展乡贤理事会、参事会、议事会等乡贤组织,吸引支持企业家、专家学者、医生教师、技能人才等回馈故里,推动项目回归、人才回乡、技术回援、文化反哺。一是鼓励乡贤参与农村开发建设,以其所有的资金、技术、市场等方面优势带动农村产业和经济发展;二是鼓励乡贤参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如修建村庄公路、村民活动中心、农家书屋等;三是帮扶弱势群体和贫困家庭。运用好道德讲堂、文化讲堂等新载体,讲好具有地域特色的新乡贤故事,彰显新乡贤道德精神。

4.创客团队进乡

农民创业创新是我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总体战略的重要组成和潜力所在,是为农村储备和培养各类人才的必然选择。农村广阔天地大有作为,乡村振兴关键在人才,动力是三创。农村要抓住“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机遇,打造创业、创客、创新平台,让来自各行各业、各个领域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创客大军,成为带动农村发展的主要力量,形成创客引领创新,创新带动创业,创业推动发展的良好局面。重点是构建“四个体系”。搭建创客平台体系,包括建设完备的县级农村创客服务中心和各镇创客服务站(点),为创客提供各类综合服务;完善创客管理体系,科学定位、合理引导创客主体入驻,促进就地就业增收和人才汇集,形成具备区域优势的现代农业创新产业集群;健全创客服务体系,为广大农村创客主体全程提供手续代办、基础保障、销售拓展、免费培训、企业融资、创客交流等优质服务;建立创客政策体系,建立农村创客专项扶持资金,对创客项目、创客服务、成果转化和创客活动予以支持,建立和完善无偿资助、偿还性资助、贷款贴息、风险补偿、股权投资后补助等支持方式,激活撬动资本市场要素投向创客发展,落实上级关于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

5.群团组织支乡

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的积极作用,支持农村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乡风文明建设、农村弱势群体关爱等。组织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采取培育一批、吸引一批、储备一批的方法,经过培训指导、创业孵化、认定管理、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等系统的培育,在全国形成一-支创业能力强、技能水平高、带动作用大的青年农场主队伍,为现代农业发展注入新鲜血液。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2018 年2月,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发布《关于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的实施意见》指出,妇女是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力量,是乡村振兴的享有者、受益者,更是推动者、建设者,提出了五项实施巾帼行动的具体方法。

(二)各类社会力量参与重在制度创新

1.建立人才城乡自由流动的户籍制度

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剥离依附在户籍上的福利,建立一个让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的体制。一方面,让农业转移人口带资进城,安心落户。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在保障农民“三权”不变的基础上,推动户籍变动与农民“三权”脱钩,消除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放心落户城镇。另一方面,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户口迁徙制度,“宜城则城、宜乡则乡”。实施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充分尊重城乡居民自主选择定居的意愿,按照“宜城则城、宜乡则乡”原则,一方面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另一方面允许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入乡返乡创业就业的高校学生、退伍军人,以及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原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回农村落户,促进人口双向流动,合理分布。这一政策最早出自于2020年12月山东省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人口迁移更加自由,值得提倡借鉴推广。

2.建立城乡有效衔接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加强政策引导,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有效衔接和协调发展,确保城乡居民权利的合理实现、资源的合理分配和要素的顺畅流转,为城乡人才双向流动提供制度支撑。实现农村转移人口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实现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民生保障同城同待遇。鼓励和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落实“两为主、两纳入”要求, 保障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以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接受学前教育。将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多渠道、多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深入推进城乡居民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农民工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

3.建立农村引进人才的保障制度

农村要加强人才引进相关保障制度建设,包括参与自治、住房使用、土地流转经营及相关公共服务权益的制度安排,为外招人才快速适应和投入农村发展建设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建立人才返乡、下乡分类激励机制。要使农村更多地汇聚人才力量,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激励措施来增强农村的吸引力,激发不同社会主体角色投身农村的内驱力,推动各类人才到农村就业和创业。除了支持市场主体下乡投资兴业外,应制定并实施规定性、激励性、考核性等相关政策,积极、有效地鼓励专业人才、党政人才下乡服务,把企事业单位专业人才下乡服务,以及与其发展息息相关的职称评定、工资津贴、社会保障等福利挂钩,支持离岗创业、兼职兼薪。对于党政干部、公职人员下乡任职,要与干部交流、职务晋升、工资套改、体检休假等挂钩,尤其注重提拔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的基层锻炼成长的干部。当返乡、下乡与自身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时,社会各界人才投身农村建设的激情和热情也会被充分调动起来。

 

(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特约研究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硕士生导师,咸阳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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