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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显:加强民生资金使用管理的建议

[ 作者:李明显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6-08 录入:吴玲香 ]

近年来,山西省平顺县审计局牢固树立“民本审计”理念,把民生资金审计作为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多次组织审计力量对全县民生资金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 。审计调查发现:随着国家“三农”投入的不断增加,资金的投放,为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村容村貌和村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农业抵御灾害的能力、提高粮食单产和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各项公益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审计也发现,一些部门和单位在民生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上存在着拨付不及时、挤占挪用资金、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管理不规范等违规违纪问题,导致民生资金不能正常发挥其使用效益,影响了事业的发展。

一、民生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民生资金拨付不及时。财政和一些主管部门在民生资金拨付上环节过多,导致资金到位不及时。此外,有关部门资金安排的时间与项目实施的时间相差甚远。两种因素影响项目实施的进度,使项目难以发挥如期效益。

建设工程项目疏于管理。主要表现在:对项目实施过程不进行监管,导致一些项目未按照立项要求和标准来实施,使项目达不到设计要求,影响项目质量;重大工程项目不进行招投标,不进行预决算。抽审的项目实施单位普遍存在工程决算不及时,施工单位不出具正式发票,项目单位仅以预付工程款收据作支出处理,也不结转固定资产,导致固定资产底数不清。

资金缺口大,项目达不到预期效益。一是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一些单位只依赖上级补助实施项目,资金缺口大,形成半拉子工程,造成资金损失浪费;二是资金投入分散,形不成合力,影响资金效益发挥。审计发现,一些行政村多部门争取资金,一个村上十多个项目,一些项目资金村村都有。由于这些村无集体收入,仅依靠上级下达的专款启动项目,资金分散投入使项目达不到预期效益,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国家惠农政策得不到体现,村民得不到实惠。  

一些用款单位争取专项资金的动机不纯,表面上以项目名义要款,实为弥补单位经费缺口。平顺县是国家级贫困县,财政收入仅一亿,是“吃饭财政”,实施项目资金主要依靠上级财政部门转移支付维持,集体或单位没有自有资金,正常工作难以开展,一些必要的支出无资金来源,又不能以经费名义向上级要资金,只好以“项目”名义要资金,所要资金用以单位正常支出,根本没有用到项目上,导致资金被挤占挪用。有的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有的村争取了专项资金,由于某些原因未及时实施,而自身经费紧张,直接弥补单位经费不足,导致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他们的普遍想法是,挪用了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按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等处理即可。

单位“财”与“事”矛盾。事多财少,专款当作应急资金补东挡西。在新农村建设中,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社会稳定,都需要有足够的财力做保障,而地方财政没有稳固的财源,财政收入少,在安排支出上只能先保“吃饭”,再考虑经济发展等。县财力紧张,而单位(村)的经费捉襟见肘,要办的事很多,业务工作又不能拖后腿,当遇到紧急情况时,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只能向上级争取资金,争取到的资金都有专门用途,是补助性质的,要想使项目顺利实施,必须有自有资金,否则项目达不到设计要求,项目效益无法发挥,导致项目资金发挥不了应有的效益。

财务管理混乱。一是资金未实行专账管理、规范核算。抽审村级项目发现,一些村对上级下达的民生资金未按照资金性质进行核算,而是乱计会计科目。有的将与收益相关的财政资金(如转移支付资金等)记入公积金公益金科目,有的将与资产相关的财政资金(如村通水泥路资金、饮水解困资金等)记入收益科目。账务处理上也未实行专账反映,而与村其他财务收支相混淆。此外,不规范票据入账情况普遍存在。抽审的行政村多数报销费用的票据是普通收据,尤其是购材料、工程结算等大额支出均以收据入账,而未取得合法的票据。

资金投入部门(如财政、扶贫、发改等部门)对资金使用管理监管不到位,资金使用效益低下。发改、财政、扶贫等部门只重视争取资金和分配指标以及项目立项、拨付资金等,而对资金使用、管理、效益等跟踪监督不到位,在项目考察、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效益等环节监管不到位,重拨款轻监管,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甚至对单位和部门工作的考核主要以争取项目和资金多少为依据。资金投入部门之间协调不够,跟踪审查不严,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没有过多关注,致使一些专项资金没有形成整体合力,不能发挥整体效益。

以上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资金效益的发挥,也是导致农村干群关系紧张的隐患。分析其原因,客观上讲,县财力紧张,乡村集体收入匮乏,“造血”功能不足,维护机构、组织运转的必要经费得不到保障,项目配套资金、自筹资金无来源,这些因素导致了挤占挪用、项目效益低下等问题的发生。主观上讲,资金用款单位专款意识不强,自觉执行国家财经法纪的观念淡薄,专业素质低下,“要”的动机不纯等因素造成了资金使用管理上的问题。此外,资金拨付单位监管不力、资金分散投入等也是问题存在的不可忽视的因素。资金拨付单位在项目考察、资金拨付、工程验收、项目效益等环节监督不到位,重拨款轻监管。资金多部门投放,大都要求配套资金,使项目用款单位拆东墙补西墙,顾此失彼,疲于应付。多头投入,分散使用,形不成合力,使资金达不到效益最大化。

二、加强和改进民生资金使用管理的建议

针对上述民生资金拨付、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

(一)采取有力措施,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村级集体经济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物质基础,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农民共同富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针对各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均衡,大多数村“地下无资源、地上无能人、‘等、靠、要’思想严重”的现状,必须结合各村实际,因地制宜,从舆论引导、组织建设、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支持。尤其在资金扶持上,通过加大村级财政转移支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的投入,减轻村集体组织公益事业建设的负担,为发展特色农业、壮大集体经济奠定基础。同时,出台一些发展集体经济的扶持政策,如扶贫项目不要规定配套资金、加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贷款支持等,帮助经济薄弱村发展产业,壮大收入,努力形成“输血促造血”的良性发展机制。对一些人口少、位置偏僻、潜力小的行政村进行整村迁移,推动弱村转化发展。

(二)加强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首先,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单位要严格依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和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相关规定,加大对投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管力度,克服“只管放款、不管效益”的思想。其次,拨付单位要搞好沟通、协调,整合民生专项资金,实行资金的捆绑使用。此外,在资金投放及管理上,财政和主管部门要严把“三关”,即项目立项考察关、资金使用检查关、资金项目效益验收关,认真审查项目立项的相关资料,实地察看项目前期准备情况,借以确定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同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尽可能减少资金拨付环节和资金拨付时间,避免资金闲置、截留。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实地察看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不按要求实施和资金不按规定使用的项目单位,除收回资金外,还要对相关人员给予责任追究,以确保民生资金安全完整,使国家投放的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三)严格村级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推进和乡村振兴计划的实施,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的投入不断增加,管好用好资金,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意义重大。资金使用单位要增强专款意识,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投放的资金。尤其是对用于购建生产、管理、公益事业设施方面的重大工程投入,要规范工程的发包、承包、工程预决算等行为,通过正规的发包承包程序,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工程竣工要经过相关单位验收,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应有的效益。此外,村级支出要严把“四关”,即村会计、村支书、村民理财小组、乡经管站,确保村支出票据规范、事实清楚。要严格执行会计法等财经法规,规范村级财务核算,对村集体组织接受的政府补助资金如实反映其来源和用途,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四)改进审计方式,提升审计质量。在年度审计计划中,认真贯彻“民本”理念,将民生资金作为延审重点,对民生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进行全方位的延伸审计,确保省、市、县各级政府投入的民生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使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延伸审计坚持五查五看:一查资金拨付和使用,看资金是否及时拨付到位,看有无截留挪用问题;二查项目申报立项,看有无虚报项目骗取专项资金;三查项目建设,看工程招标、实施、监理、验收等是否符合规定;四查财务管理,看财务制度是否健全,有无贪污、挪用、浪费资金问题;五查项目实施效果,看有无违背农民愿意,脱离实际,强行推广或搞形象工程等问题。通过审计,一方面对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检察部门等处理处罚,另一方面针对资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可操作性建议,促使资金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规范管理,使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作者单位:山西省平顺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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