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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维宏:乡村治理主体演变

[ 作者:孔维宏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07-05 录入:王惠敏 ]

上周,全省乡风建设工作现场会在佛山召开,乡村振兴在全省如火如荼地开展。乡村振兴的顶层设计固然重要,但乡村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才能真正实现发展,乡村是乡亲们生活、生产的地方,需要怎么建设、怎么完善,身在其中的乡亲是最有发言权的,饮水冷暖,乡亲自知。这就涉及到乡村治理问题。实际上,乡村治理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理清乡村治理主体,有助于更加坚定地走乡村治理之路。

封建社会,中国实行郡县制,由于受地域管理范围、组织机构设置、交通、信息等各种因素的制约,中央势力对于乡村基层的控制成本很高,因此,朝廷对于地方的管理,只到县一级,县以下的管理,主要是由乡绅来实现,也即经常说的:“皇权不下县,县下行自治”、“县官治县,乡绅治乡”。乡村的治理主体,主要由乡绅主导。乡绅主要由地方有势力的地主阶级、退休回乡或长期赋闲居乡养病的中小官吏、宗族元老等有影响的人组成。

乡绅是封建统治者与下层农民之间的桥梁,主要完成官府的纳税、徭役、治安、教化、解决纠纷等官方事务,以及仲裁邻里纠纷、组织和监督水路、桥梁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兴办私塾、慈善互助、修建宗祠等村务。乡绅治理格局在乡土中国的熟人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乡绅阶级被打倒,农民翻身作主人。改革开放以前,人民公社成为基层的政治单位,实行政社合一、政企合一,规定凡是属于公社全范围内的重大事情,都应由社员代表大会决定,人民公社成为乡村治理的主体,负责乡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社会秩序、治安、道德教化等问题。通过人民公社,彻底完成了对农村管理的重建工作。

20世纪80年代,随着农村经济改革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人民公社解体,农村的治理主体主要是由村民委员会来承担。村委会的功能最初是维持社会治安和维护集体水利建设,后来逐步扩大为村民对农村社会、政治、经济中诸多事务的自我管理。这段时间,其中有一个意图是通过村委会来探索农村自治,探索农村民主。

从目前的状况来看,很多农村发展落后,但我们仍不能用农村落后的现状来倒推验证村委会无用论,因为农村破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是中国经济的一个系统性问题,村委会的权限、能调动的资源是非常有限的,他并不能解决系统性的问题。

既然村委会无法系统地解决这个问题,村委会这个治理主体需要改进,这个历史重任就落在基层党组织身上,基层党组织能调动的资源明显多得多。事实上,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共在苏区的建设就已经有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后,从严治党成为重要的工作,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从严治党的一个基石。今年4月,中组部召开基层党建推进会,农村党组织建设被纳入基层党建的重要内容。农村的党组织建设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显得格外重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党是领导一切的”,农村党组织理所当然地成为乡村治理的主体。随着农村党组织虚化、弱化等问题的解决,农村治理主体有望改变过去的局面,迎来转折。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解读 微信公众号(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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