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调往农村学校的奇葩处罚,折射的是农村学校、乡村教师真实的地位农村学校、乡村教师真实的地位
据安徽太和县教育局官方微博消息:在接到太和中学教师李芳体罚学生问题后,县教育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现已查明认定太和中学教师李芳存在体罚学生事实。经2019年3月31日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给予李芳降低两个岗位等级处分,岗位等级从副高级教师5级降为副高级教师7级,并调离太和中学到太和五中(农村高中)工作。同时对分管高一年级的副校长王德民同志进行戒勉谈话,对太中中学校长王永先同志进行谈话提醒。
这则处分声明,最令人瞩目之处是,在太和五中后特别加扣号注明这是农村高中,其意思十分明显,就是把调往农村学校作为对涉事教师的处罚。不少网友称这是奇葩处罚,难道乡村孩子要低城市孩子一等?城市学校教师犯错罚当乡村教师,这是对乡村教师的严重不尊重,暴露出我国一些地方教育部门存在的根深蒂固的把学校分为三六九等的陈旧思维。要振兴乡村教育,推进农村地区的义务教育均衡,必须清除这种陈旧思维。为此,不但要明确反对这种处罚,而且要追究地方教育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事实上,这样的“处罚”在我国农村地区一直存在。2014年,福建莆田市责令3名违规补课的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两年,就曾引起舆论广泛关注。现在看来,五年时间过去,把城市教师派往农村学校视为处罚的思维一点未变。而如果地方教育部门都有这样的想法,那么,怎么能建设好乡村教师队伍,让乡村教师有职业荣誉感,办好乡村学校?
近年来,国家一直在推进振兴乡村教育。地方政府教育部门也表示,要加大向乡村教育的倾斜力度,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任教。但在一些地区,现实却是另外一番景象,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把离开乡村学校到城镇学校任教作为发展目标,留在乡村的教师,大多是刚毕业的大学生,以及实在流不动的教师。与这种“向上流动”对应,国家要求中小学教师评高级职称需要有乡村学校从教经历,就变为城市学校教师为获得“经历”到乡村学校“到此一游”,评上职称之后就离开,真正一直在乡村任教的,很难评上高级职称;而各地推进的义务教育教师轮换,不是城市学校和农村学校的平等、双向轮换,而是把轮换到乡村学校作为对城市学校表现不佳的教师的惩罚(也被称为“流放”),以及把从从村学校轮换到城市学校作为对乡村学校老师的奖励,这样的轮换就完全变调。
为什么会存在这种情况?从根本上说,是因为有的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并没有真正打算建好每一所乡村学校,改善乡村学校的办学条件,而由于乡村学校工作、生活环境艰苦,条件远远差于城市学校,城市学校教师并不愿意到乡村学校任教,因此,对城市学校老师的处罚,派往乡村学校就是一个“选项”。另外,我国地方教育部门习惯了将学校等级化的管理方式,因为有等级存在,就可以利用等级差异,对校长、教师进行管理。
地方教育部门的“奇葩处罚”,提醒我国在发展乡村教育时,必须调整当前的部分政策,纠正地方教育部门把乡村学校作为低一级学校、差学校的管理办法。首先,中央和省级财政的转移支付,不能通过地方政府财政层层拨付,而必须直接拨付给乡村学校,避免被挤占、挪用到建城市学校或中心学校。其次,在乡村学校设置高级职务岗位,只有在乡村学校任教,才享有高级职务待遇,离开乡村学校之后,就不能再享有高级职务待遇,需要另外进行评聘,防止激励乡村教师的政策,被地方教育部门利用。再次,推进固定比例的义务教育教师轮换,按五年必须轮换一次,设定每年20%的轮换比例,这就不存在有人要轮换,有人不被轮换的问题。为推进轮换,考虑到乡村学校具体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要切实提高乡村学校教师待遇,必须高于城市学校,并改善乡村教师生活环境。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发展更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是我国教育现代化的目标,为此,必须清理地方教育部门歧视农村教育、边缘农村学校的陈旧思维,要让每个乡村孩子享有和城市孩子一样的教育条件。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熊丙奇看教育 头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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