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10月17日是我国第3个国家扶贫日。脱贫攻坚机制创新和试验不断涌现,如产业扶贫;旅游扶贫;教育扶贫;青年扶贫;文化扶贫·······,“扶贫+”的政策格局基本形成。其中,金融扶贫尤其引人注目,被作为政策‘组合拳’的‘重头戏’来安排部署。但金融扶贫与人们对金融业的直观感受有冲突,深刻理解其本质和内涵需要发挥一定的想象力。本文重点有三点:一是信用创设和维护是金融扶贫的基点问题;二是金融扶贫应与农村金融深化改革并举,在金融扶贫中推动农村金融现代化;三是金融扶贫应与金融教育同步进行,培养贫困地区社会的信用意识、规则意识、参与意识、民主意识。这也将是贫困地区地方金融办的一项重要职责。本文是对金融扶贫理念和机制的梳理和再认识,希望引起各界对金融扶贫更全面认识的探讨和关注。
“金融扶贫”,是脱贫攻坚政策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国务院扶贫办刘永富提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扶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举措和关键支撑,党中央、国务院把它作为政策‘组合拳’的‘重头戏’来安排部署”。金融扶贫的政策地位可见一斑。
然而,“金融扶贫”理解起来却不那么顺畅,原因在于这一与直观感觉有所冲突:在大多数人的感觉中,金融是“为有钱人服务的”,“嫌贫爱富”、“锦上添花多,雪中送炭少”,如何能指望其“扶贫”呢?“穷人的银行家”作为一种理念如何与激烈竞争的金融市场环境相容?与“提高市场机制益贫性”类似,“穷人的银行家”等概念实际操作中并不那么如直观上容易理解,需要激发人们的想象力。坦承这种冲突或悖论,比遮遮掩掩地喊口号或生拉硬拽地“拉郎配”要好,正如蒸桑拿时,适时泼几瓢凉水往往效果更好。
故而,谈“金融扶贫”,须要从突破这一概念的感性悖论,理解金融服务脱贫攻坚的本质与机制。我们的政策执行与实践,往往是从实际情境的冲突或悖论之处生发创新与动力的。要做好金融扶贫,就需要正本清源,不断加深我们对“金融”、“金融+”、“扶贫”的理解与认识。
一、“金融扶贫”理念的多维视角
“金融扶贫”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众多部门及主体,从不同的主体去看金融扶贫,自然会形成理解其内涵的多维视角,最终的政策效果正是各主体角力、合作与博弈的结果。其主要推动力主要来自两个部门:金融部门(包括社会力量形成的准金融、类金融部门)与政府部门。
(一)金融部门视角
金融部门是金融资源的直接供给者,在金融扶贫的供给侧发挥着主体作用,主要有三个层面:政治使命;社会责任;发展战略。
第一,政治责任。这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性质所决定的,亦由我国的金融作为准公共物品的市场地位所决定。
第二,社会责任。脱贫攻坚不仅是金融部门的政治责任,更是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并且涵盖了农村金融体系各个层次的机构。政策性银行如农发行提出的“新农村建设的银行”定位,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如中国农业银行以服务“三农”为己任,并且与上市同步成立“三农”金融事业部,邮储银行提出“普惠金融”战略,将信贷资源大幅向“三农”倾斜,地方商业银行及农村金融机构自不待言。
第三,未来发展的战略需要。现阶段更应看到,新常态下的脱贫攻坚,不仅是简单的“扶”,而具有更多的新空间、新动力、新机遇内涵,即“十三五”期间的政策目标要“在协调发展中拓展发展空间,在加强薄弱领域中增强发展后劲”。在国家定向优惠措施和配套机制不断完善的情况下,金融更好地支持扶贫开发,就不仅仅是一种社会责任,也是金融机构赢得未来发展战略空间的必要之举。过去十多年来,全国农信系统经过体制机制改革,已经成为领域服务“三农”的主力军,在不少地区的县域金融领域跃升为行业第一,市场份额甚至占到半壁江山。这种发展状况正是农村改革发展给农村金融形成新动力、新空间的一种有力证明。
例如,河北省印发的《金融扶贫指导意见》中,开宗明义地点出:“金融机构既把金融扶贫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政治任务,积极完成‘规定动作’,主动做好‘自选动作’,又把开拓农村市场、发展普惠金融作为业务‘蓝海’,按市场规律办事,深耕细作,持续运营,创造效益,体现价值,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脱贫攻坚,金融应发挥先行作用
2015年10月在北京举行的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上,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旨演讲中指出,“发挥中国制度优势,构建了政府、社会、市场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形成了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主体的社会扶贫体系”。在此前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洪天云表示,“将拓展金融扶贫渠道和方式,鼓励金融扶贫创新”。这表明,金融扶贫是社会扶贫体系的重要力量。
自2013年底实施以精准扶贫为核心的脱贫攻坚以来,部门主导的专项扶贫不断推出,形成“扶贫+”政策氛围。诸如“产业扶贫”、“金融扶贫”、“教育扶贫”、“旅游扶贫”、“民企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电商扶贫”、“光伏扶贫”、“社会扶贫”、“青年扶贫”等扶贫政策不断涌现,呈现多元化、多领域、多层次的扶贫格局。“扶贫+”的总体特征是“条”(部门)上力度在不断加强,“块”(横向)上整合仍有待加强,难以形成政策合力。“扶贫+”政策体系到了整合、重组、优化阶段,破藩篱,促合力,成为脱贫攻坚的难点问题。那么,哪种力量具有整合优化不同扶贫政策的有利条件呢?显然,作为现代经济核心的金融,其作用不可替代。
当前,“融资难”、“融资贵”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最突出问题,这一问题在农村地区和扶贫领域更严重。扶贫政策的落地,往往离不开金融的有力支持。提高信贷可及性,强化普惠金融,是金融扶贫的攻坚内容。这样一来,金融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最为关键:进则驱动,发挥先行前导作用;退则制动,成为制约因素和推进障碍。正是由于这一特殊地位,金融扶贫在脱贫攻坚中就具有了更强的资源整合和创新驱动能力,承担更大社会责任亦在情理之中。
农村深化改革与脱贫攻坚双重因素的叠加,决定了“扶贫+”政策整合、打破条块壁垒的难度很大。以农村产权改革为例,改革需要农业、国土、财政、发改、司法等多个部门的合作,又涉及确权、登记、颁证、流转、评估等一系列配套措施,才能使得产权改革真正实现农村财产的经济价值和金融权能。此时,金融先行一步,往往会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从成都、重庆等地的实践来看,往往是农村金融改革前置,进而推动农村产权改革不断深入,金融的主驱动作用明显。因而,金融扶贫推动“扶贫+”政策之间的整合优化,形成政策合力,不仅是提高政策有效性的必要之举,更重要的还在于推进农村深化改革的全局性问题。
2015年10月17日是我国第二个国家扶贫日,也是第23个国际消除贫困日。在今后五年的脱贫攻坚阶段,金融扶贫应承担更积极进取的社会责任,发挥先行前导作用,突破重点难点,推动农村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二)政府部门视角
从政府部门来看,金融扶贫主要是运用金融思维、金融工具,调动与配置各类扶贫资源,聚合政策资源,引导和疏通金融资源,解决脱贫攻坚的难点与瓶颈问题。可以说,金融扶贫是在脱贫攻坚领域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一种体现,核心是政策性与市场机制的协调问题。
第一,金融扶贫的基本特征是政策性。比如货币政策层面,设立扶贫再贷款并实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利率。还有税收优惠、贴息支持、财政奖补及过桥贷款、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配套机制,以及传统配套措施之外的“过桥贷款”等新政策工具,重点还在于确保金融支持的连续性、长期性、稳定性。
第二,金融扶贫的基本政策框架是涵盖财政、税收、保险以及证券、基金等现代金融工具在内的大金融体系。
“财政+金融”联动:财政和金融是加大投入力度的两个主渠道,缺一不可。财政资金有基础性的支撑作用,降低金融投入的成本和风险。而财政投入更好地作用,需要金融的信贷资源匹配支持,二者联动实现杠杆和协同效应。以“金融+财政”联动机制为依托,搭建政银合作等基础性平台,金融将发挥资源和要素整合的中枢作用,引导资金、土地、人才、技术、管理等各种要素向贫困地区集聚。其中,包括以金融扶贫为核心,推动“产业扶贫”、“文化扶贫”、“旅游扶贫”、“生态扶贫”、“异地搬迁扶贫”等各种“扶贫+”项目之间的整合,进而推动扶贫资金的有效整合。
直接融资(多层次资本市场):典型的比如证券扶贫,中国证监会9月9日发布的《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为592个贫困县IPO、新三板挂牌、发行债券、并购重组等开辟绿色通道。贫困地区企业基础薄弱,不少地区企业上市还处于空白,打通直接融资渠道、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与外部市场的更紧密联系仍然需要付出较多的努力,特别是地方区域性股权市场即通俗所称的“四板”市场尤为重要。
此外,还包括改变以往大水漫灌、撒胡椒面的资金使用方式,将部分扶贫资金打包、捆绑,组成扶贫开发产业基金,集中力量办大事。
打通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二三四”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进入新的阶段。经过多年努力,资本市场体系涵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地方性股权交易中心的“一二三四”格局基本确立,承载着贯通直接融资渠道的战略使命。可以说,防止“脱实入虚”,提高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仍然是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核心命题。
第一,有序“扩容”是增强资本市场开放性和支持实体经济的基本机制。没有扩容,则市场主体数量受限,资本市场的运行相对封闭,资金大量入市,股指高涨,容易导致“脱实入虚”问题。2014年以来,IPO开闸、新三板扩容,以及正在进行的注册制改革,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企业主体数量持续增加,意味着实体经济从资本市场的融资能力增强,二者之间的通道更加畅通。同时,目前28家区域性或地方性股权交易中心形成的四板市场,为数量众多的规模更小的中小企业参与资本市场提供了最低门槛。
第二,“一二三四”板块的有机结合,将促进形成上下贯通的市场体系。一是正在建立的“转板”制度很关键,藉此可以形成灵活畅通的上升渠道,随着企业发展情况的变化可以在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转换。二是各层次的交易所之间逐步建立了更紧密的股权联系与合作关系。例如,上交所和深交所均为新三板的股东,而且深交所还参股了北京、大连、齐鲁、深圳前海等十几家地方股权交易中心,上交所也参股了辽宁、浙江、上海等地的股权交易中心。借助股权联系,上交所、深交所与三板、四板市场的交易所之间的人员、技术、信息、管理、制度等层面的交流合作会增强,也可使得转板机制更加灵活。
第三,值得注意的是,相比“一二三”的持续火爆,当前四板市场的发展则显得十分落寞,尤其是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四板市场,融资功能差、上市主体不足是普遍问题。因此,准确定位和激活四板的市场功能是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关键。
这里应充分重视政府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15年年初,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400亿规模的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特别强调要突出投资重点,可以用参股方式与地方或行业龙头企业相关基金合作,主要投向新兴产业早中期、初创期的创新型企业。显然,与大产业基金不同,创投引导基金重点在“小”。四板市场恰好为中小企业提供了规范发展的最低门槛,又具有地方性,恰好满足创投引导基金的需要,二者结合起来有助于发挥协同作用。
综合来看,借助股市和新三板大发展之东风,进一步壮大四板市场,奏响“一二三四”协奏曲,意义重大。一方面,这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和创业型企业有机会参与进来。另一方面,促进了金融发展与实体经济的融合,为新常态下的经济引擎提供金融动力。
“保险+金融”:一是通过保险体系构建农村地区的社会安全网,包括农村养老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人身意外保险等,提高农村居民的风险抵御能力;二是针对农业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保险创新,包括政策性农业保险(巨灾保险和一般性政策农业保险)和商业性保险,新的创新品种如天气指数保险、农产品价格保险等;三是和信贷结合的保险创新,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信贷的信用风险提供保险支持。保险扶贫是保定阜平金融扶贫政策体系的重点内容。
第三,与以往不同,这阶段的金融扶贫尤为注重体系性,多主体、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政策工具篮不断创新、充实和完善,“组合拳”创新层出不穷。参与主体囊括了农村金融体系从大到小的全部机构类型,包括政策性商业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地方商业银行、农信系统(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小贷公司、资金互助社等,还包括京东金融、淘宝等新兴力量,以及格莱珉乡村银行等外部力量。服务领域多层次,包括重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主导农业产业、重点项目等投融资重要领域,还有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重要的是贫困群众的金融服务与金融需求问题。这里面还有一个重要问题,金融扶贫不仅仅是一个信贷供给问题,更重要的是基础金融服务进村入户问题,这不仅关系到居民的金融服务问题,还影响到农村的经济活力问题,如电商下乡等。依托互联网技术的现代支付体系进入农村,实现更深、更广的基础金融“村村通”,农村居民才能真正融入到经济发展的运行体系中。
当然,总体来看,“融资难、融资贵”仍然是金融扶贫所急需解决的基本问题。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大部分农户的金融数据基本为零,更何况贫困农户。那么,贫困的人群是否应该得到看起来超出其承载力的信贷资源呢?这个问题我们将在第二部分详细讨论。
从扶贫对象(贫困农户)的视角出发,我们就进入了狭义的金融扶贫范畴,也是推进难度最大的部分。
(三)扶贫对象视角
普惠金融(以及特惠金融)的重点与难点恰恰在于扶贫领域。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市场准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等多种政策工具的不断出台,以及普惠金融体系的规划推进(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一个基本出发点就是希望利用涓滴效应,让一部分金融资源能够惠顾到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农户身上。
“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显示了农村金融的基本现状,“三农”(特别是普通农户)很难享受到信贷服务。核心瓶颈就是有效的抵押、担保品不足(乃至是匮乏),基本障碍是风险问题。
农村缺乏抵押、担保品是众所周知的问题。农地、住房、农机及其他生产生活资料和农产品,都不是金融机构所认可的抵押担保品。最受金融机构欢迎的是公务员或教师(事业编人员)担保,因为有财政工资做保障,然而农村居民里面多少人有子女或亲戚是公务员。尽管如此,依然是最受欢迎的方式。
风险问题,农业是弱势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双重弱势叠加,导致金融很难进入“三农”领域,形成了一种悖论观念:勤劳朴实的农民反而信用不足。农业不仅要面临自然风险,天灾、病虫灾等,还要面对市场风险,价格波动剧烈,产量上去,价格却暴跌,这些风险因素最终都归并到了农民的信用问题上。多年调研逐渐发现,农业并非是简单的经济学定义上的初级行业,而是一种知识密集型行业,做得好的农民必然对节气、土壤、种植技术等有着丰富的知识,同时也必然是一个风险管理高手。然而,现代经济体系中,这种知识很难实现经济价值,因其与规模经济和化肥农药等现代农业技术不匹配。总而言之,多重风险因素形成的风险墙阻隔在农村融资主体和金融机构之间,资金融通难以完成,这也是金融扶贫的基本障碍。
所以,金融扶贫的基本政策手法可以概括为“一推一扶”。推金融机构,包括上述所有的政策工具和优惠措施,汤药齐下,争取让金融机构主动些。然而,金融是一个市场化程度最高的行业,单纯“推”效果效果往往不佳。仍需从另一端发力,也就是“扶”,基本思路仍然在抵押担保和风险抵御方面。
一是扩大合格抵押担保品范围。典型政策就是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并进的以“三块地”为核心的农地金融创新试点。目前,已经形成农地金融试点国家队,即由人民银行牵头推动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232家)与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59家),由银监会牵头推动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15家)。
二是直接从担保体系入手,设立政策性担保机构。如扶贫担保基金、农村产业融资担保机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特别是去年由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将整合涉农补贴财政资金,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县、省、中央三级体系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直接针对农村金融发展的核心瓶颈问题。
三是建立风险保障和补偿机制。风险保障机制的主要内容是“保险增信”,如前所述的巨灾保险、政策性和商业性农险、农产品价格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和方式,还有为活体畜禽抵押等金融创新提供的保险品种。此外,不少县区也建立了各类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处理风险产生后形成信贷损失的补偿问题,进一步降低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
近些年来,农村金融和扶贫领域出现了大量地方试点和创新做法。当然,在地方试验的过程中,仍然有大量的问题亟待解决,一些创新举措也有待落到实处。一“推”一“扶”,争取对症下药,解决抵押担保和风险问题,从而解决农村地区和贫困群众的信贷供给问题。
前面也提到,不论是抵押担保问题,还是风险问题,最终均归集为农民的信用问题。所以,沿着这一思路继续往上思考,金融扶贫的核心命题在于如何解决贫困群体的信用能力不足问题。这是接下来一部分集中探讨的问题。
二、“金融扶贫”的核心:信用
现代经济中,信用既是一种品德、品质、品格,更是一种经济能力、资源、权利。去年,国内翻译了一本以色列作家尤瓦尔·赫拉利的著作《人类简史》,影响很大。其中,关于现代经济的论述对我们思考金融扶贫很有启发意义。作者用两幅图解释了前现代经济和现代经济的核心区别。
前现代经济情境中,希望开面包店的创业者没有钱,就没有承包商;没有承包商,就没有面包店;没有面包店,就没有面包;没有面包,就没有钱······如此一来,创业者就陷入了“因为没有,所以没有”的逻辑循环,什么也不会发生,从而什么也不会改变。这正应了贫困经济学里的经典解释:“为什么贫穷,因为贫穷”。
现代经济中,借助“信用”得以打开这“没有”的死循环,创业者凭借信用支付给承包商,从而产生面包店、面包、钱、信用的奇妙循环。简言之,打开“无中生有”之门的奇妙钥匙就是金融信用。
从这个角度我们再来看金融扶贫,理解起来就更加容易,“扶”一把的关键之处在于信用,这是撬动扶贫开发全部努力的杠杆支点,抵押担保、风险保障和补偿机制及其他政策工具则在于强化和优化杠杆。
由是观之,我们就更加理解了现代经济中贫困群体信用能力不足的深远影响。因为信用能力而被排除在金融体系之外,从而也难以享受到现代经济发展成果,离开金融扶贫,这愈发凸显了金融扶贫的重要性。因此,从短期看,信用创设是基本问题,借助“政府增信”扶一把,让更多人群可以享受到金融信用,但从长期看,贫困者自身的主体性信用才是金融扶贫的根本目标指向,才是脱贫攻坚取得可持续性效果的最终保障。这是我们今日在中国搞金融扶贫不可不察的大问题。
从这个角度出发来看,孟加拉的格莱珉模式对我们的金融扶贫思路很有启发。前一阵习近平总书记访问孟加拉,并在孟加拉国《每日星报》和《曙光报》发表《让中孟合作收获金色果实》的署名文章。我国的交通、电力、能源、通信等高新技术不断向孟加拉国输送。而在金融扶贫领域,培养“穷人的银行家”应成为孟加拉与中国合作交流的一个重要课题。实际上,过去十多年来,目前孟加拉乡村银行已经或正在与平安银行、京东金融、中和农信等机构开展有关合作。格莱珉银行的创始人、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尤努斯在自传《穷人的银行家》里阐释了其“为穷人服务”的立行理念,金融信贷是把贫困博物馆的主要动力。在他看来,信贷和开发是人权问题,“在现实中,贷款创造能够迅速转化为社会能量的经济能量”,“当贷款机构与银行制定出一些惠顾特定人群的政策以后,那个阶层与社会状况都会得到改善”,如果“认识到贷款所具有的强大社会经济能量,贷款确应作为一种人权加以促进”。所以,信贷本质上是一种发展权问题。
而格莱珉的基本操作模式就是让穷人摆脱缺乏抵押担保的限制,直接从“穷人的信用”这一根源入手,相信贫困者的自律、自治与自我发展,这是格莱珉模式的基点。所以,在格莱珉银行,信贷五人小组之间的还贷责任是独立分割的,彼此之间并不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小组成员之间的关系是讨论、评议、学习和自我管理。有人将格莱珉五人小组模式与国内五人联保模式相混淆,恰恰没有理解到格莱珉模式的精髓和本质。
事实上,国内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三信”(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工程中也出现了不少很好的金融创新案例。浙江余姚农村商业银行就开发了“道德银行”模式,为具备良好道德表现且有实际需要的常住农户提供无担保、免抵押、低利率的信用贷款,解决创业农民的融资需求。其基本理念就是“信用是道德灯塔上的一颗明珠”,通过“道德积分”实现“文明做担保、诚信做抵押”。此外,余姚农商行还开发了“养老贷”产品,为那些无力承担补缴养老金的农村贫困户提供信用贷款,让其能够及时参与到更高水平的养老保障体系,从而使更多人享受到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成果。
三、“金融扶贫”的政策工具集
从《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到《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及各省市地区、各银行机构出台的相关文件和创新举措,金融扶贫已经形成了大量的政策工具,初步梳理大概包括五个方面:制度、政策、业态、机制、产品与方式。
四、小结:“金融扶贫”的再认识
通过上述讨论,我们希望突破“金融扶贫”的认识局限问题,更全面、更深刻地认识金融扶贫的本质和内涵。
第一,“金融扶贫”的基本出发点是让金融资源向农村地区、向贫困地区流动的问题,它本身要解决金融资源向高处流动的市场惯性,从而是一项政策性工程,难度大、任务重。值得注意的是,对地方而言,金融扶贫的政策应避免“水龙头”式创新,误以为只要装个水龙头就会有自来水,而要把政策用活、功夫用足,尤其要重点解决源头、渠道、机制问题。
第二,金融扶贫是与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末的中央农村扶贫开发会议上特别指出:“要做好金融扶贫这篇文章,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步伐”。做好金融扶贫这篇文章,更根本的是要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步伐。新型城镇化试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土地确权登记等“三农”领域重要的试点及改革举措的时间节点均定在2017年。农村金融改革相对滞后,许多地区往往希望其他改革到位后,再推动农村金融改革,这是一般性的逻辑思维。然而,笔者多次阐释,在多领域、多类型的农村改革中,以农村产权融资创新为核心的农村金融改革,将发挥农村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的金融驱动作用,二者形成良性互动。因此,金融扶贫是贫困地区农村金融资源的一种战略重构、整合以及现代金融体系的建立、布局与完善问题,这是金融扶贫更高层面的社会责任。
第三,信用乃根本问题。金融扶贫中,“政府增信”和扶贫贷款很容易被视为“唐僧肉”,导致信用风险,有时甚至引起乡村信用水平倒退,这种情况应引起重视,在政策设计之初就要采取预防措施。又比如,信贷配给成为资产收益扶持制度的重要创新方式,即贫困农户获得贷款后,而自己无力利用,就投入到种养大户或企业中去,获取分红收益。这种政策创新的初衷是好的,但要尤其注意相关风险防范措施,更加让贫困群众知情、了解相关细则,防止个别人利用群众金融知识不足,侵害农民利益,特别是要防止出现非法集资等金融案件。因此,金融扶贫应与金融教育同步进行,培养当地群众的规则意识、参与意识、民主意识,保障金融扶贫运行机制的顺畅,依托信用建设引导贫困户融入现代社会规则,以金融创新助推地方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提升。在金融扶贫工作中,这也将是贫困地区地方金融办的一项重要职责。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实验主义治理 微信公众号(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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