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有力促进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截至目前,全国家庭农场超过100万家,农民合作社224.1万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8万多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89.3万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推动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中发挥了重要的引领作用。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内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临前所未有的风险和挑战。特别是我国农业经营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整体竞争力弱的瓶颈制约越来越突出,迫切需要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功能互补、协作配合、运行高效的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以应对日益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了重大部署,为我们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明确了目标,指明了方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深入贯彻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组织支撑。
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大国小农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小农户占大多数这个基本面在相当长时期内难以根本改变。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大量劳动力外出打工,农村老龄化、兼业化、空心化现象不断加剧,“谁来种地”“怎么种好地”问题日益凸显,小规模分散、粗放经营的传统农业经营方式难以为继,迫切需要加快建立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新型生产经营组织方式。农业现代化的核心,是实现农业生产过程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在我国国情下,对于可以实现土地规模化的地区,要通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技术装备现代化,实现农业生产过程的现代化,以此推动农业现代化。对于不具备土地规模化条件的地区,在小农户土地不集中、经营权不流转的情况下,要通过发展社会化服务,解决一家一户小农户干不了、干不好、干起来不划算的共性问题,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组织形式和人才资金等现代生产要素有效导入农业,推进农业生产过程的现代化,以服务的规模化、现代化最终实现农业现代化。加快构建“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的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成为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是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我国农业的主要矛盾已经由总量不足转变为结构性矛盾,农业产业链条短,全产业链收益低,优质特色品牌产品供给不足,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不高的问题日益突出。破解这些瓶颈问题,迫切需要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面向市场、对市场反应最灵敏、最能把握市场需求变化的优势,适应消费日益升级的趋势,及时调整优化品种结构、产品结构和品质结构,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循环农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的消费需求,推动农业从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实现产业兴旺和农业高质量发展。
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是保障农民持续增收的有效途径。随着经济增速放缓和农产品供需形势变化,农民收入增长的压力越来越大。保障农民持续增收,特别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农民增收步伐,将是农业农村工作面临的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迫切需要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通过节本增效增加农民收入;延长产业链条,促进一二三产融合,通过价值链增值增加农民收入;吸纳土地等资源资产入股,通过要素分红增加农民收入;吸引返乡下乡人员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农业农村内部就业空间,通过创业创新增加农民收入。
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是自身发展壮大的现实需要。经过多年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已经不少,优势作用不断显现,但总体仍处于成长初期,无论是其自身能力素质,还是外部支持环境,都面临不少困难和制约。规模不大、能力不强,联合与合作不够,尚未形成各居其位、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完整的产业组织体系,整体功能未能充分发挥。政府引导、扶持、服务的政策体系还不健全,针对不同类型经营主体的支持政策各自为政,精准性、协同性不强,难以形成合力,落实往往打折扣。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已经到了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型的新阶段,迫切需要以内强素质为基础,以外强扶持为保障,加快构建完整的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带动小农户发展能力。
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的主要方向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家庭经营主体地位,以家庭农场为基础,以农民合作社为中坚,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以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支撑,促进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多元化、多形式、多层次的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
立足小农户发展。我国的国情农情决定了家庭经营在任何时候都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经营形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多脱胎于小农户,小农户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经营规模的源泉。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共生共存,要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发展。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的扶持带动作用,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服务小农户、提高小农户、富裕小农户,引领更多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另一方面,也要引导小农户加强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学习新理念、掌握新技术、应用新模式,主动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尽快融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坚持市场化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把是否具备市场自立性作为检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的重要标准,运用市场的办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动。一方面,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市场机制选择适宜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开展有序竞争,提升市场竞争力,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生产经营活动,不断满足日益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另一方面,要加强政府指导、扶持和服务,通过完善政策法规、放宽市场准入等措施,赋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同时也要防止形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依赖症”。
引导规范化发展。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运行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的重要基础。一方面,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推动,将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着力打造完整的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另一方面,要加强行业管理和服务,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协调机制,强化行业自律规范。完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登记管理,健全基础性制度,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
鼓励融合化发展。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加强联合与合作,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和组织机制,推动多元主体功能互补、融合发展。一方面,要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开展横向联合合作,采用“公司+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服务主体”等多种组织形式,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另一方面,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同一产业开展纵向联合合作,组建区域性的家庭农场联盟、合作社联合社、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的紧密联结关系,推动产业链延伸和价值链提升,增强农业整体竞争力。
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的工作着力点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围绕推动共同发展、增强综合能力、促进形成合力、完善支持政策、提升信息化水平等方面,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
推动共同发展。我国农业生产特点决定了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没有高低、优劣之分,各有特色、各具优势,都有各自的适应性和发展空间,在不同产业、不同环节发挥各自的独特功能。一是加快培育家庭农场。根据产业特点和自身经营管理能力,引导家庭农场重点发展现代种养业,打造规模适度、生产集约、效益良好的生产单元,使之成为专业化、集约化、绿色化农业生产的基础力量。二是促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鼓励农民合作社重点开展农资供应、技术服务、仓储保鲜、产品销售等业务,推动农民合作社提升素质和能力,使之成为组织带领广大农户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中坚力量。三是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重点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创新、品牌培育和市场拓展,健全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使之成为生产高附加值产品、引领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四是发展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各类服务组织围绕农业生产各环节,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促进服务资源整合利用,加快发展生产托管,使之成为衔接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力量。
增强综合能力。增强能力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的关键。一是增强生产经营能力。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立足当地资源禀赋,运用先进技术和设施装备,开展连片种植、规模饲养,提高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水平;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间工艺等新产业新业态。二是增强加工流通能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分选、包装、仓储、加工、流通等基础设施,增强农产品加工包装、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能力,提升加工流通增值收益。三是增强市场开拓能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商标注册和品牌建设,加大品牌宣传推介力度,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市场认可度;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对接大型商超、批发市场、城市社区、机关、学校等,发展农产品直供直销、电子商务,促进生产与市场高效对接。四是增强服务带动能力。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完善服务小农户的组织模式,与小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为小农户提供急需、便利的生产经营服务,不断增强服务带动小农户发展的能力。
促进形成合力。融合发展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的方向。一是以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引领。发挥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不同行业、不同环节的优势和作用,以社会化服务为纽带,推动主体之间围绕农业全产业链,开展联合与合作,大力发展农资供应、农机作业及维修、种养技术、加工销售、市场信息、金融保险、气象灾害和动植物疫病预警与防控等社会化服务,通过服务的现代化推动农业现代化。二是促进主体间兼并重组。引导有实力、有条件的经营主体通过兼并、合并、重组、收购等方式,进行组织重构和资源整合,组建规模大、竞争力强的大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单体发展实力和竞争能力。三是推动主体间联合合作。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通过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和分配机制,组建家庭农场联盟、合作社联合社、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行业协会等,取长补短、优势互补,增强产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完善支持政策。政策支持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的保障。一是强化财税支持。农业补贴、涉农项目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重点支持农产品烘干仓储、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税收政策。二是强化信贷支持。创新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扩大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范围。三是强化保险支持。政策性保险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创新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品种,提高保险保障水平。
提升信息化水平。信息化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的支撑。一是提升指导管理信息化水平。开发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库,加强信息统计与分析,搭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评定与监测平台,提高行业指导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功能作用,提高服务供需对接效率。二是提升生产经营信息化水平。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进生产、流通、销售等各环节信息化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三是提升科技应用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品种、技术和设施装备,与科研院校联合研发、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机具,提高农业科技应用水平和产业竞争力。
作者系中国乡村发现学术委员、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专家委员、农业农村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司长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农村工作通讯》2021年第1期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