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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恒山:城乡协调发展:人地统同融五策并举

[ 作者:范恒山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09-27 录入:王惠敏 ]

编者按:2018年10月20日,中国区域科学协会年会暨“现代化城乡区域发展体系探索”主题研讨会在四川成都召开,著名经济学家范恒山教授应邀出席会议并做了《城乡协调发展:人地统同融五策并举》的主旨报告,现刊发如下。刊文对数据做了更新。

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从我国实际看,不平衡不充分集中表现在城乡区域发展方面。而就城乡区域而论,城乡作为典型的区域类型,其差距是区域差距的重要表现形式,其协调发展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必须大力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就城乡关系而言,发展的主要矛盾在农村,核心要求是使农村走向富裕、农民得到幸福、农村实现现代化,即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所描绘的那样: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但解决农村的问题,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仅靠农村是难以做到的,需要城市施以援手。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解决农村问题的主要动能来自于城市。必须基于这个认识处理好城乡关系、按照这个思路推进城乡协调发展。有鉴于此,要紧紧围绕人、地、统、同、融五个字下功夫,多策并举。

(一)人    

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核心的问题是如何尽可能多的把农村人口转移出去,正所谓要富裕农民,必须减少农民。通过减少农村人口,一方面,提高农村人均占有生产资料的比重,从而提高农村人均收入水平;另一方面,促进土地的规模化,为实行先进的生产组织模式和经营方式创造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有超过2.8亿的农村人口进入城市,而近六年来,有上亿农业转移人口成为了城镇居民。通过这种流动,城乡人口格局不断调整,城市化进程加快,到2018年底,我国城镇常住人口超过8亿,城镇化率达到59.58%。进城务工农民收入显著高于当地农村务农收入,而这些务工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流回了农村,进一步提高了农村的收入水平。总之农村转移人口无论是进城务工,还是直接转为市民,都有利于加快农村发展、振兴乡村经济。因此,要双管齐下,采取有效手段推动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一方面,要改善城市管理和服务,为农民进城务工、居住、入户提供支撑条件,特别是要解决对农民进城设关立障和动辄驱赶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消除农村人口进入城市的户籍障碍,并通过实施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推动更多的进城农民转为城市市民。    

(二)地    

全面振兴乡村,不仅要解决人的问题,也要解决物的问题。在农村,最重要的物品是土地,所以最根本的是要解决地的问题,或者说要充分发挥地的积极性。

发挥地的积极性,要加快推行“三权”分置制度。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三权”分置制度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又一次重大制度创新。农村改革初始所实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重点是发挥了个人或家庭的积极性,而对发挥物的积极性如实施土地规模经营、运用现代技术等是存在障碍的。“三权”分置制度改革则不仅把个体的人变成了集合的人,提高了“人”的层次和能量,而且有利于发挥物的积极性,特别是“地”的积极性,为推行规模经济创造了条件。由于有了这个基础,城市优势经营主体、先进组织与经营方式和先进技术就能够进入农村,乡村振兴就有了保障。在这种现代化大生产体系中间,农民不仅能通过土地进行资本经营,提高收入水平,还能够直接感受现代文明,加快提升能力与素质。

发挥地的积极性,还要努力搞活农村土地市场。核心是打通城乡土地市场,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自主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多少年来,农村土地都是被无偿调拨的。尽管在市场经济的改革中,国家明确提出要建立城乡一体的土地市场,但至今城市土地市场仍然处于分割状态,城市土地市场已高度市场化,而农村土地仍然是无偿调拨和低偿征用。土地资源是推动农村致富的一个关键要素,打通城乡土地市场,不仅能缓解土地市场的供需矛盾,抑制农村“小官大贪”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能够激活农村土地资源,推动农村振兴发展。应在健全法规体系、严守耕地红线的基础上,推动农村土地直接进入市场交易,同时鼓励城市投资者在农村依法依规开发土地。

(三)统

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实现乡村振兴,还应抓住“统”字做文章。有三个关键方面:一是要统一规划。应通盘考虑城市与乡村发展,一体联动制定发展规划,统筹谋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资源能源配置和生态环境保护等主要方面的部署安排,通过统一规划,不仅对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形成强有力的正向约束,同时也促进形成美丽乡村和现代城镇各具特色、完美结合、交相辉映的发展格局。这一点非常重要,我们看到,一些地方发展很快,但城乡格局却十分混乱,给人以城市不像城市、农村不像农村的感觉。许多城市夹杂着“城中村”,一些老城区格局混乱、形象破败、人口杂居,安全隐患比比皆是;而农村住房换了好几代,许多都已是高楼阔院,单体面貌可谓高端大气,但整体形象却是东离西背、凌乱不堪。这种状况使人们对城乡发展的统计数据体现大打折扣。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应高度重视城乡统一规划,而统一规划应把形成良好的城乡形象和优美的城乡格局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就目前而言,农村规划十分薄弱,应当作为重中之重。当然要注意的是,统筹城乡不是消灭农村,规划建设新农村也不是推倒重来、另起楼灶,把农村都建设成为城市。农村的规划建设应因地制宜、“就汤下面”,要立足乡土社会、凸显地域特色、承载田园乡愁,体现现代文明,使农村真正成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和生活富裕”的载体。二是要统一建设。即在规划的指导下,坚持因势利导和顺势而为相结合,基于城乡协调发展和一体联动的要求,以农村住房建设为主要内容,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新村建设。统一建设不是政府包办建设,也不是千篇一律的按一个模式建设,而是要遵循相关规划、依照空间布局建设,不可恣意妄为、各行其是。住房美是乡村美的核心内容和重要标志,农村住房建设要把美观放在重要位置,可考虑由政府组织专家团队根据自然风貌与地域特色等设计出若干建筑方案,供农民兴建住房时选择使用。三是要统一治理。总体上说,是要把握共性、分清差别,分项对待、有效治理。但城乡治理的重点还是在农村。基于农村而言,要超越传统的农业治理方式,适应城乡统筹的要求和城乡资源要素双向流动、农村土地制度创新、规模经济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等特点,有效借鉴城市管理经验,推进农村治理。就如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所指出的那样,综合考虑工业化、城镇化和村庄自身发展需要,加快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基础建设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在形态上保留乡村风貌,在治理上体现城市水平。

(四)同

所谓“同”,简单的说就是同权、同则,每一个社会成员都享有同等的发展权利和机会、商品交易和要素配置按照同样的规则进行,不因人而异、因区而别。同权同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定,对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来说极为重要。直到现在,对农村和城市仍然运用着两套规则,农村人和城市人拥有的机会和权利差异很大,存在着严重的不平等,核心的问题在于对农村和农民的不平等对待。农产品被低价销售,农村土地被无偿征用或低偿购买,农民难以在城市自由落户,农村人群无法与城市人群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改变这种状况,既是贯彻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要求的需要,也是全面振兴乡村的需要。要紧扣同权同则在三个方面深化改革:一是打破农民与市民的身份界限,赋予农民在就业、创业、居住、流动方面与城市群体完全平等的权利。二是建立健全资源要素城乡平等交换的机制,把农村资源要素全面纳入市场化轨道,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需要以特殊形式、特殊价格进行转让的,应相应建立利益补偿机制。三是建立保障机制和标准体系,不断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逐步使农村人群享有与城市人群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五)融

融合发展既是城乡协调发展的核心要求,也是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有效路径。“融”能够拓展新模式、开辟新空间,也能够形成高品位、实现高效应。要特别强化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这是培育新的产业形态、打造新的增长点、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要通过深化改革,推动城市各类优势主体进入农村、建立以城带乡、以工促农、以企兴村的机制,带动各类产业加快发展和融合创新,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和附加值。二是推进“三农”以现代信息工具与技术手段的融合。推进互联网加农业,强化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推进素质农业农村系统建设,打造农村智能基础设施和智慧管理系统。三是推进小城镇与农村的融合发展。小城镇紧伴农村、贴近农民、连接城乡、亦城亦乡,在某种程度上说本身就是一种城乡融合体。小城镇的这些特点使其在推动“三农”发展中担负着重要的支撑与引领作用。一方面,应推动小城镇高质量发展,使其成为农民体验城市生活、感受城市文明的第一舞台和第一窗口;另一方面,通过小城镇,强化企业与农村农业的结合及先进生产与经营方式的运用,带动乡村实现全面振兴。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老凤清声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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